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丟車保帥(2 / 2)

「……」

一句話激起千層浪,劉孝悠滿臉吃驚之色,不解鄭東籬這句話什么意思。

劉霓裳滿臉見了鬼一樣的神色,心里暗道鄭東籬是不是吃錯葯了?

而只有李澤、法官。以及現場一些懂法的人明白,鄭東籬這是開始丟車保帥了。

法官沉默了一會兒,說:「允許辯護人辯護。」

這個允許,卻也代表了法官的態度了。他並沒有說原告辯護人,而是直接說的辯護人。看樣子,法官也想給鄭東籬一個機會。讓他解開自己和劉孝悠牽連在一起的繩索。

鄭東籬感激的對法官點點頭,開始說道:

「我是一名律師。我的職責是為我的客戶進行辯護。但是律師守則里卻言明了,律師不得知法犯法。不得鑽法律的空子,明知有錯卻還要犯。律師不得觸犯法律,律師不能助紂為惡。以上律師守則,我鄭東籬自問我做到了。」

「之前我並不知道劉孝悠犯有誣告陷害罪、侵犯人身權罪、敲詐勒索罪、誹謗罪。所以才造成了上訴開庭時,我為原告劉孝悠盡心盡力辯護的客觀事實。」

「在上訴之前,委托人找上我時,原告劉孝悠刻意隱瞞了事實,並未將事件的真實情況告知於我。我被原告劉孝悠蒙蔽在了鼓里,只是聽信了他的片面之詞,然後查閱了法律法規才認定這件事是被告李澤的錯。」

「我並不是在摘清我與這件事情的關系,我只是在客觀的闡述一件事實,我只是想要說明,律師守則我一直在遵守。原告劉孝悠在此之前,隱瞞事件真實情況,這就說明他心里已經擁有了誣告陷害罪的動機並且付諸行動。而在此之前隱瞞事件真實情況,並且委托我進行上訴要求李澤被判決,並且賠償一百五十萬元,這就是有了敲詐勒索的動機並且付諸行動。」

「而因為以上我被蒙蔽的現象,所以我是被原告劉孝悠利用了。他在實施犯罪手段之前,就已經進行過精密的策劃,故意隱瞞事實,從而才使得我並不了解事件真實情況。我所了解的,也只是委托人劉孝悠告訴我的。」

「我有證據。在律師進行受理委托人事件之前,我會做一份調查筆錄。筆錄上有我的提問,還有劉孝悠的回答,以及劉孝悠的親筆簽名。」

鄭東籬說完,場中已經安靜到了一定的境界,劉孝悠只覺得轟卡一聲,整個人仿佛被雷劈中了,他萬萬沒想到鄭東籬會拋棄他。

而就是因為鄭東籬的拋棄,卻讓劉孝悠的罪名坐的更加實在了,李澤只是告他那些罪名,如果鄭東籬肯幫他,就可以用「臨時起意」來洗刷,從而減輕罪名。

可是鄭東籬不幫他了,因為再幫下去自己就是幫凶了,世界上沒有這么大公無私的人。所以鄭東籬必須要棄車保帥,撇清和劉孝悠的關系。不僅不幫他,還必須要踩上他一腳,忽略掉臨時起意的說法,直接了當的說劉孝悠是犯罪之前有過精密策劃。

這就嚴重了,臨時起意的犯罪,和預謀犯罪可是有著天壤之別的差距。

法官沉聲道:「把證據呈上來。」

鄭東籬點點頭,從公文包里掏出了一個文件夾,那正是他詢問劉孝悠事情經過的調查筆錄……

法官默默的看著筆錄,所有人都默默的看著法官。

只有李澤用一種復雜的眼神看著鄭東籬,心中暗道:這個律師其實並不是心狠手辣,事實上,他對劉孝悠已經仁至義盡了。可是從今以後,他再也做不了律師了,背叛客戶,背叛委托人……

ps:有讀者反映說,一個章節的字數太少了。其實關於這一點,很多讀者是不理解,不明白的。

我說一下我們作者之中的有些規則。起點付費章節是按一千字算錢的,幾百字那都不算錢。所以說我們只能盡量將字數控制在每章剛好是千字,最多超一點,而不能少。

起點是這樣,但是我們的書以後還會上其他的一些渠道,比如和閱讀、書城等等。那些地方的收費章節並不是按字數算錢的,而是按章節定價,一章多少錢那種模式。

而這種定價是看你開頭的十幾章來取平均值的。我的書開頭平均字數是兩千字,所以定價也定的是兩千字一章的章節。

而我如果在後邊的章節里每一章超過兩千字,或者不到兩千字,那就不算錢了,就成了免費的章節了。

以上的解釋我不知道大部分人是否明白,我只想說,這里邊其實有很多的規則,作者也很難的。

我現在每天更新的是六千字,這是固定的,而且每天六千字這個字數在起點,算是作者里邊更新比較多的了。再加上我同時寫兩本書,這已經有點強弩之末的意思了,抱歉抱歉。

每一章的字數就固定在兩千字,這無法改變。

而有些作者開篇差不多是三千字一章,所以他後邊的章節就必須也是三千字一章,所有有的讀者吐槽作者,說你看人家那誰誰誰一張多少字,你看你一張多少字。

這一點很難解釋清楚……啊,好吧,我不知道這個時候你們明不明白。如果還不明白,那你……好吧,你把ps的這一段反復多看兩遍。

我不會斷更,我保持穩定,保持不水文,保持越來越精彩。保持每天三更六千字。謝謝大家的支持,也希望本書的成績會越來越好。(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