第526章 沒有最奸,只有更奸 四(1 / 2)

天下豪商 大羅羅 1631 字 2021-02-16

皇宮,崇政殿。

官家趙佶端坐在御座之上,寶相庄嚴,好一副有道明君的模樣兒。

大殿之中,宰執、樞密、御史、翰林學士、中書舍人等等重臣,或是端坐在杌子之上,或是恭謹肅立,或正在起立言。

正在言的是翰林學士兼同知樞密院事蔣之奇。

蔣老頭言的內容和「北糧南運」有關,他在元豐年間當過好多年的六路運副使和六路運使,而且頗有政績。在任期間主持開鑿了龜山左面至洪澤湖一段新河,不僅增加了運河的運輸能力,還使淮河分流,減輕了水患。因此是公認的漕運專家,他在報紙上看到了「北糧南運」的建議,覺得非常有見地,所以就上了奏章請求試行。

不過他並不贊成由界河市舶司主持北糧南運,而是主張由六路運司統管。原因也很簡單,六路運司北運的糧食多少不僅取決於運河的承載能力,也取決於六路運司糴買米糧的數量。在六路上供的六七百萬石米糧中,糴買數量約有一二百萬石,其余都是收繳的賦稅。如果要增加一年上百萬石的運輸量,六路運司就必須糴買更多的米糧,還要建造更多的綱船,而且還要考慮東南六路的糧食生產情況。總之就是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

滔滔不絕說了一大堆廢話的蔣老頭當然不會知道,武好古這個奸臣壓根就沒考慮要從東南六路大量夠買糧食走海路北運《文曲星旬報》刊登的那些從海州北運米糧的建議都是騙人的,海州的糧價並不算低廉,繞過山東半島的海運路線也太長,雖然順風情況下是花不了太多時間,但是路線一長就容易出海難事故。種種因素相加,運糧的成本是不低的,那么界河市舶司上哪兒去牟取暴利?

武好古真正的盤算是用從海州夠糧北運的名義來向朝廷索價,然後少量從海州購買糧食海運北上,大量從遼國的東京道買糧食。

遼國東京道就是後來的東北大糧倉啊,土地肥沃,人口稀疏,大片的黑土地沒有被開,增產的空間很大,而且有遼河水運和渤海灣海運,運輸成本也不高。

如果武好古讓界河市舶司在界河商市采購遼國東京道的小麥以代替來自大宋東南的稻米,再參考從東南六路糴買稻米的成本來訂價。那么單是每年七八十萬石(從海州購買二三十萬石)的東京道小麥,就能讓界河市舶司吃到幾十萬緡的差價!

宋徽宗現在也不知道武好古的盤算,所以他覺得蔣之奇所言還是有點道理的。不過他也沒有馬上做出決定,而是在蔣之奇的話的說完以後,不置可否地思索了一會兒,就將話題引向了一樁奇案。

「不知諸卿可知道最近開封府出了一樁死人娶兩妻的奇案?」

聽到趙佶的話,在場的舊黨大員們心中都是咯噔一下。

最近開封府可出了不止一樁死人娶兩妻的奇案!如果皇宮外面的這樁奇案最後判定余氏同死去的陳大郎的復合無效,那么宮中的孟皇後怎么辦?

如果判定余氏和死去的丈夫復合有效,那么就等於承認了一夫可二妻和死人可娶活人為妻……那儒家人倫還要不要了?不要人倫不成了禽獸了?為了一個孟皇後,就讓大家都去做禽獸也不行啊!

這事兒還真是難辦啊!

「陛下,」次相曾布言了,「臣知道此案,臣以為余氏和陳大郎的和離雖然不妥,但是在陳大郎死後復合更加荒謬。死人怎能娶活人為妻?一夫又怎能娶兩妻?此等做法有違人倫之道,乃是無知老婦出於婆媳之情所為,開封府不能因此壞了人倫大道。」

「和離既然不妥,那就應該是無效的。」韓忠彥硬著頭皮言了,「因此余氏一直就是陳大郎的正妻,而後娶的王氏不應該被視為正妻!」

御史中丞趙挺之插話道:「和離不妥也離了,有開封府的文書為證,如何無效?而王氏入門又有三媒六聘,禮法俱全,如何不是正妻?若三媒六聘娶進來的妻子都可不算,那人倫之道還不俱壞?」

舊黨這邊的范純禮也硬著頭皮起身言:「婚姻之道當從父母,陳大郎違逆母命,離棄結,是為不孝。我朝孝治天下,應當判處離異無效,所以余氏才是陳大郎的正室。」

「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新黨方面的李清臣接過話題道,「余氏因為無子被棄,陳大郎所為是符合孝道的,而當時陳母也未在開封府提出異議,因此不能判定陳大郎不孝。之後陳母主張陳余二人復合,乃是因為陳大郎至死無後,可見無後之根源不在余氏,且陳母和余氏情若母女,所以才將余氏接回。離異之事雖然對余氏不公,但是並不有違孝道,而且陳大郎也拿出資財,妥善安置余氏生活,因此也不違反三不出中的有取無歸。所以陳大郎和余氏的和離,完全是合法有效的。」

這事兒的道理當然在王氏一邊了!何天然何大狀一年三千緡的薪水不是白拿的!所以舊黨的幾個君子怎么都說不過新黨奸臣的。而且……舊黨的君子們也不是金牌訟師啊!他們是科舉考出來的官這個不錯,但是宋朝的科舉不考律法,雖然在高中後會進行一律法方面的培訓和考核,但是這種培訓考核往往流於形式,並不能讓官員成為法律方面的專家。

而且儒家官員的法律意識通常比較單薄,這和儒家思想中輕法律,重教化的路子有關。

而與此同時,宋朝的訟師卻是經過專門的「訟學」培訓,有專門的教材,有專門的行會,還有師傅帶徒弟,早就一個個比猴還精了。

官員怎么可能玩得過訟棍?所以逼不得已之下,大宋朝廷只得出台了「告事不干己法」的規定,用來打壓訟棍。不過這條法律只能壓縮訟棍在堂上的活動空間,寫狀紙,串口供,尋漏洞,找證據等等法律方面的活動,還是需要訟棍的。

而武好古則是玩法玩出了新高度,聘用了「常年法律顧問」,凡是共和行及下屬商行,武家內賬房和武好古本人所簽署的合同憑由,必須由訟師團過目或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