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五百八十三章 改判(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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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容楚說道:「正是因為他犯的錯太大了,所以即便我開口求情,但處罰還是要有的。

不過,父皇總算是留了他一條性命。改判了賈存信與其親三族,流放三千里。」

流放三千里……

聽上去,似乎比死刑要強,好像只是從一個地方,流放到另外一個地方而已。

但實際上,流放這種刑罰,是很嚴重的一種刑罰,在這個時代,也只是比死刑略低一等罷了。

一個是因為古代的人,都講究一個故土難離和落葉歸根,將來死後,要葬入祖墳,一般被流放到那么遠的地方之後,基本上就把這個權利給剝奪了。

被流放的人,很難逃回來。逃回來也是死罪。

再一個便是流放的途中也是危險重重,由於流放的都是極為偏遠的地區,而且路上的時候都會帶著枷鎖和腳鐐行路。

除此之外,押送的捕快或者兵卒對人犯也實在算不上好,有時候甚至掌握著他們的生殺大權。

虐待、毆打、不給飯吃,是常有的事兒。很多人犯死在路上,也是常有的事兒。

最重要的是,一旦路上,那些押送人員色性大發,將里面的女眷給侮辱了,也更是常有的事兒。

即便是押送的人把人犯殺了,到了地方交差的時候,也會隨便編造出一個人犯在路上生病病死的謊言,根本不會有人去調查,也更不會為了他們討個公道說法。

最後,被押送到地方後,也不等於可以在這里正常的生活。

他們是要在這里服勞役或者是戍守邊關的。在很多朝代,流放人員是邊關開墾和戍守的最主要來源之一,同時也是一種免費的勞動力。

既然是人犯,又是免費的勞動力,那看守對待他們,自然就不能稱得上好。

為了防止他們逃跑,每天不但會給他們安排大量的工作,還不給他們吃飽飯。

而被流放的人,家產田地等所有財產都全部被抄沒,所以,他們就算想要賄賂一下衙役或者看守,對他們好一點兒都不行。更不會有銀子買吃的了。

干一天活累的半死,又吃不飽,那就更沒有力氣逃跑了。很多流放的人犯,最後就生生的累死了。

當然,也有可能是餓死,病死,凍死的。

所以,流放和死刑,在很多人的心里,其實相差不大。

貪生怕死的人就會覺得,好死不如賴活著。而受夠了被奴役,累死累活吃不飽的人,就會覺得,這種生活,每個盡頭,看不到希望,還不如伸頭一刀,解脫了來的痛快。

一種是短痛,一種是長痛。

而被流放的人,絕大部分,這輩子都回不來了。只有少部分幸運兒,被皇帝想起來,從而被召回來,這種幾率,太小了。

畢竟皇帝身邊的人那么多,人才那么多,怎么可能會想起一個犯了大錯的人犯呢。

在古時候,被判流放的人,其實還挺多的。

除了免費的勞動力這一點,還因為有時候不判死刑,改判流放,會顯示皇帝的心胸大度:反正我沒殺你,沒有斬盡殺絕。

就好像皇帝極為寬容大度一般,名聲好聽。

但在白一弦看來,流放就等於:你特喵的滾遠一點兒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