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二七章 不正當競爭?(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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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算壟斷!就蘋果那么點市場份額?給華夏高科的音樂豆莢提鞋都不配,真正占據壟斷地位的,是咱們華夏高科……」誰知道在聽到了賈鴻漸的問題之後,律師居然這么說道!擦,那咱們不僅沒辦法惡心蘋果,還有可能被蘋果惡心了?就在賈鴻漸驚訝的時候,卻聽著律師又說話了,「可是這不代表蘋果做的就是合法的,至少是可以起訴他們一下的。具體來說,不能是我們公司站出來起訴他們違反了反壟斷法,而應該是消費者站出來進行集體訴訟,說他們限定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是對公平競爭法的踐踏和蔑視!」律師居然瞬間就反掌為雲覆障位雨啊!

卧槽!賈鴻漸當時就有點聽傻了……這你妹的跟他剛才說的有區別?好吧,可能律師這么一個行業吃的就是文字飯,吃的就是這么一個字兩個字不同的飯,人家的專業說法跟咱的說法不一樣,可是很可能內涵是一樣的!所以此時賈鴻漸也顧不得驚訝了,他趕忙就問道:「這樣可行?可以告他們?」「沒錯,可以告,不過要找消費者來告!找個消費者買了他們的ipod,然後說ipod不能播放其他音樂商店購買的音樂,這是一種吃果果的限制消費者選擇權的問題。我們音樂豆莢系統都為了避免被人告壟斷,賈總您都很聰明的提前開放了播放其他軟件商店購買音樂的權限了,他們憑什么還這么囂張的不給?必須得告!只不過可能金額就要小了點了。一般來說我們美國這邊,限制了消費者選擇權的問題,那是可以有懲罰性賠款,可以開價很高,估計兩三億的賠償要求都可能達到,如果蘋果還占據了壟斷地位,明確違反了反壟斷法的話,那么賠償價格自動翻倍……」

卧槽!當時賈鴻漸就驚了!當年他讓音樂豆莢系統可以播放「不明來源」的mp3的時候,那真是抱著避免被人告壟斷的想法的。作為一個微軟和英特爾都能被告壟斷的國家,賈鴻漸在這么一個美國混,能不注意這么一個事兒么?在世紀之交的時候,這微軟在歐洲面臨反壟斷訴訟,美國也各種調查微軟,最後一度傳出來微軟可能被強制分割變成兩個公司的可能!以前歷史上的賈鴻漸聽到了這么一個消息的時候那都驚了好么,他都沒想到這么一個強大的公司居然可能會因為反壟斷而被一個國家強制分割成為兩個公司的事兒!

所以在這么一個時空,在他認真的在美國這邊運營公司的時候,他就時刻注意著有可能違反反壟斷法的事兒!他也研究過美國的反壟斷法,實際上占據了壟斷地位並不是什么問題——總不能說咱比別的競爭對手都牛是咱的問題吧?而反壟斷法主要的打擊對象呢,那就是一個公司占據了壟斷地位之後,又利用他們的壟斷地位來打壓競爭對手!比如說微軟的windows系統占據了壟斷地位了,他們什么事兒都不做一點事情都沒有,一點都不會被處罰。但是因為當年比爾蓋茨沒有預料到瀏覽器和上網會這么牛,所以微軟的ie開發的太晚了!

為了推廣ie,這微軟就選擇了火中取栗,就選擇了把ie和系統給捆綁起來,讓消費者安裝了系統之後直接就自動安裝上了ie。這樣對於很多不懂的消費者來說,人家很可能就不裝其他的瀏覽器了啊!再說在早年間,哪兒有什么火狐哪兒有什么傲游哪兒有什么e啊?就一個網景瀏覽器,那直接就被ie和微軟給整的差不多死了!所以這么一個事兒才成為了微軟的把柄了,才成為了微軟違背了反壟斷法的關鍵了!在這么一個時空中,賈鴻漸是各種主動避免這種事兒的產生!

就像是他家的搜索引擎,那是一點都不會屏蔽掉別家搜索引擎搜索出來的結果的!雖然說別家的搜索引擎在福爾摩斯引擎之下小的可憐,但是咱沒有限制消費者看到別家的結果啊!而在這么一個情況之下,實際上消費者更加多的選擇了他們家的福爾摩斯平台來搜索!原因就是這么一個平台最「無私」,可以說這些年來美國的消費者都已經養成了把福爾摩斯平台當成他們准備上網的第一站,也就是上網的起點了!在這么一個情況之下,賈鴻漸的戰略不就完成了么?而在另外一方面,像是音樂豆莢系統,因為賈鴻漸他們普及的最早,所以他們消費者最多,而且因為他們是最早跟美國唱片公司談的,所以他們的產品也最早的就覆蓋了近乎所有的音樂產品。

在這么一個情況下,消費者當然傾向於在他們平台上購買了。因為購買人數多,所以音樂公司更容易聽福爾摩斯的話給音樂豆莢上面的音樂打折什么的,這樣一來不是更多消費者就願意進來了?這就是馬太效應,這就是贏者通吃!在這么一個情況下,賈鴻漸並沒有約束只能播放音樂豆莢在線平台購買的音樂,實際上別家購買到的音樂在音樂豆莢上也能放!因為音樂豆莢這么一個硬件他們也是賺錢的!只要消費者選擇購買了音樂豆莢硬件,哪怕就算不在音樂豆莢的在線頁面里面購買任何音樂,其實華夏高科和福爾摩斯公司也是賺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