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六章 如願(2 / 2)

被警告,王翠鳳仍然難抑激動,王晟軒沒死,她也不用死了!只要人沒死,她頂多是過失傷人,在牢里呆個一年半載就能出去。

在陳述時打斷,公訴方律師不得不暫停,被允許繼續時再次陳述受害人的傷勢,最後受害人生父所請律師陳述受害人生父的訴求,為了保護受害人的身心健康,請求變更監護權。

王翠鳳聽到律師提及譚炤星要求成為王晟軒的監護人,大吵大鬧,堅決的反對,一旦讓譚炤星變成監護人,他會把王晟軒帶走,她以後再也不可能從他手里得到一分錢。

只要跟錢有關,王翠鳳比什么都尖利,尤其王晟軒是她的搖錢樹,怎么可以相讓,她哭嚎著自己說一個人養孩子不容易,說自己當時在生氣,不是故意傷害兒子的,她已經後悔了。

女人撒潑耍橫,有備而來的律師也沒示弱,將委托人交給他的證據交給法官,那些證據是譚以前每月給王付的生活費的轉帳記錄,厚厚的一大疊銀行轉帳單據。

當證據被法官查驗後請人質證,再公示,王翠鳳驚呆了,譚炤星竟然每年都有打印轉帳記錄?!

在證據面前,她說的獨自撫養孩子的話全是狡辯。

更過分的是譚竟然將孩子以前存壓歲錢的銀行卡近十年的存款取款記錄也收集齊了,單據記錄了王晟軒的壓歲錢銀行卡被整筆整筆的取走。

錢被誰取走的?

律師以證據說明那筆錢是被王晟軒的媽和娘家人強行侵占了,監護人監守自盜,損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並且監護人還家暴,原監護人已經不適合當被監護人的監護人。

譚證明是他一直在撫養孩子,孩子僅僅只是跟著自己,王翠鳳沒了道理,耍橫,鬼哭狼嚎的訴苦,說自己一個女人帶孩子的辛苦,她不知道娘家人取走了兒子的錢,一句話,堅決不承認自己和娘家人合伙侵占孩子錢財的事實。

被告人在法庭上無理取鬧,蔑視法律,法官三次警告無效,將其驅逐出庭,又暫時休庭半個鍾。

重新開庭後,王翠鳳再次被帶進法庭,法官根本不再詢問她的意見,直接宣布裁決,法院同意變更受害人監護權,自當日起,受害人的監護人變更為生父譚炤星,取締王翠鳳對王晟軒的監護權。

同時,應受害人生父的要求,法院將對被告進行精神鑒定,一旦確認被告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受害人生父將有權要求限制或拒絕王翠鳳探視孩子,以此保護孩子的生命和身心健康不再受傷害。

失去了王晟軒的監護權,王翠鳳仍不死心,為了留住孩子在身邊從而掣肘譚炤星,大吵大鬧的要求法官當面問王晟軒選擇跟誰生活。

王翠鳳傷害了孩子,自始至終沒有一絲悔意,她法庭上的種種表現更是令法官們失望,哪里會采納她的意見,堅定的拒絕了她的訴求。

宣布了監護權變更之後,閉庭,王翠鳳將被判多少年,待對王翠鳳做了精神鑒定,以及依據王晟軒康復情況而定,再次開庭日期也暫時難以確定

被取締了監護權,王翠鳳怕譚炤星趁她還在關押所里帶走孩子,閉庭時要求跟譚炤星單獨見面,仍然被拒絕,全程哭鬧不休,被強行帶離,送回看守所關押。

閉庭之後,如願得到監護權的譚炤星進了法庭內庭,走法律流程,取拿法院裁定監護人變更的文件。

拿到法院裁決書,也等於是合法的監護人,自己的監護人資格受法律保護。

譚炤星拿到裁決書再與唐律師匯合,將文書和王翠鳳的戶口本交給唐律師,又在幾份文件書上簽了字。

兩人會晤後,譚炤星回自己多天沒有管的娛樂城,唐岩瀚帶著譚某人簽字的文件和戶口本,片刻沒留,搭乘高鐵回重c市。

唐大律師回到家鄉,沒顧得喘氣,即趕往唐氏所在片區的公安部門戶籍管理處,與家族人員會晤,拿到了以唐森名字購買的房子的合同書,再將申請將王晟軒小朋友的戶口遷至唐森新購房子戶內的申請書和資料遞交,請管理所開同意遷戶書。

因為申請人的要求符合條件,戶籍管理部門審核後同意,開了准充入戶的同意書。

拿到准許入戶的同意書,唐大律師松了口氣,萬事開頭難,遷戶手續過了最容易被卡的一關,余下的都不是事兒。

因為戶籍管理部門走正程流程辦理手續,花費不少時間,他們拿到批准書也快到下班時間,先回去,第二天又是周六,正好可以休息一下,周日再去廣市。

唐少主在家族人員跟隨樂小姑娘去廣市後即選購房子,由唐岩瀚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幫簽合同,有律師在,而買主買的是套五室居的房子,房產公司也給開特例,以最快的速度辦好了手續,當然,房產證以後再統一辦理。

唐家選購的房子在唐氏所居的縣城城區內,離一所中學直線距離不到一里半,如果上學,要繞一點道也就二里。

重c市因地理位置原因,是個寸土寸金的地方,房價很貴,某些位置好的房子,房價更貴。

樂小姑娘不是小氣人,說了住宅要求,除了離學校近,要求王晟軒單獨一間卧室,唐森夫妻一間,另外最好有書房和保姆房,還有一間客房接待來客。

以小姑娘的要求為前提,唐家代為選購了一套獨門獨棟的別墅,共兩層,每層五室兩廳三衛,一層有一百九十平寬,因是縣城,房價稍便宜一些,也要二萬一平,連同印花稅、公共維修金等,共花了四百多萬。

有那套房,王晟軒小朋友將來就算碌碌無為,也有了一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