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一百零四章 如何打假的問題(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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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博的這種舉動呢,說實在的,很奇怪。放在別人身上,他的這種行為也許不至於引起警察叔叔的懷疑,畢竟警察叔叔不可能沒事兒就去調查一個富豪,看看他有沒有問題。但是呢,這次是賈鴻漸「舉報」的,而警察叔叔調查了之後呢,還真的覺得這劉博有點嫌疑了——這劉博的做法,貸款了又不好好經營,怎么說有點拖賴銀行貸款的嫌疑是逃不掉的,外加上這種向國外轉移資產的手段,要說這劉博沒有想逃的想法,那也不太可能。所以顯然這劉博是在給自己鋪後路,警察叔叔們也許沒有賈鴻漸看的遠,不會想到劉博可能會想要玩兒的更大之後才會跑!所以呢,警察叔叔們,現在真的有點像給這個劉博趕緊找點麻煩。

警察叔叔要找麻煩很簡單,首先來說,經濟警察叔叔們查了一下,這劉博呢在92年的時候為了編纂《傳世藏書》,就找了建行貸款了3000萬人民幣,當然了,貸款之後就把那個什么代理銷售權還是什么東西的給了建行了。這3000萬元人民幣呢,貸款是5年期的。到了98年就應該還了,到還款的時候,這連本帶利應該是6000萬元人民幣——因為92和93年的通貨膨脹率高,所以這銀行的貸款利率也高的嚇人,不過呢這劉博到了98年的時候,只是還了4000萬元的本息,還有2000萬元的利息沒有還。這個事兒呢都脫到了現在的99年了,要是警察叔叔們以「涉嫌金融詐騙」的頭銜把劉博給傳喚過來呢。真是沒問題的。

要知道金融詐騙這罪名里面,雖然按照刑法規定,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報或者瞞報相關信息,騙取公私財物或者金融機構信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的行為」,而這年頭的刑法呢,對這個金融詐騙的規定里面,虛報和瞞報是包括了重復抵押之類的事兒的,同時呢。「金額巨大」這么一條規定的紅線是2000元人民幣!也就是說劉博這事兒妥妥的湊的上金額巨大。哪怕沒有重復抵押的事兒。警察叔叔讓劉博過來配合調查一下真的沒有什么問題——因為金融詐騙算是詐騙罪里面的一個分項,具體的法律條文賈鴻漸也不太懂,不過大概是這種意思,反正就是說呢。這個罪不是說有人告了才行。而是公訴的!也就是說警察叔叔發現不對勁了。直接就可以調查,發現有重大問題的,立刻就可以立案!就跟什么搶劫、殺人一樣。只要發現不對勁就可以調查,而不需要有什么原告來的!當然了,具體的公訴是要檢察院提出來的,不過大概意思就是這樣。

不過呢,按照警察叔叔的公安部門里面的一個規定來說,這公訴的案件呢,也不是隨便什么地方就可以管的——不是說劉博的這個案子上滬警察也能管,這個事兒是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來管的,也就是說貸款如果在首都,那就要首都的公安部門來查,但是如果案犯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更合適呢,那也可以是那邊的公安機關來管。

這個事兒賈鴻漸肯定不會找劉博住的地方的警察啊,同時也不希望找首都那邊的警察來查。為什么呢?很簡單啊,那劉博現在就住在首都,而且他的老師還是季羨林老爺子,回頭劉博去老爺子那邊哭訴一下,老爺子找點什么大官兒說說情,也許就不監視居住,而是給劉博一個比較寬松的環境,如果這個時候他直接跑了呢?是不是?首都那邊雖然是大城市,但是官兒也多啊!要賣面子的人也多啊!上滬這邊就不一樣了,什么季羨林來不來的,給不給他面子賈鴻漸說的算!賈鴻漸的面子在上滬比季老爺子的面子好使!

可是這個事兒上滬警方又用不到,那該怎么搞呢?很簡單啊,賈鴻漸他們這邊不是要華夏衛視卧底采訪么?那么想辦法做個鉤子,也就是「釣魚執法」似的,讓記者們、攝像師們裝成是一個什么什么團隊,勾引這個劉博過來上滬。然後大家談合作啥的,給個機會讓劉博騙一下大家,接著呢直接報警,這不就完了么?是不是?後世美國以什么偷竊美國機密的理由抓捕中國商人的時候,不都是用什么合同之類的事兒,把人家給勾引到了美國人能動手的地方再動手的么?人家美國人也沒說直接沖到大陸境內來動手啊,是不是?所以啊,既然有管理轄區的問題,那就把劉博勾引過來好了!

這個呢,是賈鴻漸第一時間的想法。他為什么這么想呢?因為他覺得到底劉博有沒有重復抵押啊,或者是虛報瞞報這種事兒呢,實際上現在不讓警察叔叔們認真調查一下,當成案子來辦的話,是不太好查出來的——像是現在警察叔叔們只是在職權范圍之內,幫著賈鴻漸稍微查點邊邊角角的事兒。而其他的比如說去各家銀行,要他們出示當年劉博跟他們簽訂的合同什么的,這警察叔叔難道空手上門就行了?怎么都要一個類似搜查令啊什么的人家才能配合吧?不然人家還想著隨便一個警察過來沒有公文,就謊稱要辦案,他們就要把機密文件給人看?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