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三四章 解釋(2 / 2)

那么在這么一個情況下,如果把這么一個申請專利的東東真的交給了安迪魯賓他們團隊自己來做的話,他們又不是學法律出身的,又不是吃專利這么一行飯的,他們怎么知道什么東西可以申請專利什么不可以申請專利?他們怎么知道什么是自己申請了專利以後沒有什么用,但是是可以防止競爭對手申請了這么一個專利以後來惡心自己的?沒錯!有時候可能真的就是「只緣身在此山中」!有的時候可能真是因為當局者迷旁觀者清!像是賈鴻漸這么一個非開發者的商人,可能就很容易想到了什么東西申請了專利有什么用!特別他還是一個重生者,知道什么東西對競爭對手很有用,所以自己申請了可以相當惡心人。可是安迪魯賓他們這些人不是重生者啊,他們不知道什么重要什么不重要!也許在他們看來,這么一個新安卓系統重要的就是一個整體的底層架構,而不是表面上展現給消費者看的這么一層皮!

那么知道了這么一個情況,賈鴻漸應該怎么做?他應該是繼續訓安迪魯賓他們么?沒用的!訓了安迪魯賓他們,他們以後還是不知道什么應該申請專利什么不應該,這些人就像是機器人一樣,不要把超過他們能力的任務放到他們身上!所以真正該做的,那就是在公司里面招聘幾個專利方面的法務專員或者是律師,然後再招募一批「吃干飯」的技術員。這些技術員整天可能不干活,就是在琢磨什么可以申請成專利!想到了這里之後,賈鴻漸就暫時中止了這么一個會議,他直接就打電話給了外包了福爾摩斯公司在北美法律業務的這么一個律師事務所,直接讓對方派一個專利法方面特別厲害的律師過來。

半個小時之後,這么一個律師那就急急忙忙的出現在了賈鴻漸和安迪魯賓他們的面前。「賈先生你好,我叫米克-巴頓,聽說你有事召喚我?請問有什么可以效勞的?」賈鴻漸跟這么一個巴頓先生握了手之後,立刻坐下來就問道,「我之前發現我們公司的工程師團隊忘記申請了幾個很重要的專利,我想問問怎么解決這么一個事兒,是不是也要跟微軟什么的一樣招聘一些吃干飯的家伙過來幫忙看什么值得申請什么不值得申請?」他這么一問之後,只見這巴頓頓時一笑,「先生,您問我可是問對人了,不滿您說,我曾經在別家的事務所里面就是代表過蘋果處理他們的專利事務。好了不多說,直接說咱們公司的事兒,說真的申請軟件專利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遠遠超出工程師的努力范圍、工作范圍以及能力范圍。說真的,他們又不是學法律又不是專門研究專利法的,怎么可能做的完美呢?如果他們做的完美了,像我這樣的人不就沒飯吃了么?」

好吧,這巴頓說話的時候有點嘻皮笑臉,加上話的內容也有點討打,但是不得不說他說的還是有道理的。接著這巴頓停頓了一下之後,繼續就口若懸河的侃侃而談道:「說真的,工程師、程序員,他們這些人都是機器人——對不起,沒有冒犯的意思。我說的就是他們的腦袋是直線的你明白么,他們不像商人以及我們律師這么思維活絡。在他們的思維中,1就是1,哪怕把1上面加一點裝飾物稍微修改一下,那么這么一個新東西的本質還是1。但是在律師和商人的眼里,特別是像我這種成功的律師以及賈先生您這種成功的商人眼里,咱們就知道,這就是不同的東西了,這就不是1了!

哪怕他的本質是1,但是包裝不同,那就是不同的東西,對吧?所以同樣的道理,一段程序在這位……哦,安迪魯賓先生看來,他隨時可以用幾種不同的辦法來實現,在他眼里這幾種不同的辦法都是差不多的玩意兒,都是為了實現這么一個目標而做出來的選擇。就像是他為了從洛杉磯去紐約,不管是開車還是坐火車還是坐飛機,都是為了到達紐約,在他看來這就沒什么區別,但是咱們這些專業人士看來,實現的方法不同,那就可能是一個不同的專利!雖然在法庭上可能還有爭議,但是的確也有可能是成為不同的專利的!」

「所以,軟件這么一個東西說白了,如果要是按照您這種商人以及我這種律師的標准來說,……哦,對了,安迪魯賓先生以及他們的團隊一天可以生產一百個甚至一千個一萬個專利都沒問題!只不過這些專利都是一些很無聊的東西,可能只是把一個表達的方式稍微改動一下,就可以通過專利審核而變成一個新專利了……這在他們看來完全理解不了。而在咱們看來,這就可以理解了。然後因為這么一種認知的差異,所以很多他們覺得理所應當的東西,在咱們眼里就是很重要的東西!這么解釋您應該明白了吧?

話說回來,如果您要讓他們知道申請專利的話,也可以不采用比較浪費錢的派專人的方式,我們也有另外一種方式來讓他們知道什么是可以申請專利對公司有好處的,那就是由我們專業的專利律師來給他們進行培訓,讓他們知道微軟的一個長文件名縮略顯示都可以成為一個專利而且幫著微軟大殺四方收了不知道多少錢的專利授權費,讓他們明白一個他們認為無所謂的小玩意兒可能對他們供職的公司來說就是非常重要的!」

「對了,」巴頓在此時突然又說道,「不過按照我個人的建議來說,貴公司還是保留一部分的工程師冗余比較好,因為到時候打官司的話,絕逼是需要有工程師配合律師來打官司的,而且申請專利也是需要有專門的工程師來配合的。一般對於正處於高增長期的科技公司來說,不具備資源去打法律戰,而且還可能付出很高的機會成本。因為既要花費巨資聘請律師,又要抽調極為寶貴的工程師資源來協助律師們合理規范的編寫能夠申請的軟件專利。不過貴公司既然現在已經做大了,我想那差不多也可以容許有一部分冗余人員了吧?」r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