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兩千六百五六章 欺世盜名(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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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應該算是公民逮捕權吧?你們所謂的公民扭送權?」諾蘭突然開口說道,「我們英國也是有公民逮捕權的,就跟你們的扭送權差不多,也是可以逮捕在犯罪的嫌疑人,扭送警察部門或者等著警察到來……」

嚯?這種權力英國也有?賈鴻漸還真挺詫異的!他詫異的最主要原因就是記得前世的一個案例,貌似是加拿大的——說是一個加拿大華人自己開了一個小便利超市,結果有一天有小偷了。然後這華人就發揮了咱中國的扭送權,把對方給撲倒然後綁起來打電話叫警察來了。可是警察來了之後,卻聯合著地方檢查官起訴這個店主非法禁錮!因為當時加拿大都沒有公民逮捕權或者扭送權,所以公民是沒權力「禁錮」住正在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多就只能喝止對方,讓對方停止犯罪,但是沒有權力把對方綁起來限制對方移動!

後來這事兒在加拿大引起了軒然大波!這事兒還是進入了21世紀之後,好像就是10年還是11年的事兒。加拿大媒體和老百姓都不能理解啊,這你妹的幫警察抓壞人還要被起訴?還是非法禁錮?這你妹的把犯罪分子的人權保護的到是很好,可是守法公民的權益誰來保護?到了最後,法院判了華人店主無罪釋放之後,這加拿大才開始討論以及制定相關的公民逮捕權的法律,到賈鴻漸重生的時候還沒拍板確定立法呢!然後這事兒賈鴻漸當時記得自己還看過媒體上面科普了一下,說好像世界上就那么一兩個國家有公民逮捕權?

不過就在這個時候。葉靜突然歪著腦袋想到了什么,趕忙打斷道:「那啥……唔,好像美國這邊也是有公民逮捕權的……話說好像咱們三個都不是美國人?都是外國的?該死,現在想討論都沒辦法討論。不過我印象里面以前學的美國歷史好像說過有這個……說是美國的小鎮里面的治安官什么的,那都是民選的,大家推舉出來一個治安官,然後這個治安官就擁有逮捕權,就可以逮捕犯罪分子,免得警務人員數量不夠的時候沒辦法制止犯罪……好像後來美國西部的賞金獵人也是因為公民逮捕權而生出來的,犯罪分子除了要躲避警察。也要躲避為了警察開的賞金而來的賞金獵人。那些賞金獵人就會用公民逮捕權逮捕壞人。然後送到治安部門……」

那這么一說的話,蝙蝠俠到底怎么就黑暗騎士了呢?如果說蝙蝠俠就是一個破壞程序正義,私下審判壞人的一個類似賈鴻漸的結果正義的人士的話,他又沒有去審判壞人啊!他有宣判壞人死刑。然後殺了壞人么?他有自己當私下的法官來宣判壞人。然後把壞人關在自己的私人監獄里面幾十年么?沒有!蝙蝠俠做的就是把小丑之類的人給逮捕了。然後送交司法機關,接著小丑被宣判之類的,進入了啊卡姆瘋人院。然後小丑又跑出來危害大眾……所以這么說起來,蝙蝠俠不就是一個裝逼顯示自己很正義,但是各種間接危害老百姓的沽名釣譽的偽善者么?如果明知道高譚市的司法**,那還把壞人交給司法,親眼看著壞人進去晃一圈就出來,這不是間接危害老百姓還是什么?

說起來在美國又有公民逮捕權的情況下,這蝙蝠俠到底怎么就黑暗騎士了?賈鴻漸搞不懂啊!一方面說起來,這蝙蝠俠又受到眾人愛戴,有沒有好人恨他,又沒有違法的情況下,他到底怎么就黑暗騎士了?如果說黑暗騎士的話,賈鴻漸腳著可以理解為富有「原罪」,然後被大家厭惡,然後是用違法犯罪的手段來懲罰犯罪分子,比如說私刑,比如說私下處死!就像是懲罰者一樣,懲罰者只要看到壞人,二話不說直接一槍上去崩了對方,然後偶爾會誤傷無辜,所以被老百姓認為是恐怖分子一樣的人物。甚至他有時候都會誤殺卧底,更是被警察以及警察家屬厭惡。這樣才叫黑暗騎士!像是蝙蝠俠的這種就又不私刑處罰壞人的,動不動就幫助扭送警察的,他到底哪里黑暗騎士了?說句不好聽的他跟光明騎士其實沒什么區別嗎!就是光明騎士鄧特檢察官沒有實行自己的公民逮捕權而已!

「唔……也許哥譚市的法律不一樣,沒有公民逮捕權?」諾蘭只能想著各種解釋方法,「而且……而且他的蝙蝠俠形象是一個只能在黑暗中的,不能拿出來光明正大宣傳的,不能跟超人一樣讓人學習的,所以他是一個黑暗英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