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溪看向天發負責此案的高管張繼先。他顯然也十分困惑,只是重復「假的」「假的」,好像一只小獸正在不斷沖擊牢籠。
夏溪有一種非常不好的預感。
證據交換結束之時,文字助理整理出了爭議焦點。法官認為證據數量足夠斷案,於是便叫各方回去等待庭審,並說,到了庭審,對於無異議的部分,不再進行舉證質證,而由審判人員直接進行認證,即使某方反悔,也一般不會重新調查,除非有著充分理由或者對方同意反悔。
…………
在法院分別之前,夏溪很嚴肅地告訴張繼先,一定一定要弄清楚另外一份合同的事,對方也干脆地答應了夏溪。
夏溪覺得,自己好像遇到水逆。
生活上,「未來公公」生命垂危,工作上,首個案件遭遇重創。
前者無法幫忙,後者……必須搞定。
…………
當天下午四點,夏溪終於接到張繼先的電話。
張繼先的第一句話就是一個晴天霹靂。他說:「夏律師……抱歉,真的不好意思,是有那么一份合同。」
「…………」夏溪強自忍住憤怒,吼,「這到底是怎么回事?!」
「嗯,」張繼先也似乎有些難以啟齒,「其實,真的不是不想給您,而是大家全都忘了這件事情……2015年,天發將子項目轉讓給了上城,雙方簽訂了您手中的那份合同。可是,當時著急開工,沒到政府部門進行變更登記,於是,在辦理開工手續和其他手續時,為了方便、快速,我們就又簽了一個只給政府看的形式合同,就是……今天忽然跳出來的那份。我們大家合作愉快,都同意由上城承擔付款義務,把工程加班加點干起來了。嗨,都是因為時間太緊。」
夏溪:「……」
夏溪立即懂了。
陰陽合同。
自己手中這份,是陽合同,各方實際按照上面條款辦事,而今天看到那份,是陰合同,出於一些原因存在,最常見的原因就是「用來辦理手續」,是「錯的」是「假的」。
正常來講,不管主項目還是子項目,倘若更換開發方出資方,需到政府部門正式登記變更,通過審核,辦理文件、正式「過戶」,如果不通過審核,就拿不到開工許可等等東西。於是,天發、上城、國祥,為趕時間,省了登記變更,假裝天發依然還是項目開發方出資方,做出第二份合同用以辦理資質,可是實際卻按第一份合同建設明珠小區。
夏溪簡直要被氣暈,冷著聲音說,「張先生,那時大家沒有矛盾,自然沒誰提起那份合同。而今天,三方出現糾紛,就會有人拿出它來說事!」
張繼先自己理虧,沉默不語。
夏溪平復了下心情,說:「您繼續剛才的話。」
「嗯,」張繼先又道,「這個……因為只是辦理手續用的,所以雙方就只簽了一份,國祥拿去辦開工許可,後來我們再也沒有見過合同,管理人員也沒在意。當時項目很多人都已經離職,我到處找人,最後才確定到了這個事情。」
「……」夏溪重重嘆了口氣,「張總,這忽然出現的第二份合同,對我們非常不利。在那上面,天發是毫無疑問的出資方,上面有天發老總簽字、蓋章,真實有效,賴不掉的。」
有了這份合同,尹千秋會咬死她的。
怎么辦。
張繼先又有點慌了:「那怎……怎么辦?我們必須要出個4800萬了嗎?」
「我先查查,等下回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