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社會(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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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成年年齡,這一天的到來,代表著從今以後你就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不再享受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呵護,享有了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可以進行民事活動,同時為自己的所作所為負全部的責任。多么美好的一天......

1997年5月11日,今天是古良的十八歲生辰,除了a市精神病院的專家們估計再沒人記得了吧——父母因為有這樣的一個精神不正常的孩子覺得顏面掃地,自三年前古良住進來匆匆搬離a市,從沒來看過他一眼;初中時就坐在角落里自言自語,無法跟人正常交流,在一群十四五的孩子眼中就是『怪胎』的代名詞,及至後來因為無法忍受班里同學的惡作劇將人一刀刺死接受強制治療,朋友也沒處下一個——顯然,專家們記得這個特別的日子不是因為關心。

放與不放,這是個問題。少年法庭當初的判決是:鑒於被告經權威醫院診斷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由犯罪時被告未滿十六周歲,不適用死刑,判處其入精神病院接受強制治療,待成年後,根據恢復情況判別是否可被釋放。在法官的心里,這個可憐的孩子在充滿著暴力犯罪分子的監獄里估計連半年都堅持不了就會被嚼得連骨頭渣子不剩了,根本不可能活到成年世城。這一點點的惻隱之心促使法官給他自己認為最好的去處。

而事實是古良在精神病院的這幾年都顯得很安靜,非常積極地配合治療,按時吃『葯』,按時休息,接醫生的要求學習畫畫,不吵不鬧,不惹事生非,。而且他非常喜愛看書,上古神話傳說或現代科學技術,來者不拒。他的房間不同於其他人的凌『亂』,東西放置極有規律。

大多數人傾向釋放他。這么一個精神疾病治療成功的典范,會為他們精神病院帶來多少良好的聲譽,而且他還這么年輕,十八歲,花一般的年紀,他的人生還沒有開始,怎么可以就這樣在這里凋零?

然而醫院最權威的邵一洪主任醫師不同意。邵醫生拿出了這三年來古良所有的畫作和筆記,分給在坐的七位同事:「大家看看這些東西。這些畫作和筆記中的陰暗,讓我很驗證相信出自一位未成年之手。可是這些,千真萬確是古良三年來的作品。在他現在溫和聽話的外表下,隱藏著的是黑暗陰郁的殺人欲望,在醫院內住著,在我們這么多醫生的監控下,在『葯』物的作用下,他是乖巧聽話了。可是放出去以後呢?據我所知,他的父母在這三年內從來沒有看過他一眼,聽說是已經離開a市了。等他出院,誰來監管他?他在法律上可不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人啊。誰能保證他一直按時吃『葯』,平靜地生活下去?一旦他停『葯』,他心中被壓抑這么久的欲望全面復蘇,會有什么樣可怕的後果,誰也無法預料。各位同事,我們怎么能將這樣一個定時炸彈放回社會?」

「邵主任,我們明白你的顧慮,可是我們也不能因噎廢食啊,不能因為他還沒有作的事情去懲罰他,剝奪他人生以後無盡的可能吧?這樣對他公平嗎?也違反了我們的法律給人第二次機會的意義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