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件衣服加起來抵了人家一個月的工資,兩條褲子也抵了半個月的。
而且布票花的還多。
15塊,她能買同樣材質的上衣布料,一匹能做兩件,還只需要一張布票。
褲子的布料就更便宜了,6塊錢一匹做兩件,同樣是一張布票。
不過官筱琬大手大腳慣了,她賺了錢也是為了把日子過好點。
買布料回去,這件衣服至少得要兩天,四件就是十二天。
她還不知道什么時候能回家,今天能不能洗澡換衣服。
而且就算回去了,家里也就還有兩套換洗的衣服,還都是補丁疊補丁,甚至手腳都短了一節。
「你要不要買了?不買的話就讓後面的同志上來。」櫃員等了會,見她沒有說話,急急地催促。
「那買吧,你幫我再拿個大點挎包。」官筱琬忙回道。
她的竹簍子用來背的,里面放野味和草葯,臟得不行,肯定不能用來衣服。
「挎包10塊,兩布票。」櫃姐沒想到官筱琬真的會買,態度一下子都變得熱絡了不少。
官筱琬連忙從口袋里數了54塊和十張布票。
身後的人看到她買東西這么大手大腳,都有些不太贊同,有經驗的甚至問道:「大妹子,你這是要結婚了,來買結婚用的東西吧?雖然這些都是未來婆家給你准備,但是你這樣買可不會過日子,會被婆家嫌棄的。」
官筱琬雖然不想多做解釋,但又不想讓別人覺得她有婆家了,便只能簡單地反駁,「不是婆家的錢和票,是我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