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綜述(1 / 2)

簫鄖寫作資料 簫鄖 6992 字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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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中世紀簡介(1)--綜述

歐美游戲文化基本上基於歐洲中世紀背景的,所以我找到這些資料希望對大家有用吧: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復雜系統。

在18世紀,孟德斯鳩的《論法的制度》中便已經對中世紀的封君封臣制度、采邑制和農奴制有了深刻剖析;到了19世紀,人們繼承之前的啟蒙思想,興起歷史法學派、歷史經濟派,用以分析那個時代的各種封建制度;進入20世紀初以後,學者們認為不該從經濟角度,而是應該從政治、法律方面去認識封建制:其中以剛紹夫(ganshof)的《封建主義》一書為代表,著重討論了中世紀的人身依附關系、等級制和封君封臣制。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系的主要特征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系聯系: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犧牲zi you為代價,形成一種自願的依附關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系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系,既是保護關系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zi you為代價,依附關系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並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但是隨著戰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系雙方之間關系,這一做法很快流行。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於開始和阿拉伯作戰,於是大規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為封土,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後必須歸還。但現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系錯綜關聯,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爭關系。所以,封土實際上變為可以繼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系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系。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證的義務。主要有: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於防衛,不能背棄責任;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系上傷害封君;輕松,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松完成任務;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xing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xing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於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xing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於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注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xing。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系,也注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願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zi you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關系;相反的,zi you、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系,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願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系的神聖xing。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於有效忠關系、經濟聯系,使這種關系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並通過配合庄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20世紀中期開始,人們開始更廣泛的研究封建制度,著名人物馬克•布洛赫認為,中世紀的封建制度應該分為兩個層面來理解:

一、封君封臣制

二、王權恢復後的經濟形態運轉

而中國、蘇聯的學者,則將這一封建制度作為經濟制度來研究,把它與奴隸制、剝削關系相聯系,雖然這些觀點就現在來看是存在硬搬的錯誤,但也可以一窺:

一、封建主義的生產目的:只與資本主義做對比,把『封建『意義現代化(事實上這一說法並不可取),認為其目的在於封建地租,與資本主義利潤形成比例關系;並認為這一目的在於榨取剩余的勞動力和剩余產品,僅僅將地租作為一種手段;如果將上述兩者結合起來,就是封建地租式的剩余勞動。

二、封建生產的推動力:資本工人的勞動與身產規模無關,但封建制度中的情況恰恰相關:庄園中的收入是定額,農民的收入是變量,地租長期不變,也就是說為了獲取更多的地租外收入,是封建生產的動力。在奴隸制、資本主義制中,生產資料都歸主人所有,但在中世紀的封建制度中沒有完整意義上的私有財產。

三、地租率:事實上,如果地租率增加,說明其中存在剝削;但研究表明中世紀的地租率基本恆定,很難找到支持「剝削」的證據。

歐洲中世紀簡介(2)--庄園篇

庄園篇

在中世紀,庄園並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有關:ri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後,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采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第一,搶到的財產嚴格按平分制給予個人。

第二,實行的賞賜土地之法,人為的形成了某個人的大地產,而且賞賜並非在一級上就完成,可級級相賜,在羅馬人為地產上又形成了ri爾曼人的地產;這些無償的賞賜,加上羅馬鄉村地產,形成了西歐土地基本納入的大地產。羅馬時期地產為私有,而此時的地產人為進行劃分,又包含著不同成分:其一是地產主的私有地,其二為讓人們耕種的土地。

這種制度變化構成了庄園的基礎,其與大地產的區別在於土地耕種權不被剝奪。

同時土地的xing質也發生了變化,庄園成為一個不僅僅是經濟行為的單位,而是集政治、法律、刑事(也包括經濟在內)於一體的行政管理單位,彼此之間互部干涉,這也形成了中世紀ri後分化的基礎:庄園主即等於庄園國王,其主權、土地皆分封,而且分封者只對上一級分封者負責,導致了中世紀國王主權的分散狀況。

就庄園土地成分而言,大致上均分為以下四個部分:

第一,領主的私有地。

第二,農民的份地。

第三,供放牧的草地。

第四,提供庄園木材的林地。

就庄園的建築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於高處,豪華的庄園主住所,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園主所有)和手工業者的庫房。

庄園內有一切ri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庄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庄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庄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先權。

庄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在庄園可以容納人的數量為一定,可通過庄園規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量始終保持恆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庄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庄園主並不理庄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庄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地人關系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庄園主權威的為「庄園法庭」,是庄園的統治機構,特點為:

第一,非常設機構,根據地方問題多少和庄園主本身意願來決定開庭間隔。

第二,規定開庭時,當地農民都要參加,也非所有人有發言權,由代表組成,陪審團第三,庄園法庭訴訟程序死板,均看是否能夠打動庄園主而非就事論事:法庭的判決,其結果不一定能夠被執行。

庄園法庭只涉及庄園的內部事務,是為處理「家務事」,但是確實對當時庄園的管理起了重大作用,包括庄園內各種事務都可以進行訴訟,由小事到大事務都有。通過這種制度,可以解決其內部問題和起調整作用。

當時庄園內種植的物種和土地本身的劃分有和大關系。

第一,食物包括:小麥,是人吃的主要食物,但是生長期緩慢,產量偏低且對土地的要求很高;大麥,生長期短,而且產量高,但是很難讓人食用,除非是在飢荒期間,平ri主要用於喂馬。

第二,經濟作物有葡萄和橄欖,前者可以說是羅馬時期的遺留傳統,通常用於釀制葡萄酒;後者則是用於制造油類。

第三,畜牧業的作物。在當時,牛和馬是必需品,牛的數量必須保證,而馬作為服軍役的必備品也是不可缺少的。而肉類則有家禽提供,主要是豬、羊、雞等,在天氣適宜的時候,也必須保證一定數量;但因為當時飼養條件落後,所以這些家禽都無法過冬,所以當時在秋ri大量屠宰之時就成為了一個節ri,因為這么做可以避免其死亡而且能夠保存很長時間,主要保存手法是腌制肉類。

當時,農民生活貧苦且負擔很中,其階層幾乎包括了各類勞動力。這一階層工作時間很長,過著「男耕女織」的生活。農民們不光種地,還有法定義務必須從事勞役:建橋,修路,即使交錢也不能免除。農民的居住條件也很差,家中沒有床,更無任何娛樂活動,生活是單調且一塵不變的。中世紀前期沒有世俗文化教育,農民不認識字也沒有書可看;在那個時期只有教士手內有羊皮書手抄卷。

中世紀農民的負擔之重,也是極為罕見:實物地租,勞役地租,使用公共設施費用,結婚時必須付的婚姻稅(尤其是庄園之外的人,更要交罰金),繼承稅以及庄園主的生活費。

通過以上情況不難知道,其實中世紀的庄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范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人也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庄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後期才被打破。

歐洲中世紀簡介(3)--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復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