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新學,打破桎梏(中)(1 / 2)

日月永在 煌煌華夏 1126 字 2021-02-23

質疑一切舊有的,打破思想的牢籠。

朱允炆說到的這兩點,毫無疑問對此時這批學子來說,引起了強烈的不適。

原來腦子里幾十年學習到的東西,現在竟然要全部推翻和重新論證!

要把二十年來塑造的學術觀全面打碎,才能真正的開始學習新學、接納新學。

「朕前些日子,給了你們一本書。」

朱允炆擺手,身後有一個太監便捧著一沓書籍走上前,放到朱允炆面前的桌上。

「書里面的內容,朕要求你們寫下觀後感,朕這幾天也全都看了一遍你們所寫的,挑了幾本朕很滿意的帶了過來。」

朱允炆隨手抄起一本,「朕給你們的書都拿出來,翻到第十四頁。」

唰唰唰一陣翻書聲,這是一篇山西布政使司,關於一座煤礦交割的記述。

「去年年關前,山西有一個地主,想要建一座避暑的院子,就從縣里買了一個小山頭,想著種點樹好在來年夏天的時候,享受些蔭涼。

結果,這個地主在山頭現了一個煤礦,其中煤石儲量驚人,縣里知道後上報給了知府,這座煤礦呢,就被府衙收歸國有了,地主買地的錢全部退還,又厚賜了五百兩銀子。」

朱允炆說到這頓了頓,「朕讓你們寫觀後感,寫看法,很多人寫的是,這個地主不應該收這五百兩銀子,只有一個學生寫的是:府縣失信、府縣違法!」

朱允炆一抬頭,「誰叫陳沖?」

陳沖騰地一聲站了起來,「學生在。」

哦,原來是剛才那個駁斥神學的。

朱允炆心里就又添了一分欣賞,「仔細跟朕說說,府縣如何失信、府縣又如何違法呢?」

「是。」

陳沖拱手,「該趙姓地主以一千五百兩紋銀買下這座荒山,簽了地契,但府縣出售後反悔,將購置銀退還收回地契,這就是失信。

趙姓地主現煤礦之時,地契尚在手中,自然所有產出歸其所有,府縣以區區五百兩買下這座煤礦,必是強買強賣,這就是違法!」

在這個時代,大封建的背景下,朱允炆想要建立起涵括全國上下的法律、守信體系是不現實的。

因為朝廷主體要不要涵蓋進這個體系中?

如果不涵蓋進去,這個體系就是鏡花水月,一碰坍塌。

如果涵蓋進去,那就會極大動搖朝廷的權威和統治力。

你想要統治天下,先要讓天下怕你!

民不與官斗這是最基本的思想要求。

這時代,天下九成文盲,他們習慣了萬事聽地方官衙的,他們不會去看大明律和大誥,他們也看不懂,他們只知道官府說什么就是什么,只需要盲從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