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 協議讓步(2 / 2)

官路無疆 滄海而立 1063 字 2022-09-05

迄今為止長達兩年半的協商,始終未能達成協議。

若按貨幣安置,由拆遷戶投票選擇的評估機構評估出的補償價格差距過大,雙方均稱為達成協議作出了很大讓步。梅佳接受安置房位置上的左右移動,「不一定非得在原來的正中心」。而開發商則表示可大幅提高貨幣補償金額或在產權調換結算差價時給予優惠。雙方均承認一度曾幾乎達成協議,「文本都准備好,就差簽字了」。但梅佳最終沒有簽字。她覺得開發商「不值得信任」,對簽了字的協議今後能否兌現「很懷疑」。當被問及,只要簽訂的協議合法,若開發商不兌現,可以起訴,依法維權時,梅佳說:「我經商這么久,從來不相信打官司!你去打吧,拖上個幾年,最後贏了官司輸了錢。」

開發商公司覺得自己很委屈。「搞不懂梅佳,我們始終沒明白她的真實想法是什么!都說開發商強勢,可我們談那么久,她一直處於主動。談的時間、內容,甚至我們這邊出的人,基本都按她的意思在辦,我們感到她才沒有誠意。」

協商期間,應開發商和梅佳的要求,作為拆遷行政主管部門,國土資源廳也介入進來,在雙方間進行溝通協調。房管部門一直在力促雙方達成協議,但絲毫不掩飾對梅佳的不滿:「她顯然沒有誠意。」

開發商向國土資源廳提出拆遷行政裁決申請,要求裁決被申請人黃老武限期搬遷。國土部門經審查後決定受理。其間,為「化解拆遷矛盾,促進協議搬遷」,房管局曾一度中止裁決,要求雙方進一步協商。

為此,國土部門召開了拆遷聽證會,梅佳未到場。她稱自己沒有接到通知,房管局則稱電話聯系不上梅佳,也不知她的居住地址,只能在《三江晚報》上進行公告。

曾家輝覺得聽證倒是應該做的,「聽證會上怎么說?」

國土部門的負責人介紹,「與會的人大、信訪、街道工作人員、地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發表了很好的意見。我們也作了聽證筆錄。」

曾家輝現場看到了這份筆錄,點頭道:「這倒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很說明問題。」他看了,筆錄中有人表示,構建和諧社會也是要依法的,不能沒有限制,不可能為個人要求影響城市建設……主張強拆;另有人表示,對不守法的人不能遷就,要依法盡快進行裁決;還有人表示,對他的寬容就是對其他群眾的不公,對弱勢群體的救助也不能通過拆遷來達成,這一戶的阻擋影響了楊家坪的發展……。

「隨後,我們決定恢復裁決……。」

「裁決的情況呢?」

「裁決書送達梅佳手中,她閱後拒絕簽收。對此,我們向法院提起先予強制拆遷申請,法院當日受理。」

此後的情況,開發商和梅佳又多次協商,並就補償安置條件達成了一致。但梅佳提出,簽訂協議的前提必須是,終止行政裁決和司法強拆程序,項目開發方代表親自到場由自己驗明。

開發商再次大呼委屈,「我們之前已告知你了,光明大科公司老總患重症在外地治療,無法回來,況且,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我們無法滿足你終止的要求啊,不是我們企業去告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