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〇四章 喬遷之後(2 / 2)

章奕珵笑了笑:「有空買兩個人好了,反正我若是考上,明年肯定就要去京城了,這院子不賣掉就得有人看守,總不好再麻煩李兄的。」

宣雲錦點了點頭,說得也是。

因為昨晚上幾乎沒有睡,趕路又趕到現在,三人只是簡單的鋪床完畢就睡了過去。

一夜無夢,宣雲錦第二天起得稍微有點晚,有點不甚清醒的出了屋子才發現章奕珵已經在書房了。

只是第三進院子,看起來就比桃花村的院子更大,房間也挺多的,也有一個廚房茅廁浴室。

宣雲錦看了看院子一角的小花園,目前雜草橫生,已經快看不出里面有些什么名貴花草了。

「這院子在買之前是不是很久沒人住了?」宣雲錦意外的問道,總有種荒廢多年的錯覺。

章奕珵從書房出來:「是啊,大概有四五年沒有人了……」

宣雲錦回頭:「為什么,難道不好賣嗎?居然這么多年沒有賣出去?」

「聽李兄說,這家的主人以前犯了事兒,然後就被流放了,家產充公,暫時都還是衙門里在管著。」章奕珵想了想說道:「衙門里的這種財產其實有很多,或許因為換屆的關系就被遺忘了,一般人也不會去問。」

因為不想,也不會跟衙門打交道,所以就不會去問,以至於衙門里其實有不少財產都還沒有處理,一晃眼就過去幾年很正常。

這個院子明顯是李又輝按照章奕珵的要求看中,然後一路調查過去才發現在衙門,這樣交易買過來的。

所謂家族,多多少少跟官府都有點交情和關系,只是正常交易,這能有什么?

衙門里這樣的財產就多了,好多流放人士,死刑囚犯的財產充公都歸官府管。

遺傳繼承的律法和意識沒有那么強烈,有些案件需要犯人的財產去賠償一些受害人,別說沒有後人,就算有繼承人也可能將家產充公,造成妻兒無家可歸,生存不易。

就好比客棧的殺人事件,若非舒勵和秦捕頭替凌掌櫃夫婦求情,讓知府礙於情面不得不從輕發落,那客棧就算不賠給宣雲錦,也會充公的。

凌風這孩子就將一無所有,無家可歸。

不過,為此知府心中也有怨氣,木尚畢竟是他妻子的親戚,暗地里也孝敬了他不少。

這一朝出事還被舒勵用木尚生前的所作所為綁架,不得重判,屁股不干凈的知府也是慫了。

好在有損失的宣雲錦不追究,也不要求什么,凌風不用賠償,客棧也留給他了。

家里不好開火,三人就直接到大街上去吃早飯。

西洲郡的街道比西雲縣寬敞多了,一路上都有不少人在出地攤,基本都在做吃的。

吃食也比小地方更加多種多樣,讓人有很多選擇的余地。

當然咯,時代特征不錯,再怎么也不可能像前世那樣,吃食完全沒有了地域性。

大街上的早餐,地方特色還是很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