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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能不能請證人詳細講述一下當時的情景。」

「那天應該是3月28號,星期三。醫院的午餐時間,那天病人比較多,我看完最後一個的時候看了時間12點05分。正畸病房在四樓,我沒有坐電梯,就是在三樓的樓梯角見到了被告攀著劉副院長邊走邊說話。」

「那當時你聽見他們交談了么?」

「具體交談沒有聽到,只聽見被告跟劉院說謝謝,然後劉院笑著回他說都是兄弟不用客氣。」

「所以你只聽到了被告對你口中的劉副院長說謝謝,但並不知道他為什么會說謝謝,是嗎?」

「是。」

「那你有看到他們身上有任何類似禮品類的東西或者是皮包之類的么?」

「沒有,兩人身上都沒有背包,手上也沒有拿任何東西。」

「證人你確定么?」

「確定。」

「好的,謝謝證人,我的問話暫時結束。」一來一回的問答中,葉宣城終於找回了進度,他笑著轉身面向審判席,道:

「尊敬的審判長各位陪審員,如證人所述,當時程醫生只看到我的當事人和劉副院長一起笑著走出來,就其聽到的對話內容來講並無涉及敏感字眼,身上也未攜帶任何敏感物品。檢方因此認定我的當事人行|賄,並將這件事情與被告當事的辯護律師後來因病沒能出席庭前會議導致庭前會議延期強行聯系在一起,試圖控告被告妨害公務純屬捏造,完全違背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基本原則。」

「第二,檢方在呈送法院的起訴狀中說明了是起訴被告在2月20日晚酒駕查處過程中的妨害公務行為,而方才證人所訴已經是關乎到法院立案後審判程序中的相關行為。依照《刑訴法》,檢方應當補充起訴,由法院裁定是否能合並審理,但是今天檢方並沒有補充起訴,也並未向法院移交任何材料,違背了程序正當原則......」

葉宣城說得慷慨激昂,完全占據了法律的制高點,他胸有成竹。

這是一單難度系數很低的妨害公務案件,被告是他老父親的熟人,於一個月前醉駕。他這叔叔特聰明,赴宴當晚帶了自己老婆,眼見前頭一長串車挨個停著等候檢查,老遠就把車靠邊跟自己老婆調換了位置。這事兒本來能混過去,不過她媳婦兒那天晚上不舒服,上車先喝了兩支藿香正氣液,於是即便兩人調換了座位,她媳婦兒對著探測器一吹還是被當成酒駕。這種小事兒,往常來講,只要好好跟交警解釋最多再做個血液測試就好了,可他這叔叔酒上腦直接從他那大奔上下來跟人執法人員杠上了。

被告是成都本地生意人,各個局里都有些門路,在交警隊呆到半夜,人稍微清醒的時候就找到關系回家了。可是不巧,他跟交警杠上那段兒被人拍下來放到網上,半夜上了熱搜,即使第二天事情已經被壓下來,局里還是迫於公眾壓力將案子移交給了公安局。

因為「熱心網友」的督促,公安局的調查沒拖很久,檔案就被移送到了檢察院。檢查院按正常程序提起公訴的時候這案子已經在網上激不起一點漣漪了,被告也因為不差錢早就找好了大狀幫他打官司,只是不巧,庭前會議的時候被告辯護律師因病缺席,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