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五章 伏擊戰(一)(1 / 2)

而被抗聯軍事法庭以反人類的罪行判處極刑的,除了參與南京大屠殺的日軍軍官之外。還包括能夠找到證據在中國戰場被俘的,其他部分犯下屠殺中國人罪行的日本軍官。這其中就包括這位在樂陵,屠殺了整整一個村子所有村民,以及部分戰俘的本繁久大佐。

這位本繁久大佐與為數不算多的大佐級軍官一起,與兩個皇族、兩名陸軍大將,外加一批現役和退役的中將、少將一起,被送上了刑場。在這方面楊震還是很講人道主義的,在執行完畢後,用一架飛機將他們的骨灰送回了本土。

當然這都是後話了,至少現在執行還不是時候。戰爭已經打到這個時間了,將已經將部分心思轉向戰後,正在苦心策劃一些戰後大行動的楊震。很不想在這個時候,在搞出什么節外生枝的事情來。

更不想在某些問題上,給某些方面制造一些機會。畢竟很多人你讓他去戰場上廝殺不行,但是搞出一些不必要的動作卻是很在行。有些時候政治和輿論上的壓力,往往比軍事上的壓力更讓人頭疼。

現在時局已經不同,有些事情已經不能在像前兩年形勢之下,可以私下搞出一些動作來。現在做事的限制你多,在有些方面該收起一些手腳,還是要收起一些手腳的,所以楊震眼下還是很強調戰俘紀律的。

除了中央對俘虜方面,有著嚴格的規定。在與中央重新打通聯系之後,有些事情已經不能在向以前那樣處理,要遵循中央統一制定的政策和紀律。畢竟中央的大要求和方向,自己還是要做到的。

而且他也不想讓自己的部隊,變成日軍一樣的率獸食人的禽獸軍隊。最起碼楊震不想讓自己的部隊出於義憤,而承擔上殺俘的指責。現在不殺這些家伙,還有那些已經落到抗聯手中的大大小小日軍侵華戰犯,是為了以後更好的審判這些禽獸。

反人類戰爭罪,這個為了審判納粹德國戰犯而成立的國際軍事法庭,並制定的《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規定的最嚴厲罪行,被楊震在戰後運用的很徹底。按照他的說法,二戰所有的日本軍官,尤其是高級軍官,至少在中國戰場上都犯有這個罪行。有一個算一個,基本上是沒有例外的。

至於眼下對這個家伙恨得咬牙切齒,卻受制於紀律,無法直接將他崩了的參戰部隊還不知道。他們的一號是不會放過這位本繁久大佐,以及那些所有在中國戰場犯下累累血債,但卻依靠美國人的庇護,最終逃過懲罰家伙的。

而且戰事匆忙,也沒有給這些干部和戰士,太多胡思亂想的時間。在完成對定李桿二五九聯隊殘部圍殲之後,參戰部隊按照預定作戰計劃,就地自黃夾鎮開始向東開始橫掃。配合正面出擊的各個部隊,對整個寧津、樂陵一線,因為無法在不驚動當面敵軍的情況之下撤離,而被柳川真一留下來,吸引抗聯注意力的殘兵敗將。

原來在寧津至於慶雲一線,與日軍兩個師團糾纏並拉鋸了二十余天的部隊,雖然給當面的日軍也造成了很大的傷亡。但在長時間的拉鋸戰之中,不僅自身傷亡很重,而且已經異常的疲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