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三章 四川盆地之謎(三)(1 / 2)

蜀山異聞錄 迷奇夢蝶 1654 字 202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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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演變發展出個體優勢後,南猿體格開始強壯,腦容量增大,並逐漸離開非洲擴展到全世界,有的到達亞洲巴蜀之地,與長毛象同期生活,成為早期蜀龍人,與動物的關系也發生了改變——他們使用工具和火,獵殺大型哺乳動物,我們的祖先是把它們當作獵物獵殺絕種的。

當時的生產力低下,幾乎沒有剩余產品,人們的生產關系是集體勞動,共同消費,采集或獵取到的食物平均分配,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平等的,不存在剝削。人們還沒琢磨出怎么開荒怎么種地,就像那些一般動物一樣,一個地方可獵取的食物差不多快獵取完了,就換個地方,也就是族群遷徙。

但是,年老的已經沒有體力在洪荒里奔波了,只好留在原地,苟延殘喘,讓年輕的去發現「新大陸」,這種人為的分離,使父母輩和子女輩沒有機會進行交配了,久而久之,大家也就認為年老的和年輕的交配很不應該,也就把這種父母和子女的**給禁止了,這就是血婚制。

血婚制雖然把父母和子女的**問題解決了,原始人的兩性關系逐漸由雜交進入兄弟姊妹(包括從兄弟姊妹)之間的血族群婚,一個血緣家族就是一個公社,兄妹之間的血族群婚問題很難解決,都是年紀差不多大的,又生活在一起,的確不好辦。

不過,在後來繁殖的過程中,人們漸漸發現了一些問題,那就是如果總在一個族群里選擇交配對象,那生出來的孩子就會很弱小甚至很笨,性能力就更差了,不利於族群獵取食物,更不利於族群人口的繁殖。

反之,人們發現,如果不是和本族或本室家人交配,而是和其他外邊族群的人交配,生出來的孩子既聰明許多,身體還很強壯魁梧,於是,人們開始在族群與外族人之間的聯姻,也就是這個族群的所有人和另外一個族群的所有人交配,逐漸消除了兄弟姊妹之間通婚,也禁止同母兄弟姊妹之間通婚,最後禁止旁系的兄弟姊妹之間通婚,而統統實行了族外通婚,這就使血緣家族逐漸變為內部不通婚的氏族,族與族之間有了明確界限,形成氏族制度。

早期氏族實行的族外婚姻仍是群婚,人們只知其母,不知其父,世系是按母系計算的,故稱母系氏族。後來,群婚轉為對偶婚,夫妻關系比較確定,但雙方仍都是母方氏族的成員,丈夫即使住在妻方,也不算妻方氏族的成員,兩個互通婚姻的氏族,組成早期的部落。原始農業和畜牧業,生產力水平仍很低,只有依靠集體勞動才能保證食物的供應,所以原始公社的生產關系仍然是生產資料歸氏族公有,氏族成員共同居住,共同勞動,共同消費,只是武器、衣服、裝飾品歸個人所有。

氏族成員實行按年齡性別的自然分工,青壯年男子主要從事狩獵、捕魚、防御猛獸等活動,婦女主要從事采集和原始農業、制作食物、縫制衣服、養老攜幼等活動。男子從事狩獵的成果帶有偶然性,而婦女從事的采集和原始農業取得的生活資料比較可靠,她們的活動對於維系整個氏族的生存和繁衍起著重要作用,加以世系是按母方確定的,這就決定了在公社中婦女處於領導地位,受到人們的尊敬,以至族長一般由婦女擔任。

金石並用和青銅時代,生產力有了進一步發展,出現了游牧部落,他們馴養和繁殖牛、馬、羊、駱駝等牲畜,和其他部落分離,成為經營畜牧業為主的部落,於是發生了第一次社會大分工,到了青銅和鐵器時代,氏族、部落的手工業,特別是金屬武器和器皿的制造,有了較大發展,出現了各種武器作坊和各類工匠(如鐵匠、木匠、皮匠、織匠等),手工業逐漸從農業中分離出來,由此發生了第二次社會大分工,金屬工具的使用使一家一戶能單獨進行生產時,共耕制就難以繼續維持,耕地逐漸長期分給各個個體家庭使用,收獲物、牲畜、房屋也變為私有。

這樣,一夫一妻制的個體家庭開始成為社會經濟單位,在氏族或家庭公社的成員之間也逐漸出現了貧富之分,氏族制度趨於解體。以後,隨著個體家庭的成長和血緣關系的削弱,人員流動現象增加,外來居民增多,氏族成員在同一地區共同生活的情況被破壞,原來的氏族村落變為雜居村落,逐漸形成居民不按血緣關系而按地域結合起來的農村公社(村社)。

人們進化到已經懂得開始追求精神,開始禮義廉恥的教化之後,才覺得兄妹之間**好像有悖於道德,而且還發現兄妹之間甚至近親之間的聯姻,會導致後代的殘疾,無論是從個人道德上還是後代延續上,都沒好處,才算徹底禁止了兄妹之間的**。後來人類學會了制造工具,使用火,開始以打獵為生,由吃素的變成吃葷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