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四章:大反轉(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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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中喧嘩聲四起,很明顯,大家都被李澤說出的這么一條法規給震懾住了。雖然是議論,但卻根本沒有人反駁這一點,這是鐵律,無法反駁。

可以說,只要正當防衛成立,那么李澤絕對就不會輸掉這場官司。而且現在看情況,貌似正當防衛已經成立了。

法官都驚呆了,他從來沒見過有哪個律師,可以將法律法規運用到如此熟練的極致的,這不僅僅需要能將法律倒背如流,還需要頭腦特別聰慧,擁有普通人沒有的跳躍思維才可行。

畢竟這么一條法規,可是連鄭東籬這個京城第一律師都沒有想到的啊。

當然,口說無憑,李澤還必須要闡明正當防衛的關系,要讓現場人等更加的信服才可以。

「正當防衛有四個條件,滿足其一,正當防衛就可以成立。」

李澤面無表情的說了一聲,然後沉聲到:

「一,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三,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四,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的限度。而本人所說的正當防衛四個條件全部完全的滿足,所以,正當防衛成立。而被告人在原告劉孝悠寫了文章之後,寫的《向你宣戰》,並不是復仇似的文章,而是正當防衛。」

「我們先來解釋第一點,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沒錯,當時被告正在承受不法侵害。被告人是華夏公民。但凡華夏公民就享有榮譽權、姓名權、肖像權等等……而原告劉孝悠卻在《論當今社會之浮躁青年》一文中,不僅一次提到過被告人的姓名。這已經侵犯到了被告的姓名權。而其後,更是圍繞被告人的姓名。在文中大肆諷刺、詆毀、誹謗。第一條,不法侵害成立。」

場中鴉雀無聲,沒有人想到這樣的解釋也能行得通,可是當李澤說出來之後,他們卻覺得這確實行得通,確實是滴水不漏,沒有什么好爭的。

所有人都豎起了耳朵,寂靜的看著立於法庭正中央那偉岸的身影,這一刻。李澤的形象被無線的擴大了,是一種深邃,而又無法戰勝的。因為他的武器是法律,是國家!

李澤豎起兩根手指,面無表情的繼續說:

「二,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這一條,也成立。因為被告是在原告寫出詆毀文章的第二天,才進行的反擊。而第二天,劉孝悠所作的文章。余威猶在,對被告的影響仍在繼續,文章依舊沒有刪除,不法侵害仍然是在繼續。而被告是被逼急了。忍無可忍,才必須要做出正當防衛,以保證自身利益不受損害的。」

「第二條也許有人會感覺。這並不是正當防衛,而是被告的復仇行為。那么我想在這里說的是。並不是復仇行為。互聯網是一個特殊的平台,里邊信息包羅萬象。有很多我們會疏忽掉的東西。所以被告沒有在第一時間完成反擊,情有可原。因為被告是第二天才發現自己被不法侵害,而且不法侵害仍在繼續。」

「所以,第二條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再次成立!」

法官深吸了一口氣,真的被李澤的口才折服到了,死死的盯著李澤,要將這個年輕人記在心里。此子前途不可限量啊,根本不是傳言中的那樣憑借運氣才有了如今的名氣!

李澤豎起了三根手指,朗聲說道:

「第三條,正當防衛必須針對的是不法侵害人。這一條不用解釋也完全成立,原告做為不法侵害人,而被告的《向你宣戰》一文中,也只是針對原告,並沒有針對任何其他無關人員。所以第三條依然成立!」

「第四條,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這一條也成立,因為原告寫文章詆毀被告,而被告的反擊也是一篇文章。這正是我華夏千古流傳的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並未在原本條件上,做出任何的超越,所以,第四條再次成立。」

「四條全部成立,條件全部成熟。所以依照華夏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刑法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