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原本以為,和丈夫離婚,已經是她這輩子最糟糕的事。
她都一大把年紀了,如果真離婚了,她里子面子全都丟了,以後怎么活?
發現她丈夫說要和她離婚,不是嚇嚇她而已,而是真的要和她離婚,她整個人都瘋癲了。
她忽然覺得活著毫無意義。
她還不如她和兒子一起死了。
沒了兒子、又沒了丈夫,她一個人活著有什么意義?
她丈夫讓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她拖著,遲遲不肯簽。
當她侄子知道,離婚協議書上的條款,有一條是她死後,她名下所有的財產都歸雲爵所有,她侄子立刻慫恿她,讓她反抗。
她侄子對她說,既然她丈夫和她離婚,那她以後就不是雲家人了,她死後,她的財產自然要歸她娘家人所有,怎么可以給雲爵?
她覺得有道理。
雲爵的母親殺了她唯一的兒子。
雲爵是她的仇人。
她名下的財產,怎么可以給雲爵?
可她和她丈夫過了一輩子,她丈夫手中有她的把柄。
她丈夫讓她簽協議的時候就說的很清楚,她名下的財產在她死後必須留給雲爵,不然她丈夫就讓她凈身出戶。
她沒辦法,忽然腦海中有個邪惡的想法就成型了。
讓雲爵去死!
雲爵死了,她的財產就可以歸她侄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