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第1184章 時魅vs時可兒(31)(1 / 2)

時可兒接了一樁離婚官司,當事人是女方,三十二歲,與她丈夫育有一兒一女,為了照顧家庭女方放棄大好前途做起了全職太太,不料丈夫在外面沾花惹草,包養了兩個情婦。

而這兩個情婦一個是女方的閨蜜,一個是女方的表妹,兩人已經和女方攤牌,並且告訴女方她們不可能離開男方。

女方在得知男方出軌之後曾勸說過他,希望他能看在兒女的情分下和那兩個女人斷絕關系,男方當時就撂下了狠話,說女方要是硬逼他的話就和她離婚,而且財產一分都不會分給她,讓她最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否則就讓她凈身出戶!

當時女方確實被她威脅到了,因為她是一個從農村里出來的女人,沒有讀過什么書,不懂什么法律知識,所以不知道《婚姻法》第34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1年內或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當時她隱忍了好長一段時間,直到男方做出更過分的事情,公然帶著情婦出席各種場合,不再顧及她的感受,她才做出了明智的選擇。

她在朋友的提議下找到一間律師事務所咨詢,結果律師告訴她,一般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如果掌握到一定的證據,女方是可以起訴離婚的,並且很容易爭到撫養權,以及分到男方至少一半的財產。

當時女方下定決心要把男方告上法庭,起訴離婚,可她拿著身份證明和其他資料去律師事務所辦手續的時候,被事務所拒之門外,原因是她丈夫的關系和後台太硬,他們一間小小的事務所招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