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章(1 / 2)

男神正而不直 千佾 2414 字 2023-02-15

「菲爾聯邦最高法院現在開庭,由威廉·倫斯特首席*官閣下主庭。所有在庭人員請肅靜。上帝保佑菲爾合眾國與本崇高的法庭,現在庭審開始。」

一位法官助理當庭宣布庭審開始後,倫斯特作為首席*官,簡要介紹了案件的編號,接著就開始雙方各三十分鍾的言辭辯論環節。

代表聯邦司法部上庭的是李森。

他看了坐在一旁的林郁和蘇珊,接著從容地向九位端坐在扶椅上的*官問好。

「尊敬的*官閣下,請允許我,聯邦司法部副部長李森,代表聯邦政府作出以下陳詞。」

「數百萬年以來,不管是在東方文化還是在西方文化中,『婚姻』一詞都有其特有的文化內涵和歷史含義,但不論是什么文化,其本質都在於——這是一男一女的結合。最初誕生的婚姻出於其最本質也最朴實的需要,那就是繁衍後代。當一個社會中發現男性和女性的結合才能保證自己族群的強大和繁衍,進而積極推進這一儀式時,婚姻的意義才被保存下來並不斷向下一代傳遞。」

「數百萬年的發展證明了,婚姻這種『一男一女』的結合保證了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並進而催生出各種文明和進步,是族群、社會乃至國家存在的基礎,這其中的核心包含了『繁衍』這一主題。幾百年前,當憲法的締造者坐在會議桌上,商定憲法的條款時,沒有人會對『婚姻』這一定義有所懷疑。即便到了現在,在各州法律還沒有對這一詞匯做出定義的時候,普通人也不會對『一男一女的結合』這一傳統解釋有所懷疑。」

「而在最高法院有關婚姻的所有案件中,也沒有任何一例對這一傳統有所否定,將其擴大為兩個男性的結合,或是兩個女性的結合。在以先例作為重要判決依據的聯邦司法體制中,上訴方堅持要求最高院承認聯邦范圍內同性婚姻合法,明顯是過於激進且不合情理的。」

「近幾年,民意對同性婚姻合法的訴求確實有所增長,而一些州也相繼出了相應法案保證同性伴侶的權益。毫無疑問,這些法案是通過州議會,也即通過立法程序而確定下來的。同樣地,《保護婚姻法案》經由聯邦議會通過,也是經過正當的立法程序而確定。上訴方想要以憲法中完全沒有提及的條款用作攻擊《保護婚姻法案》的武器對該法案進行司法審查,既沒有條款基礎,也沒有程序基礎。」

……

李森的聲音並不怎么具有感染力,但他的演說卻很有策略。林郁坐在上訴方的座椅上,看著他滔滔不絕地朝上方的*官們將上訴方的立場辯駁得一無是處。

李森從一開始就明確了婚姻的定義,將其限制在傳統的概念中,這對於倫斯特、布萊克、斯萬和蘇維*官來說正合他們的心意。

布萊克*官是純粹的憲法原旨主義,他認為*官們的任務只是原原本本地闡釋憲法的條款,而非在憲法沒有規定的地方做多余的添加。在這個案子中,憲法對於婚姻並沒有確切的闡釋,因此他和其他眾位保守派法官一樣,認為應該按照最高院的先例,將婚姻的定義限制在傳統解釋中。

之後的幾段話,分別說明了最高院在以往的先例中並沒有任何可以將同性婚姻視為合法的依據,而在本案中需要接受司法審查的《保護婚姻法案》是經由立法程序確定,暗示最高法院在這一點上會有越權的可能性。

旁邊的蘇珊似乎察覺到了林郁的走神,疑惑地看了過來。她的臉上很平靜,並沒有因為李森的話而顯出多少悲傷的表情,林郁忽然想起了蘇珊在來之前對他說的話。

「就算這個案子沒有辦法勝訴,我也沒有什么遺憾了,因為它至少能夠成為爭取同性戀者平權進程中的一步。我也堅信,在不久的將來,同性戀者的婚姻能夠被寫入法律,受到聯邦法律的保護。」

他低頭看了看手中的資料,那是他的法庭辯詞。從地方法院到上訴法院,再到現在的最高法院,這個案子的點已經越來越清晰。

原先的那位律師在地區法院和上訴法院堅定地將勝訴的決定性因素放到了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上,並也獲得了一定的成功,呈交到最高法院調卷池的那些文件也很明顯地列出了這一點。

對於這幾位*官的傾向,林郁早已一清二楚,之前那四位保守派*官的態度很好判斷,至於蘇維,當初他在艾倫的案子上當庭倒戈,是否有同情同性戀者的原因在里面林郁並不清楚,但是蘇珊案所涉及和動搖的東西,將比那個案子重要得多,在秉承司法克制主義的蘇維那里,這個案子是絕對不可能勝訴的,因為一旦通過了,必然會引起巨大的政治動盪,用他的話來說——「未經選民選舉的*官跳過民主進程決定了整個聯邦的法律,這是不可想象的事情」。

剩下的五名*官中,斯科特是由史蒂夫總統提名任命的自由派,因此沒有什么懸念,他會站在合法這一邊,布蘭登是最高法院自由派的領袖,他也會支持同性婚姻合法,金頓和艾倫,他們兩人針對此案的立場也很好看出來,決定性的一票則在奧琳娜手中。

奧琳娜在這幾年的眾多案件中所表現出來的司法立場並不怎么清晰,這位嚴謹細致的女性給人的感覺總是捉摸不定,讓人很難猜測她所堅守的分界線到底在什么地方。

林郁翻到資料的最後,這是他昨天剛加上去的內容,希望能夠對奧琳娜*官有所影響。

三十分鍾很快過去,李森的發言被布蘭登*官打斷過幾次,布蘭登*官向李森提出了幾個問題,其中一個就是如何解釋新城州對同性婚姻的態度,如果按照傳統婚姻定義來說,新城州的法案是否應該上升到最高法院進行司法審查。

這個問題略有些尖銳,直接從一個極端走到了另一個極端,李森應當也是做過准備,以聯邦應尊重州憲法這句話回答,但這個回復又引起了金頓的質疑:「既然聯邦應當遵守州對於婚姻的法律,那么聯邦在本案中為何不能退還上訴人的遺產稅?」

李森沒有對這個問題進行回答,而是謹慎小心地將皮球重新踢到了最高法院:「所以這就是本案的關鍵所在。既然是由聯邦的議會所制定的法案,且在聯邦層面影響各州諸多相關法律,聯邦國稅局作為聯邦機構,自然只能夠按照該法案來執行。」

這個回答避開了核心問題,反而倒置了因果,潛台詞是,若是最高法院判定該法案違憲,那么國稅局也只能退下,但此刻庭上所擺放的問題正是該法案是否違憲。

金頓顯然對李森的回答很不滿,眉頭皺得死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