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零二十二章 一箭雙雕(2 / 2)

且不說對方在這種情況下,會不會低頭認輸,但是對方受到了這種壓力,肯定就會對報道的內容非常小心!肯定就會把不太拿得准的報道內容給撤下來,免得給對方把柄!而這樣一來不就是公關危機最重要的一點——首先讓危機不要繼續擴大么?

這樣的事情做了之後,接下來威脅起訴或者真的起訴,這樣一來就跟賈鴻漸的做法一樣。通過鬧個大新聞,能讓別的媒體也不敢亂報謠言,同時也讓市場上面對這企業的產品有一個信心,不至於說事情還沒水落石出呢,結果營銷市場就先崩潰了!而同時這么做最好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么做太省錢了!雇律師才多少錢啊?中國的律師可不是跟歐美的那樣,是按照小時收費的,中國的律師那是按照案件來收費的——哪怕就算是後世是有按照小時收費的,可是這也是有物價局規定收費金額的,最多一個小時不過200-3000元。上浮不得超過20%!請幾個律師。說真的前後搞定以起訴對方為威脅到上庭,這一共都花不了幾萬塊錢!最後加幾萬塊錢給別的媒體的記者們發點潤筆費,這事兒基本上就能暫時遏制謠言的蔓延!

這不比直接塞錢來的省多了?而且對方一點把柄沒辦法抓!這才是按照規則,通過所有的明規則來辦事兒。通過政府和法律允許的渠道辦事兒。這么辦事兒完了。絕對沒人說不能這么辦!當然了,如果這個企業是跟三鹿那樣的,本身產品是真有問題的。回頭要是水落石出真的被查出來了,那就別怪賈鴻漸沒辦法了——這種事兒誰有辦法?

話說回來賈鴻漸這次對南周,那是真的要起訴的!為什么要起訴?很簡單,後世電視台特別是鳳凰台之類的台,為什么他們要在節目最後都打上一個「本節目嘉賓發言只代表嘉賓個人觀點,不代表本台觀點」?這就是一個免責啟示!這就跟公共場所里面,地面濕的時候,豎一個「小心地滑」的標志一樣,那是為了以防萬一自己不惹上麻煩的!如果一個老太太走過來,沒有這個標志,她一滑,吧唧就摔地上了,好么,胯骨骨折,盆骨骨折,前臂骨折,一下子把這物業或者什么地方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個十來萬的,那物業絕對會敗訴!因為他們沒有提示!沒有盡到應盡的義務!

可以說,這樣的一個牌子,跟鳳凰台的那個免責聲明是一樣的效果!是為了不給自己惹麻煩!但是,問題在於不是說豎了牌子就完全沒事兒了——就像是孩子在學校里面出事兒了,這不是說學校在孩子入學前,跟家長簽一個協議,說是孩子要是在學校出事學校沒任何責任就行的!這不是一直免責聲明或者協議就能搞定的!學校對在校學習的孩子那是有看管義務的,如果孩子除了事兒,學校絕對要賠!

同樣,像是停車場里面可能貼個告示,說是重要財務不要留在車內,如果遺失停車場概不負責。但是問題是,真的如果有小偷進來,把車窗砸了,把財務拿走了,結果這停車場還一點不知道,一點沒攔著,你說這停車場要不要擔責任?當然要擔責任!他們就沒攝像頭?他們就隨便任由沒車的人進出?他們的巡邏人在哪兒?他們聽到了車子的警報聲一點反應都沒有?

這種免責聲明,在侵權事件中,那是一個自保的存在,但是並不能保證真的一點責任都沒有!但是如果不提出免責聲明,那罪過更大——連一個基本的提醒義務都沒有做到!

而這次賈鴻漸他們起訴,實際上就是沖著這點來的!他就是要讓律師對著南周的報道里面,沒有提醒消費者注意,這些只是專家的個人觀點,不代表正確觀點,也不代表他們南周的觀點!他們沒有提醒消費者,這種報道可能是有偏頗的,是需要暫時存疑的,並不是最終審判的結果!所以,加上南周之後的種種臆測,什么上面的人因為各種朴素的愛國主義什么的,那很容易就造成一個誤導——華夏高科的產品不過關,只是上面因為種種原因放水了!這不是造謠么?南周他們有調查么?他們有證人么?是什么材料讓他們可以這么猜測的?這是不是侵犯名譽權?或者按照港港的說法,是不是誹謗?

賈鴻漸就是要抓住這一點,來折磨南周!也是殺雞給其他的媒體看,讓他們明白,以後碰到了華夏高科的新聞,你們都給老子小心點!別嘴上跑火車的管不住就亂說!否則老子告你們報社,就算告不贏,這民事官司老子也能折騰個三五年七八年,折騰的你們報社混不下去!他賈鴻漸在美國那邊兒,算是一個小泥鰍,沒辦法跟各種大鱷斗,各種要被英特爾蘋果給氣。但是在中國大陸?他就算不說是土霸王,但是也不是隨便能被媒體欺負的主兒!他算是這片過度里面數一數二的大鱷!只能是他欺負人,輪不到別人欺負他!(未完待續。。)</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