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千零一章 證據開示(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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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美國那邊的法律事物常規來說,在開庭之前原告方都會把自己這邊將要起訴憑仗的證據副本交給被告,這樣的一個做法主要是為了降低司法成本。這種做法在術語上叫做「證據開示」,這么一種東東呢,那是美英這種海洋法系以前特有的一種東東。美國證據開示的范圍很廣,一方當事人利用開示制度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提出幾乎一切方面的情報。對於證據開示要求,只有三種反對是有效的:其一,所尋求的材料與案件毫不相干;其二,證據開示要求過分加重負擔,但只適用於舉證責任過重或可以其他方式提供信息的情況;第三,證據開示要求搜尋屬於保密特權范圍的信息。由於對開示范圍限制的相關解釋是寬松的,實際上美國對開示范圍幾乎沒作任何限制。

經過卓有成效的證據開示,雙方當事人對各自的案件情況有了更加知彼知己、更加切合實際、更加觸及案件本質的新見解、新判斷,以致判決的結果呼之欲出並趨於明朗化了,於是,雙方當事人開始了他們的和解嘗試,於是這樣司法成本也就降低了——當被告方知道了原告方擁有了很重量級的證據的時候,那官司也沒有必要打了,所以不如直接庭外和解拉倒,這樣以來比較省大家的時間,說不定還能協商一下少給對方賠點錢什么的。這么一種制度呢,以前大陸法系的國家也就是除了英國以外的歐洲國家很少使用,後來像是咱們中國,那也是借鑒了這么一種證據開示的形式。

不過在中國,證據開始那是申請之後要在法院的主持之下進行的,而在美國這邊雖然說法官也可以主持,但是一般沒人主持。就是原被告雙方私下里交換一下證據就拉倒了。而像是商業訴訟,特別像是這種跨國的重量級的民事訴訟官司,那是肯定會有雙方的證據開示的——其實都不用看起訴書里面立達要求美泰賠償多少錢。只要看之前美泰在媒體上說1800萬個玩具召回都是因為立達的錯,這么一句話那就多大的重量級?如果回頭這事兒被證明立達沒有多大的責任的話。光是想想看就知道這不是幾億美元賠償就能搞定的!

要知道美國這嘎噠,那賠償起來可是跟中國不一樣的!美國這邊在賠償的司法判定上,是有一種叫做懲罰性賠償或者叫做報復性賠償的機制存在的!在咱中國,賠償那可是必須非常實際,原告要求被告賠償一百萬,那就必須證明自己的利益的確因為被告的種種行為而損失了一百萬!否則只損失了幾萬元,加上莫名其妙的所謂精神損失費,就要價百萬的話。法院哪怕判原告贏了,但是最後也不會要求被告賠百萬的,可能就是賠幾萬元本來的損失,加上幾千塊的精神損失費,最後要求被告登報道歉之類就完了。

但是在英美法系里面就不一樣了,在18世紀的案例中,法官為了懲罰被告,所以就有了懲罰性的大額賠償判定。可能被告只給原告造成了幾萬元的損失,但是最後加上莫名其妙的精神損失費,可能最終真的要賠百萬美元以上!這么一種東東的存在。本身的想法是震懾做錯事的人,讓其不敢再犯,同時也震懾他人。讓他人也不敢這么做錯事!本來這種想法是挺好的,但是美國人跟中國人一樣,就特別善於發現各種漏洞,就特別善於利用規則來得利——經過幾百年的發展之後,美國的老百姓簡直就跟刁民一樣,哪怕是去海灘曬太陽,被海灘上的椰子樹上掉下來的椰子砸到,哪怕只受輕傷,那也會要求什么上億美金的賠償!

而且美國還有一幫子律師專門幫著普通老百姓打這種官司。甚至他們還主動的去找各種出了奇葩事兒的老百姓,主動慫恿對方來打官司。而律師的要求也很簡單——打官司的時候不用出太多的律師費。而如果官司打成了,那么最終要分給律師三分之一甚至一半以上的賠償金!而這樣以來。其實就等於是一幫子無良律師找各種刁民來敲詐廠商!如果說一些時候真的是廠商做錯了,那也就罷了,但是更多的時候那些為了錢然後能力還特別強的律師,真是沒有下限的在法庭上敲詐啊!

比如說曾經就有個例子,有個美國大老粗買了一輛很大的房車——就是那種跟依維柯等客車差不多甚至更大,然後駕駛座後面不是座位,而是改造成了床、廚房、電視、衛生間等等設施,就是車子就可以當房子的這么一個玩意兒。這么一個大老粗買了這么一輛車之後,在西部荒漠無人區筆直的公路上面開,結果周圍景色太相似,而且也沒有什么車經過,更沒有紅燈路口什么的,開了一段時間之後這大老粗困了,於是他直接起身到後面的廚房里去倒咖啡喝來提神——這時候他可是一個人開著車呢!他特么的沒停車直接就從駕駛位上起身去倒咖啡了!這結果當然是車子直接沖下馬路然後翻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