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她手頭就只剩下陸珊珊的「買了學區房產前任屋主卻不遷戶還有可能用掉學籍名額」的那個案子。
今天第一個新客戶,叫宋安琪,案件關於「借名買房」。
面對夏溪,宋安琪說:「我不是雲京戶口。2014年……因為還沒交夠五年社保,沒有購買資格,我請我的好友、閨蜜幫忙,用她名義買房、貸款,房產證上是她名字。您知道,房價每年都漲,我等不起!!!閨蜜她是雲京戶口,父母有兩套房子,不會去買,於是……很大方地借我名字。我保證,實際上……所有首付、貸款、中介全是我花的……全是我花的!!!房產證、發票……也都在我這里!!!房子也是我住著!!!」
「……嗯。」夏溪問,「當時有借名協議?」
「有的。」宋安琪說,「有的。」
夏溪點頭。
這很重要。
法律規定,借名買房協議當中,如果寫了是由借名人來出首付還有貸款,由借名人實際享有房屋權益,且明確是「借名買房」,法院予以認可。也就是說,只要有充足證據證明借名人對房屋有著實際出資且雙方間存在「借名買房」約定,法官將會接受。
宋安琪又說道:「今年,我終於交夠五年社保,也終於可以進行過戶,可是……可是……我去辦理過戶時才猛然發現,我那好閨蜜……呵,我那好閨蜜,曾經掛失房產證,又重新辦到新的證,在牛市時用那房子借款300萬去炒股票,最後失敗,法院已把房子整個查封!!!根本不能過戶,還即將拍賣!!!」
夏溪:「…………」
果然。
借名買房,風險很大。
首先,如果名義產權人反悔,那么,只要出資證明或者當初協議有一點點漏洞、不足,就很可能輸掉官司!其次,如果是買政策房屋,比如限價房、經適房,那么,借名買房協議無效,借名人會房財兩空。
最後,只要名義產權人有未清償的債務,房產便有可能被查封、拍賣。如果名義產權人離婚、死亡,還會涉及離婚、繼承等等糾紛!
可悲的是,名義產權人不再歸還貸款、或者大舉借債的事,已經屢見不鮮。有人炒股票,有人做生意,有人賭博,有人單純就是給自己、給子女、給家人花了。
「宋女士啊……」夏溪嘆息,「您當初是用多少錢買的?」
「300萬。」
「現在值多少錢了呢。」
「600萬。」
「您這種情況,」夏溪看著對方,十指交叉,「很難達到理想效果。法院可能會判您的閨蜜退還當初300萬房款,但這房子本身,無論如何不大可能判給您了。」
「……」宋安琪腦袋一麻,「可是,現在,用300萬,只能買到一半面積的房子了!!!」
「這是最好結果。」夏溪只能冷酷無情,「問題是,那300萬,您的閨蜜也是未必能夠還上,希望您能做好這個心理准備。」
「不能拍賣她父母的房產嗎?!」
「不能。」
宋安琪只覺眼前發暈,天旋地轉,馬上便要栽倒在地。
「宋女士,」夏溪再次嘆息,「這是一個教訓……您知道嗎,有很多考驗愛情、親情、友情的手段,比如裝病,比如借錢,比如與人假意曖昧,比如請人勾引伴侶」
宋安琪呆呆地看著夏溪。
夏溪又繼續說:「在所有這些當中,最危險的、最可怕的考驗愛情、親情、友情的游戲,就叫「借名買房」,一般人是玩兒不起這個游戲的。」
「可是……可是……」宋安琪的眼淚不自覺地落下,「我們是二十年的閨蜜,二十年的閨蜜!當初,上中學時,我砸壞了家里東西,她……她不由分說,就把她的600壓歲錢全拿出來……」
「宋女士,」夏溪放輕聲音,「人是會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