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中世紀的資料整理(1 / 2)

簫鄖寫作資料 簫鄖 8354 字 20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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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中世紀的城堡隨著西羅馬帝國被日耳曼人所滅,相繼出現了一批蠻族國家。先後有法蘭克、倫巴德、奧多亞克、勃艮第、汪達爾-阿蘭、東哥特、西哥特、盎格魯·薩可遜等王國建立。王國之間戰爭不斷,其中盎格魯·薩可遜、法蘭克王國存在的時間比較長。

作為日耳曼人一支的法蘭克人,在486年打敗高盧軍隊,由克洛維建立起墨洛溫王朝的統治。克洛維通過和羅馬梵蒂岡的聯合,占領了羅馬帝國在高盧的全部領土。隨著法蘭克王國不斷的擴張,到了6世紀中葉,征服了勃艮第、圖林根、巴伐利亞和薩可遜的一些部落,成為當時西歐最強大的國家,並建立了封建采邑制。751年,宮相矮子丕平成為法蘭克國王,建立了加洛林王朝。在查理大帝統治期間國力達到最盛,吞並了倫巴德王國,奪取西班牙邊區,占領東巴伐利亞,征服阿瓦爾汗國,西歐的大部分土地都成為了法蘭克王國的領土。查理大帝死後,法蘭克王國發生兄弟戰爭而分裂,在843年8月簽訂《凡爾登條約》經國家分為西法蘭克王國、東法蘭克王國和意大利王國,現代的法國、德國和意大利的疆域就是以這個條約為基礎的。

日耳曼人的另外一支盎格魯人、薩克遜人、朱特人在5世紀中葉進入大不列顛群島,在6世紀末,7世紀初,形成了7個王國,英國歷史上稱為七國時代。829年,威塞克斯王國吞並了其他6個王國,從此誕生了英格蘭(england)。1066年,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以親屬關系要求繼承王位,遭到拒絕後,以武力奪取了英王之位,稱為「征服者威廉」(即威廉一世),建立了諾曼底王朝,但是這也造成了日後百年戰爭的根源。在亨利一世(1100年-1135年)統治時期,隨著王權的加強,社會矛盾激化。1215年約翰(無地王)被迫簽署《自由大憲章》。1264年的內戰期間,亨利三世被西門·德·孟福爾俘虜。1265年孟福爾召集國會,成為英國議會的開端。從1343年起,貴會分成了由貴族組成的上院和代表騎士、市民的下院,確立了議會君主制。與此同時,西法蘭克王國演變成了法蘭西王國,並加強了王權,羅馬梵蒂岡被迫遷往法國南部的阿維農,並自上而下召開三級會議(一級為高級教士,二級為貴族,三級為富裕的市民),也形成了議會君主制。

德國的前身東法蘭克王國地方政權很強大。911年加洛林王朝結束後,國王由地方權貴選出,但更多是名譽,國王的權利和地方諸侯平等。這個特點被歷史學家認為是其熱衷於對外擴張的原因。951年,奧托一世率軍占領了倫巴德地區,其後的奧托二世進軍羅馬。1155年腓特烈一世攻占米蘭,教皇為其加冕,成為神聖羅馬帝國,全盛時領土包括了德意志全境,意大利中、北部,西西里島,捷克、瑞士、愛沙尼亞、普魯士。在腓特烈一世遭到15個城市聯合抵抗(即倫巴第聯盟),並被打敗。腓特烈一世在第三次十字軍東征時溺水而死,占領區也紛紛獨立。

封建與附庸采邑篇

中世紀的典型社會制度,可以用以下一句話來概括:封君封臣以及農奴制度等形成的復雜系統。

總的而言,中世紀制度關系的主要特征為:分級分封——按照這一規律,封建就是對上級的經濟臣服和軍事效忠,與當時社會保護和被保護關系聯系:在蠻族初入時期,輝煌的羅馬帝國所建立起的公共系統也隨之而亡,新制度也還沒有構成,人們無法保障自己的人身權利:比如農民,他們會自主尋求保護,就此形成了依附委托制,以犧牲自由為代價,形成一種自願的依附關系。

而封君封臣的基礎,其實就是保護與被保護關系加上親兵制。

親兵制,這其中實際也包含了效忠的關系,既是保護關系也是安定手段。這種封君封臣,不以犧牲自由為代價,依附關系從下層走到了上層,也不再以滿足生存為目的,而是形成了一種固定等級的手段,封臣的大小與貴族的榮譽息息相關。

封君封臣制度中,最為關鍵的是封土。最初封臣和封土並非一一對應。封君有保護封臣生存的義務,一開始是通過請封臣回家中宴請,或者賞賜封臣實物來表現;但是隨著戰爭的擴大,這種報酬開始無法維持,封君所需的封臣人數上升,報酬方法也開始改變,以賜予人們相應的土地使其獲得生存這一手段來維系雙方之間關系,這一做法很快流行。

最初分封的土地稱為「采邑」,在墨洛溫時期已經存在;到了查理·馬特時期,由於開始和阿拉伯作戰,於是大規模的封臣。同時「采邑」也開始變為封土,獲得封土的條件逐漸以軍事義務為主旨而固定下來。

從理論上來看,封君對土地擁有所有權,而封臣只有使用權,而且在死後必須歸還。但現實與之大相徑庭,封君很少能夠真正收回土地,因為多層分封的關系,使得封臣封君之間彼此關系錯綜關聯,而且土地零散,如果封君要收回土地則容易形成戰爭關系。所以,封土實際上變為可以繼承、可轉讓、可買賣的私人財產。

而在中世紀,封君封臣的關系一旦形成,雙方就形成了義務關系。

首先是封臣對封君的義務。

一、為消極義務,就是不必做什么便可以保證的義務。

主要有:1,無害,即不能加害封君的身體;2,安全,保證封君安全,不能疏忽於防衛,不能背棄責任;3,尊敬、正直,不能在司法審判上做有害封君名譽的事情;4,有用,不應該在財產關系上傷害封君;5,輕松,不能設置障礙,要讓封君能輕松完成任務;6,可行,讓封君完成能夠完成的任務

二、積極的義務。包括:服軍役,身為封臣應該隨時**軍事任務,其核心任務主要是防衛性的工作,一直應該維持到敵人退卻;而進攻性侵略,一次只能服役40天左右。所有的軍役裝備均由封臣自備。金錢上的資助,這一內容廣泛,比如封君情況緊急時給予金錢支持(也就是贖金),封君兒女授騎士禮、出嫁的排場費用,以及封君出行時的費用。勸告,提出種種意見,使封君作出最合理的判斷,而且事無巨細得一一過問。

封君對封臣,則有保護和維持的義務。

一、保護,即封臣如果處於危險中,封君必須出面相救;或者封臣陷入官司糾葛中,封君應該為封臣在法庭上討回公道。

二、維持,就是維持封臣的生計,所以封土成為這一義務的主流。

這一制度的不平等性是十分明顯的。但當時,從下至上,這一不平等是共通的:因為出於個人的生存和安全的需要,而且當時法律系統的缺乏,都使得中世紀注定只能以此種方式來維持社會的安定性。而且,中世紀的經濟關系,也注定只有進行依附才能得到土地,所以人們都願意加入這一制度,成為社會」鏈條」中的一環。形成這種觀念的不平等、不自由與命運無關,和人們的生活質量也無關,因為大多數人都認同這種關系;相反的,自由、平等反而使人們在中世紀無法生存。

而封君封臣之間要結成這種關系,還要通過種種儀式,其中有三個最為常用和明顯:

一、合掌禮,就是將手放入封君的手中,代表願意依附封君,成為其封臣。

二、親吻禮。

三、宣誓,即模仿教會的儀式進行宣誓,表示結成關系的神聖性。

在一定程度上,封君封臣制是政治、經濟、法律制度的替代品,這一制度使得社會連成一個整體,有了某種秩序,從上到下形成了所謂責任的「鏈條」。由於有效忠關系、經濟聯系,使這種關系十分緊密,雖然會造成權利的分散,但確實給地方上帶來了安定,並通過配合庄園的生產制度,形成了一個很有序的社會。

庄園篇

在中世紀,庄園並非理想的經濟方式,其經濟形態十分封閉,人們生活水平程度只供維持生存,且是進步緩慢的生產單位。這些都和當時的無序狀態有關:日爾曼人推翻羅馬帝國後,卻沒有健全的制度來取代;而且蠻族各部落之間戰亂不斷,沒有一個完整、成熟的統治體制,所以當時國王為維持自我勢力,而采取了給予的獎賞之法:

就庄園的建築而言,則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是位於高處,豪華的庄園主住所,但並非一般人認為的城堡。

第二,簡陋的農民茅舍。

第三,公共設施,包括教堂,水磨房(庄園主所有)和手工業者的庫房。

庄園內有一切日常生活的設施,從根本上而言,庄園作為集體耕作,無人可以單獨擁有耕地和耕地所需的動物和工具。

庄園內的公共設施很多,包括庄園主的私地在內,作為隸農的勞役,且具有優先權。

庄園是真正意義上的自給自足,表現在庄園可以容納人的數量為一定,可通過庄園規模的大小來判定人口數量。當然這還因為中世紀出生率低、存活率低,數量始終保持恆定。而且能夠保持自然平衡。

庄園也需要進行管理,但是庄園主並不理庄園事務,常常委派手下人進行管理。庄園主住宅由委派人居住,其目的是為知道隸農能夠獲得實際的收成因而與當地人關系緊張,具體工作則由村庄里的人完成。

最能夠體現庄園主權威的為「庄園法庭」,是庄園的統治機構.

其實中世紀的庄園經濟生活十分脆弱,農民生活范圍狹窄,一有風吹草動就會出問題,那個時期的災荒、瘟疫更是平常之事。但大多數人也習慣於這種生活方式和地位。這種庄園制生活在中世紀維持了很長時間,直至中世紀後期才被打破。

騎士篇

中世紀的騎士,尤其是日爾曼騎士是一個非常發達的階層。

這是一個西方中世紀史的問題,騎士文明的民族淵源是日耳曼人。

起初,騎士是由騎兵發展而來,而其先決條件就是只有騎兵取代步兵,騎士階層才能興起。

羅馬共和的初期,人民是質朴的,不過到共和末期,由於連續不斷的征服,羅馬城內和羅馬以外的中心城市,都逐步糜爛起來了。美國的法斯特描寫斯巴達克起義的小說,寫到過羅馬貴太太們觀看劍斗士比賽時對壯健的劍斗士的軀體的**的目光,那個時期的羅馬也出現過「妾」,以後的皇帝們(尤其到拜占庭時代),宮廷中有了太監。羅馬的軍團是以紀律嚴明來壓倒敵人的,所以在戰爭中,他們是「集體英雄主義」,而不是騎士式的「個人突出」的。這種軍團,到以後腐化為軍閥的雇佣軍了,並且有許多蠻族(日耳曼人,阿拉伯人,什么都有)在其中當兵。總之,羅馬爛掉了,日耳曼人之征服羅馬,沒有這個因素是不可能的。

第一次使騎兵們大顯身手的無疑是日爾曼擊敗東羅馬之戰,這一役,令騎兵確立了優勢。但是騎士並不等於絕對意義上的騎兵,騎士其實是西歐把軍事力量納入封建體制的產物。一開始,因為有大量的自由民存在,因而實行了自由人服義務兵役的制度。但是隨著土地的兼並,大地產制導致了自由民數量大減,使得義務兵役難以實行,能被征入伍的人范圍日益狹窄,而且自由民也無力負擔軍事裝備,於是騎士開始成為領主的特權。

為了保證相當數量的兵源,當時的上層采取了一些措施,即把兵役與經濟來源結合在一起,也就是以後中世紀普遍的采邑制,這個制度始於法蘭克王國的查理·馬特時期。兵役從義務制轉變為采邑制,於是封建領主的軍隊成了國家軍隊的基礎。這種制度具有穩定性和牢固性,使騎兵從分散的狀態轉化為一個騎士階層,即形成了騎士等於騎兵加土地所有制的組成。

騎士在當時的主要職責是軍人,而軍人形象極受社會尊敬,因為軍事活動頻繁是中世紀特征.

在人們觀念中,戰爭屬於正常的社會生活狀態。在經濟領域中,騎士是封建體制組成部分,效忠於領主,並通過宣誓等儀式來加強這種紐帶關系。而在社會階層方面,貴族可以是作戰的騎士,但騎士並不一定是貴族。騎士主要職責是作戰,而不具備貴族所具有的司法權和一些世襲權,而是「貴族的隨從」,處於貴族、農民之間的中間階層。

12~13世紀之後的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開始削弱,在經濟、政治領域提高地位,逐漸與貴族融合。

那個時候騎士的培養已經必須從出生開始,是一個十分漫長的歷程:出生時便由父親監督實行洗禮,從小由乳母養到7歲,不可和家人同住。7歲後,真正走上騎士的道路。離開住處到一個高於自己家庭地位的貴族家族,開始學習成為騎士的必備知識,如養獵鷹、各種宗教知識和禮儀。14歲起擔任貴族的貼身隨從,為禮儀性質,可從中學到很多經驗知識,直到21歲長大成人。

21歲時,必須經過一種特殊的儀式,才能脫離領主家庭成為自主獨立的騎士。儀式很隆重,這種授封禮被認為是過去成年禮的延續或變形:在第一天中要進行沐浴和祈禱兩個儀式,為的是凈化**和靈魂。第二天正式授封:接受戰馬,並舉行象征性的比賽,成為騎士的外在標志。

所以,當時的騎士具有固定的特點,並有專門的稱呼為「兵」。

中世紀騎士和教會的關系是中世紀騎士的一大特征,也是野蠻和理論的相結合。

最初這雙方是對立的,因為騎士代表摧毀的一方,而***代表被摧毀的羅馬帝國;騎士十分尚武,以掠奪為特征,且掠奪目標常常直指教堂。雙方在理論、實際上都沖突,***崇尚和平,騎士則以戰爭為樂。

導致兩者的結合主要是有以下兩個因素:第一,源於教會的世俗化。因為得到了大量土地,使得教會成為西歐最大的封建主,當時的一個小教會都可以擁有為數1000多個的庄園。為了保護自己的財產、利益,教會開始涉足世俗事物,從對國王的依附到對國王的支配,也使騎士保護的對象發生了轉移,騎士作為基督徒,不能侵犯教會,教會從與騎士對立的機構變為被騎士保護的機構。第二點,則是騎士本身也發生了變化。因為進入教會是當時貴族後代獲得社會地位的方法,所以騎士們從小就接受宗教教育,遵從上帝的教導來選擇合適的行為,從小培養對上帝的信仰;另外,騎士在戰爭時戰途凶險,遇到困難就往往祈求上帝的保佑;還有一部分騎士因為戰爭太過殘酷而轉向修道,另一部分大難不死的騎士則因為需要精神上的安慰,而絕對的信仰***。

因此,很多教會的行為准則成為了騎士的准則,騎士成為了上帝的戰士。當時騎士的准則主要為以下幾點:做一個虔誠的基督徒。12~13世紀後,虔誠成為首要准則,信仰***既是品質,也是資格,對騎士有了規定和約束。騎士的裝備也代表著教義,劍是十字教的象征,盾代表著保護教會的職責,雙刃劍則代表了正義的一面和殺敵。而且信仰上帝,騎士也必須有實際行動,為祈禱和懺悔罪行。必須成為保護教會的衛士,世俗國家是上帝在人間的房間,國王是房間的代表,騎士保護國王既為保護上帝,從而轉化為保護教會的職責。

中世紀騎士的愛情觀也有其獨特之處,與現代人的觀念並不相容,可說是獨樹一幟。

當時的婚姻以財產為基礎,騎士們追求愛情,但對象都是貴婦人,且不以結婚為目的,這種觀念成為中世紀後期宣揚的主題,吟游詩人用詩歌在各地歌唱,對以後的歐洲產生了很大影響。而且這種愛情觀在當時具有一定的社會基礎。

和平時期騎士軍事只能減弱,開始依附貴族宮廷而生活,講究禮儀、風度而非武力。

特別是十字軍東征後,男子大都外出打仗,世俗事物落在婦女的身上,能力和地位均有提高。女主人在宮廷中經常擔任重要的角色,其地位崇高,成為前來依附的武士所崇拜的對象。

而且騎士從小在貴族家庭中長大,很多的教育是由女主人安排,兩者無形中構成一種母親式的崇拜。這也是對當時無愛情婚姻的補充,騎士為利益而結婚,為了滿足精神的需要,在正常婚姻之外尋找精神的依托,自己所崇拜的女主人自然成為他們追逐的對象。這種愛情有很多不同於其他時代的觀念:其中包含著效忠觀念,但並不追求平等;且不以婚姻為目的,歷經艱難也無所謂;這也是道德提升的機會,封建附庸關系在愛情方面的體現為服從。

在當時人們的觀念中,貴婦人是那個時期女性的典型,原本粗魯的騎士如得其垂青,可變得有修養,符合作為上層人的規范,也是和平時期的要求。

貴族篇

中世紀為一個典型的貴族統治時期,貴族是維持統治的階級結構,無論是否長官都有統治權,且成分復雜,並隨早、中、晚期不斷變化。

早期人們不注重譜系,因為是個民族與羅馬的混容時期,是重視現有勢力和土地;中期,社會基本定型,人們開始注重譜系,強調封號,看重出身,貴族集團也於此時形成,成為一個封閉的團體;到晚期,因為商品經濟發達和社會上成分的流動增加,也開始有下層人加入貴族行列,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有封號而無土地的破落貴族。

關於貴族的起源,現在的學者們有不同的看法,主要分為兩種:第一種來自於學者布洛克,他認為中世紀分為兩期。第一期(第十一、十二世紀之前)為無貴族時期,羅馬的原貴族隨著帝國消亡而消失,而蠻方貴族沒有形成;第二期(十二世紀之後)才開始出現貴族,其典型特征為騎士階層開始正式出現,即騎士等於貴族。但後來的學者通過考察,對以上說法不認同。日爾曼大舉入侵後,羅馬貴族沒有真正消亡,與後來蠻邦上層結合為一體,中世紀前期就已經有貴族,到了後期貴族和騎士有所融合,但兩者之間也有區別,直到和平時期,騎士的軍事功能削弱和,兩者才合為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