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四十二章 搞定版權(求訂閱)(2 / 2)

最佳影星 白色十三號 1545 字 2022-11-17

「你很看好扎克-施耐德?」大衛-埃里森有些疑惑,「我記得他迄今只執導過《活死人黎明》這一部影片吧?」

「我了解扎克-施耐德。」馬修實話實說,「你看過試看片段,這個項目的理念與核心,全部源自於扎克,除了他之外,我很懷疑有沒有人能拍出試看片段的風格。」

大衛-埃里森略一沉吟,說道,「好,這點我同意!」

馬修站起來主動伸出右手,「能跟你這樣痛快的投資人合作,是我的幸運!」

大衛-埃里森也站了起來,在他右手上用力握了一下,「我們的合作一定可以成功。」

後面,扎克-施耐德和海倫-赫爾曼也趕到了馬修的辦公室,幾人湊在一起商議了很多細節方面的問題,律師接著加入了進來,根據幾人達成的意見,盡快擬定好了協議。

兩天之後,大衛-埃里森就與馬修和扎克-施耐德簽署了正式的協議。

這份協議的核心內容,大致上是大衛-埃里森的「天空之舞」電影公司,出資購買插畫小說《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改編權,並且負責這部影片的制片投資等等。

另外,協議明文規定,這個項目的導演必須是扎克-施耐德,男主角由馬修出任,未來影片的大部分演職人員都會有海倫-赫爾曼和天使經紀公司代理負責,《斯巴達三百勇士》未來收益的百分之三作為天使經紀公司的中介和代理抽成。

確切點來說,由於大衛-埃里森沒有經驗,在好萊塢也缺乏人脈,海倫-赫爾曼和天使經紀公司將為這個項目提供簡化版本的一站式打包服務。

所以,天使經紀公司未來還要為這部影片聯系發行廠商。

大衛-埃里森的天空之舞電影公司有錢,卻沒有發行渠道,短時間內也不可能建立起來。

合同協議涉及到細節方面的條款足有數百條之多,簽訂這種投資達到八位數的協議,從來都不是一件簡單事。

達成合作協議之後,馬修、扎克-施耐德、海倫-赫爾曼和大衛-埃里森,協同外聘的公關專家,一起趕到紐約,與弗蘭克-米勒方面展開了拉鋸式的談判。

弗蘭克-米勒確實被扎克-施耐德的試看片段和制作理念打動了,原則上同意進行《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改編授權,雙方談判的分歧點主要集中在授權費用以及電影上映後的分成上面。

馬修和扎克-施耐德原本的身份都很單純,只是在從事演員與導演的工作,對於電影版權改編市場缺乏足夠的了解,最初的四百萬美元版權費,放在兩年之前弗蘭克-米勒的作品尚未進行電影改編之前還可以,現在根本不夠弗蘭克-米勒塞牙縫的。

弗蘭克-米勒方面在談判中開出了1500萬美元的基礎授權費外加百分之十的全球票房分成的條件。

這一條件,實在太過苛刻了。

但大衛-埃里森不在乎,第一次接觸和談判之後,就表示要用錢砸下版權費用。

用他的話來說,能用錢解決的問題,根本都不算是問題。

好在他也只是說說,雖然年輕又有些富豪子弟的沖動,但還沒有蠢笨到這種地步,類似漫天喊價就地還錢的道理也懂得。

後面的三天當中,雙方又進行了三輪談判,在最為核心的改編費用上面的分歧漸漸縮小,到第三天談判結束,終於在這一關鍵問題上達成一致。

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出資九百萬美元,作為《斯巴達三百勇士》的基礎改編費用,未來等影片上映之後,北美票房的百分之五作為後期分成。

最大的分歧解決,後面的談判速度就快了,例如弗蘭克-米勒未來掛名影片的制片人,享受制片人的薪金待遇等條件,都在雙方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

而且作為出資方的大衛-埃里森,也不怎么在乎這種旁枝末節方面的開支。

馬修眼見問題不大,准備離開紐約返回洛杉磯,因為邁克爾-貝更改劇本,導致延遲的奔馳g系列越野車的廣告,即將在迪士尼制片廠內開始拍攝,作為廣告片除卻汽車外的唯一主角,他不可能缺席拍攝。

在他離開紐約的當天,天空之舞制片公司已經與弗蘭克-米勒方面草簽了一份協議,正式的協議會在最後幾個小問題解決之後簽署。

只要不出現世界大戰之類的意外情況,《斯巴達三百勇士》的電影版權將順利解決。

回到洛杉磯之後,馬修先休息了一天,然後在梅賽德斯-奔馳公司通知的日期當中,按時來到了迪士尼制片廠的一間小型攝影棚中。

這次廣告片的拍攝,分為內景和外景兩部分,各自規劃出了一天的拍攝時間,邁克爾-貝在進入電影圈之前,就是多年拍攝廣告和mtv的導演,哪怕是成為電影導演之後,偶爾也會客串替一些大品牌拍攝廣告片。

馬修來到迪士尼制片廠,也見到了那個被成為彗星撞擊地球時出生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