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五六章 所謂法律錯位(2 / 2)

賈鴻漸來看這場庭審的原因很簡單。因為這算是中國曾經金融屆三大教父隕落的開始。這場庭審實際上並不是公開審理的。如果不是靠著葉靜的關系。賈鴻漸也沒辦法去現場觀摩。這場庭審的結果是關金生被判處17年有期徒刑。不過這庭審和判刑中有意思的一點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這關金生是因為327國債事件而被捕的。但是檢察院對他提出的指控卻是受賄罪和挪用公款!

不僅是罪名被定為了受賄罪和挪用公款。好像連證據都是這樣——在呈堂證供中。警察叔叔們提供的證據顯示關金生利用職權。先後三次受賄29.4萬元。此外還挪用了公司公款240萬元供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因此「犯罪情節特別惡劣」。需要判處有期徒刑17年!

這個從贛西的一個小山村走出來的金融梟雄在功敗垂成之余。站在被告席上無語望蒼天。他沒有找辯護律師。也拒絕法院為其指定律師。最終點頭承認了檢察院的所有指控。

「他們為什么把關金生的罪名訂成了受賄和挪用公款?不應該是違規操作么?不應該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么?」從法院里出來之後葉靜一頭霧水的問道。

「這就是咱們國家這個階段特有的法律錯位現象。」賈鴻漸想了想。最終還是跟葉靜解釋了起來。「說簡單點。就是絕對不用你真正違反的法律來處罰你。而是用一個八竿子都打不著的法律來處理。但是判刑卻是判成了真正罪名的懲罰。比如說那詹國光。明明按照教唆故意傷害未遂的話是不可能判7年的。可是他就判了7年。這里面是有很多道道的。」

「什么道道?」葉靜還有點糊塗。「簡單的說來。就是我們國家現在的改革開放是沒有任何先例可以學習和照搬的。我們完全是摸著石頭過河。要摸著石頭過河就要允許別人嘗試。就不能把所有的規則訂的太死。否則就會扼殺創造力。就會讓大家都束手束腳的。就像是當年的小崗村。要分土地承包。還要大家按手印共生死。那是時候在種種原因之下他們敢。現在有多少人願意、有多少人敢?甚至說難聽一點。這幾十年里的改個步伐中每一步都是對之前體系的突破。也是先天就帶有違法、違規的特性。像下崗村。他們一旦決定進行對土地進行責任承包。那就是當時的違規。但是要對一些不那么好的突破和嘗試要進行否定的話。辦事兒的人是不能把話說的太清楚的……」

說到了這里。賈鴻漸稍微停頓了一下。疏通了思路之後繼續解釋道。「還是小崗村。如果說要處理他們的話。又認可他們大方向的做法。但是又要處罰他們細節上的一些問題。那要怎么做?要知道他們整個大方向的動作從憲法等等角度來說那全都是在犯罪!如果要用完全合適的法律條文來弄。有時候容易被不太明白其中緣由的人認為這條路被封死了。就不再這方面進行動作了。那對改革來說是沒好處的……」

聽到了這里。葉靜好像明白了一點什么。她疑惑的問道。「那就是不太願意定性咯?就是不願意說清楚到底哪里是可以做的。哪里是不能做的。對吧?當然了。可能背後的原因是他們自己也不太清楚細節方面哪里是可以的哪里是不可以的?」

賈鴻漸點了點頭。「這才是摸著石頭過河的真正含義。大方向上是渡過河。也就是保證社會主義體制等等。但是細節上面具體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到哪一步。這種事情是不可能實現規劃好的。且不說各種變數變量的問題。哪個執政者是天生神才可以提前死死的規定住往東走59步就是合理的。再多走一步就是不行的?這一切都是要試出來。要試出來就不能弄的太死。要看屆時各方面的反應和後果……」

事實上就跟賈鴻漸解釋的一樣。在中國改革開放的這個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大變革時代里。這種「法律錯位」可以說簡直就是一個普遍現象。改革開放的30多年歷史里。無數的企業家落馬。喊冤聲不絕於耳。一些被定罪的企業家往往犯事在東。但是獲罪於西。這就是外國人特別是歐美人沒辦法理解的「法律錯位」現象。

在看完了兩場庭審之後。賈鴻漸和葉靜並沒有跑回上滬。反而是在首都迎來了倪老爺子等人。這是因為接下來他們還有個生意要去跟郵電部談——在5月份的時候。中國郵電部和美國商務部談妥了未來中國介入國際互聯網的事情。在9月份就會互通。而現在已經到了8月份。郵電部很快要開始采購骨干網絡的路由器。現在這生意雖然看起來不大。但是放到未來那可是一個很大很大的盤子!

在現在這94年。也許全國上下的線路一共只能支持5000人上網。路由器的技術難度並不大。但是到了21世紀。中國的上網人數將會迎來一個指數冪的增長。將會超過美國的網民數量讓中國網民稱為世界第一大網民群體。而這樣龐大的網民群體。那可是需要n多高科技的骨干網絡路由器來支撐的!(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