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轉變(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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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市偵破一起同性戀殺人的案子時,這名隱藏得極深的連環殺手第一次作案,又或者說,僅僅是他引起文沫注意的第一次作案。因為從案發現場來分析,凶手將死者扔在了鬧市區,還能不慌不忙地留下線索,指名道姓地故意吸引文沫的目光,這樣的凶手,要么是極端自信的反社會人格,以挑戰警方為樂趣;要么以前曾有過前科,與文沫曾有過某些接觸,親屬或者自己被警方打擊處理過。

其實犯罪分子對打擊處理過他的警察總的來說一般有三種不同情緒。

第一種,也是最常見的一種,恨之入骨型。這一類型的犯人多半是性格沖動型的,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有錯誤,他們以為是警察跟他們過不去,看他們不順眼。一般這種類型的犯人犯罪情節比較輕微,關不上多長時間又會被放出來,而且出來後只要有機會肯定會繼續犯罪。

第二種,適用於刑期不長不短的犯人,愛恨交織型。監獄從來不是個好去處,任是誰,都沒有主動願意進去的,所以被扔進監獄的犯人對抓他們進去的警察懷有仇恨心理是很正常的,然而隨著時間流逝,一大部分人在監獄里天天自我反省,聽從教育,慢慢他會感激起當初送他進來的警察,沒有讓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一條道走到黑,給了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多年監獄生涯和對美好未來生活的向往,賦予了他們面對警察時復雜的感情。

第三種,便是極少數特例了,執著不放型。這類犯人,一般智商較高,他們對抓住他們的警察其實是很不服氣的。這也是一般自認為聰明的人的通病。我這么聰明,你還抓住我的,不是證明你比我還要聰明嗎?這怎么可以?我得找回這場子來。

所以第三種犯人會不自覺地開始仔細研究那名警察的人生經歷、家庭生活,性格特點,會不自覺地想要靠近警察。融入ta的生活,再出其不意地狠狠打擊ta。

這類犯人,結果往往是他們遠比警察自己更了解自己的生活。

但是了解還不是犯人想要的全部,他希望自己能打敗警察,征服警察,證明自己是比警察還聰明還強大的存在。這樣一來,兩人之間的矛盾無法避免,一般都以一方死亡或者被囚禁為結束。

所以當初文沫第一次發現她有這樣一個跟蹤狂存在時,也曾有段時間寢不安枕,手邊放著一把槍的。身為一名心理學專家。跟各式各樣心理變態的犯罪分子打交道。她比任何人都更明白這些人能有多瘋狂。

是人。就不可能不恐懼,尤其面對的還是未知。文沫當年利用職務之便,翻閱了這么多年來她曾經破獲過的所有案件,這些案件只要是偵破了的。凶手不是死了,就是正在服刑。最終,文沫將目光集中到那幾起懸案上,范圍小得多,凶手的可能性卻大了太多。

但是這個人卻曇花一現,消逝無蹤,文沫努力尋找過一段時間線索,無功而返,也就拋開腦後了。也許那人有了新的目標,放棄她了,也許那人出了別的事故。反正沒有線索,不如等待合適時機。

所謂踏破鐵鞋無覓處,得來全不費工夫就是這個意思吧?

原來。那個人,一直在像條毒蛇一樣在暗處盯著她,只是她從來也不知道罷了。

汗毛根根豎立,文沫忍不住打了個冷顫。終於,那人從追著她到處跑全國作案,到來到了她的常住地,自己的行蹤對方了如指掌,可自己對他卻是一無所知!

能很客觀地站在旁觀者的角度,不帶感情地審視著一個個案件,分析卻不去傾聽一個又一個或悲慘或傷感的案件背後的故事,文沫能做到這些事情,能勝任這份工作的一個大前提,便是自己本身與案件無關。

因為不是受害者,所以雖然不齒於凶手的所作所為,但是不會恐懼;因為不是受害者家屬,所以雖然同情他們要遭受失去親人的痛苦,但是不會悲痛;因為不是案件從一開始的直接參與者,所以雖然理解辦案民警心中的憤慨,但是不會沖動。

而今天,角色對調,文沫成為罪犯的目的,身處局中,還能以旁觀者自居嗎?

何令言對被抓一點也不抗拒,令文沫微微有些不安。不抗拒,說明他不害怕,他很明白自己的價值,他完全有籌碼能跟警方討價還價。

所以來到公安局後,何令言大大咧咧地往審訊室一坐,微微抬起下巴,很得瑟。

「給爺來杯二鍋頭!」

「何令言,殺人是什么罪,你想當警察很久了,你告訴我。」羅沁使勁一拍桌子,指著何令言的鼻子吼道。

「哎呀,我好怕怕啊。」何令言表情很誇張:「你最好小點聲,我怕你再這么嚇我,我知道的都被嚇忘了。嘿嘿,那個人可是親口告訴我的,他想用什么辦法殺死文沫!」

因為與自己有關,文沫沒有參與審訊,卻是站在審訊室旁邊的玻璃牆後旁聽的。

「給他拿瓶二鍋頭!」羅沁沒好氣地冷哼一聲,不甘不願地轉頭吩咐人。

過了一會,張洪亮端著個紙杯進來,舉到何令言嘴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