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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河英雄志 更俗 855 字 2022-11-15

南平:一千二百萬丁,縱八百里,橫千二里,五府二十四邑四軍鎮;相當貴州東北、湖南西部、湖北長江以南區域。

南詔:三百萬丁,縱千四里,橫千八里,六府十八軍邑;相當雲南貴州大部分區域。

南寧:六百萬丁,縱八百里,橫千八里,四府十四邑二軍鎮;相當兩廣、海南區域。

南閩:五百萬丁,縱八百里,橫八百里,四府十八邑二軍鎮。相當福建、台灣區域。

十五郡約有一億人口,共有六十六府二百七十六邑三十二軍鎮。舊朝中期曾勘測十五郡共有可耕地十五億畝左右。新朝郡國之間征伐,處於不同勢力間的良田多數荒棄無人耕種(如一個世家與周邊世家交惡,其勢力在一府四邑之內,三邑拱衛府邑,邑城與眾多塢堡、寨砦構成完整的環衛體系,在這個環衛體系之間的良田方有人耕作。),可耕種的良田數量急劇減少。並且南方淮水以南南寧以北的大幅區域間田多肥沃,而其它地方田少並且貧瘠。

以越郡某中邑四十萬丁計;青壯勞力曰食三斤谷,年需食谷十擔。婦孺減半。沃土畝產三擔,貧瘠之土畝產二擔,設其時年皆一熟(賈宜曾說過百畝百石的數據,我想畝產來個三百斤也算是高的)。一戶十人外加牲畜一頭,一年食用大約需要谷粟七十擔。若是按照人均五畝地(沃瘠各半)計算,豐收年月,一家能有谷粟一百二十五擔。災年減半,大約六十擔。

豐收年月官吏按照什二稅制收取田稅,災年減半或者免征。

豐年:一戶收谷粟一百二十五擔,征稅征去二十五擔,食用七十擔,剩余三十擔。全邑大約征收田稅十萬金。全邑共有余糧約一百二十萬擔。

災年:戶入六十擔谷粟,免征田稅,不計他用仍然另需購買十擔谷粟才算溫飽。全邑就需要動用存糧或從別處購糧四十萬擔。

按照以上計算結果,在本書中設定:豐收之年谷粟一擔價值百錢,而災年谷粟一擔價值三百錢或更多,在田少人多的區域(如新朝都城所在秦州),谷粟一擔價值也是三百錢。千錢合一金。這是本書中經濟基本設定。

假設,災豐年相間而至。災豐兩年,糧商可謀利二十四萬金。征稅四萬八千金。加上其他的商稅,兩年大約能征收十萬金。是以,中邑一年可獲稅(田稅、丁銳+商稅)大約為十萬金(根據地方中央*開,一個完整強大的中央政權,年入庫一千萬兩金也算是正常,所以不要嫌少)。

假設,征來的稅金十之七八用於民政,十之二三用於軍備。一個中等城邑可用軍費為二萬兩金。其中械具、軍資各占一半。也就只能用一萬金來養兵卒。假定,該城實行募兵制。步卒(含弓手、水營)年銀三金,騎卒年銀五金,人均年糧一兩金,戰馬年料三金銀(韓愈說過,千里馬一餐或盡谷粟一石約一百二十斤,嚇人吧)。所以以中邑財力,大概可擁有步卒一千五百人,騎卒五百。黷武繁賦之邑,豐年什三稅制,災年什一稅制(以豐年計),商稅什三稅制。稅約十八萬金,其中四萬金用於養兵。步卒年銀二金,可備兵一萬三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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