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4 心中有氣(1 / 2)

官路無疆 滄海而立 1015 字 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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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路無疆 - 974心中有氣

確實如此,中國古代就有『刑政合一』的傳統,縣官大老爺管錢管糧又坐堂審案。幾十年來在階級斗爭和計劃經濟下,整個社會主要以行政權力來調整,而司法很不發達甚至被取消,所以老百姓碰到糾紛想到的就是找單位找上級找行政,很少想到找法院。新聞界對於行政那一套十分熟悉,對司法就相當陌生。所以當初『新聞官司』在大陸出現時,新聞界有些人士就很不理解、甚至抵觸。這里還有一個因素,就是新聞媒介與行政有直接的從屬關系,只要媒介不是反對行政,行政對媒介一般是照顧的。所以,當一些公民受到媒介侵害尋求司法救濟時,就跳出了行政的框架,法院在媒介和公民之間是中立的,可以做出公平的裁決。

這個情況香港的記者們也有所了解,於是問道:「現在人們擔心的是法院是否公平公正?」

曾家輝客觀的回答道:「在香港,我還是第一次打官司,正拭目以待。而在內地,我們講求的是執法為公。當然,我們一些法院也存在有時候執法不公的問題,正在糾正當中。」

「那么誹謗法不就限制了言論自由么?」

曾家輝不贊同記者的說法,「誹謗法不是制裁言論自由的。國際上公認的觀點是:誹謗法是力求維護言論自由和人格權的平衡,所以是保護言論自由和新聞自由的。誹謗法制定各種各樣的規則,使言論自由和人格權的沖突得到一個合理的解決,一些國際人權公約都是把兩者作為一對矛盾來規定的,香港人權法案也體現了這個精神。言論自由和名譽權都是基本人權,這兩者必須得到合理的平衡。誹謗法就提供了一個平衡器。」

「關於這次基金會訴港媒侵權一案中,采取證明內容的真實性由誰主張誰舉證,我們的媒體表示不太理解,這不是有違抗辯理論么?」

證明內容的真實是新聞媒介在誹謗訴訟中全面抗辯的第一項理由,這也就意味著誹謗的被告要來證明誹謗的真實性。比如你發表文章說希望工程有貪污,那么你就要舉出事實來。舉不出貪污的事實來,就要在誹謗的官司中敗訴,承擔誹謗的不利的法律後果。按昭內地法律規定,新聞侵權案不論刑事還是民事,證明真實的責任主要是在原告。刑法把「虛假」規定為構成犯罪的要件,即「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這樣虛假就成為誹謗的構成要件。按刑法和刑訴法,證明有罪的責任在原告,被告不需要自證無罪,所以起訴誹謗罪,原告必須證明被告的言論是虛假的,而被告能否證明自己言論是真實的,不是法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