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千三百五九章 專業人士(2 / 2)

所以實際上就是不管選比中國發達的還是不如中國發達的國家,實際上很容易造成他們這些替代國的手機制造成本都要比華夏高科高!在這么一個情況下,那選什么替代國,其實影響並不算是逆轉性的大!最多可能就是把25%的特別關稅給降到了10%,而不能直接不加特別保護關稅!在這么一個情況下,賈鴻漸當然就要先把找「命運女神」的事兒放到一邊,先來關注一下怎么能夠抗辯成功,怎么能夠盡量的讓華夏高科的手機不被判傾銷這才是最大的問題。如果說美國政府限定了華夏高科手機的最低售價吧,這也就算了,哪怕賣貴點多的錢也歸咱了是吧?可是問題在於如果被判了傾銷,那錢是被美國政府給賺去了!這華夏高科等於白給美國政府打工了啊!憑什么!

所以賈鴻漸這就是要想辦法來不被判傾銷!那怎么弄?找律師啊!美國這旮瘩那就是一個律師國家,干啥都能找律師,而這十年來因為中國企業就是整天被美國給反傾銷,然後咱國家的公司不都是來美國這邊要找律師申訴么!所以明顯美國這邊就有可以進行反傾銷代理的律師。賈鴻漸詢問了一下,這巴頓他們的律師事務所呢,還真沒有這方面的業務,不過他們可以介紹業內專門做這方面業務的事務所,然後他們還真的介紹了一個專門代理各個國家在美國境內進行反傾銷的各種案子。

跟這么一個律師事務所聯系了之後,賈鴻漸就跟以一個叫做海德的律師見面了。這見面了之後,海德律師在聽到了賈鴻漸的大概敘述,以及擔憂之後,那就開始熟門熟路的給賈鴻漸介紹起來了怎么盡量規避反傾銷的事兒——「首先來說,反傾銷這么一個事情呢不要想的太過於光明正大,這事兒其實就是充滿了政治手段的一個保護措施。就是為了保護美國國內的企業才會對你們中國企業進行反傾銷,而且很多時候就是因為你們競爭力強所以才更會對你們進行反傾銷調查。其次說說看反傾銷的調查的時候要注意哪些事兒,第一個要注意的呢,那就是所謂的最佳可獲得信息規則的問題了。在美國政府實施反傾銷措施時,你們這些被調查企業消極配合、主動性差等行為會使美國政府調查當局直接采用該規則,即調查方利用調查主管當局所了解到的信息進行裁決,而利用該規則時調查方的自由裁量權過於寬泛,導致的結果則是你們相關企業被征收高額的反傾銷稅……」

這海德滔滔不絕的就開始給賈鴻漸介紹怎么弄,結果一聽還真是讓賈鴻漸大開眼界。人家的意思很明顯,首先要積極應對,當知道了被反傾銷調查了以後,那就要發揮主觀能動性,主動的跟美國商務部聯系跟相關人士聯系,主動的配合人家的調查,不要遮遮掩掩的。越遮掩人家越容易按照心情來判,結果反而吃大虧!。根據wto《反傾銷協議》的相關規定,最佳可獲得信息的實施必須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如受調查方出現「不允許使用或者未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信息,或嚴重妨礙調查」的特定情形。所以越主動配合越提供詳細的信息,美國這邊商務部越不好來自由裁定,越不能按照心情來判!

而接下來的替代國問題呢,在美國這邊是無解的,因為美國不跟歐洲一樣是分企業來定的。美國這邊就是直接在中國注冊的公司就全部需要進行替代國原則辦理,而歐洲那邊呢則是分公司來分屬性來,比如說在中國注冊的國外獨資企業或者合資企業,那就相當容易通過單個企業的市場化經濟認定,於是就不需要用什么替代國原則,直接按照企業的成本計算就得了,而中國的國企和民營企業呢,那就吃虧一點,基本是肯定要按照替代國原則來的。在這么一個情況之下,本來說這華夏高科要是單純就做手機硬件賺錢,那是真容易吃虧!因為只靠硬件賺錢,而且還比較廉價的話,再碰到了替代國的規定,那不是鐵定的吃虧啊?

可是賈鴻漸他們就不一樣了,他們這手機可不是用硬件來賺錢的!他們這手機可是按照游戲機行業的模式,是按照軟件來賺錢的!在這么一個模式之下,當然可以平價賣手機了,甚至說虧本賣都正常!就像是索尼的ps3游戲機,歷史上那就是賣掉一台虧37美元呢!人家這樣不是也照賣么?也沒有說美國找索尼麻煩,沒說索尼這么虧本賣是傾銷吧?雖然說日本是被美國認定為了市場經濟企業了,但是這么一個模式肯定是沒問題的啊!按照這海德的說法,抓住這么一個模式點來進行申訴的話,就算輸那也輸的不大,估計最多就是多交個5%的特別稅就完了,這樣一來其實影響還不大,而要是好呢,那可能直接就勝訴了!(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