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罪妻補兵(2 / 2)

隋唐大猛士 木子藍色 1395 字 2022-08-03

徒刑之上本來是流刑,就是處以流處,但杜如晦卻直接跳過流刑,對盜屠兩頭牛以上的罪犯,直接處以死刑。

盜屠兩頭以上五頭以下者,絞立決。

盜屠五頭以上牛者,斬立決!

不但對這些人處以死刑,還對他們實行抄沒家產充公,以及子為奴、女為婢、妻子皆以補兵。

把這些死刑犯的妻子補兵,啥意思?

直白點意思,就是送到軍營里做軍妓。

這是對罪犯最重的懲罰了,株連全家,僅比滅族和誅九族三代要好一點點。

在古代,對於罪犯家眷的處罰一般也就幾種,比如一般罪行不株連家眷,若是極嚴重的罪行,則株連家眷。要么一起處死,要么流放,要么入掖庭,要么入教坊司,或者直接發配邊關給軍營補兵。

其中最慘的無疑就是發配邊關補兵了,不但要流放到遙遠的邊關荒蠻之地,還要服苦役,甚至是在軍妓營里受盡蹂躪。

對於這種嚴重的處置,羅成還是提出過異議的。

畢竟現代人講究的是罪不及妻兒,現代法律不會搞株連,何況這種子為奴女為婢妻子補兵的處置太慘了。

但杜如晦說偷盜耕牛還私屠本就是大罪,更何況偷盜屠殺了這么多,要知道,這幾個團伙多年來盜屠了上千頭牛了。

「偷屠耕牛,那是跟殺人放火一樣的罪行,你偷屠這么多牛,那都跟屠了一個村子一樣,豈能輕饒。尤其是章丘這種地方,賊匪叢生,越需要用重典嚴刑以靖治安。」

連張儀臣也很支持杜如晦的判決。

於是乎,馬連升等三十余犯人,最後被查明罪大惡極,都犯有偷屠兩頭牛以上的重罪,都被判了斬立決,他們的家眷也因此被牽連,全都貶為奴隸,家產充公。

「斬立決!」

斬字後面加上立決二字,那就是不必等到秋後問斬,也不必上報郡中並上報刑部復審。

一般都是斬監候,死刑判決後,犯人都是暫時關押在牢中,然後層層上報,最終報到刑部和大理寺復審,只有當那邊終審通過死刑判決後,才會讓地方把死刑犯人押到京城,等秋後在京城處死。

但是加上了立決二字,卻是已經不需要經過這些程序了,直接就處死。一般能判斬立決、絞立決的,都是罪證如山,且罪大惡極,影響惡劣的重案要案犯人。

多活一天的機會都不給他們。

還有許多犯人,只是犯人包庇、窩贓、銷贓罪,或是偷盜屠殺數量不滿兩頭牛的,這些人也各被嚴懲,基本上都是判三年徒刑,以及罰錢等。

杜如晦甚至判處這些人的刑罰後,還下令要剝奪朝廷授給他們的田地。

他認為這些人沒資格擁有朝廷均的田。

至於那些收受盜屠牛賊賄賂,而給他們包庇的章丘胥吏衙役,也全都被處以和馬連升他們同樣的罪行,甚至因為他們是公差,而罪加一等,沒收全部家產,斬立決,子女妻兒皆沒官為奴。

杜如晦當著無數章丘百姓的面,一項項的宣讀判決結果,這結果是已經報到縣令面前,並經過他判審同意的結果,代表著章丘縣的最終結果。

這個案子一宣判,必然震驚齊郡,甚至驚到京師的刑部和大理寺,成為今年大隋典型的大案要犯。

身為一縣縣令和縣尉,辦了這樣的大案絕不會受到什么褒獎,還會因為出了這么大的漏子而被御史們彈劾,可兩人都已經下定決心。

事情出了,就不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能行的。

不過今天的宣判能這么決然,其實張儀臣和杜如晦也是請求了郡丞和太守,這個案子報到上面,據說太守和郡丞對此案分歧很大,但最終張須陀還是力壓了太守,說服他維持這個判決,支持了章丘縣。

杜如晦也寫信給大興的祖父,身為工部尚書的那位大佬同樣支持了杜如晦的決定。

「斬!」

當眾審判完畢,被判處斬立決的三十余犯人被押往東城門外。

隨著監斬的縣郡兵營副都尉賈潤蒲的一聲高喊,郡兵們紛紛揮起手中大刀,將一個個不法之徒斬首示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