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章 合同帶來的麻煩(1 / 2)

晴晴繼續講述自己的遭遇。

今天的公司晨會上,她被臉陰沉得快滴出水的麻經理公開點名批評,說什么現在的年輕人大多是獨生子女,由於從小被家里嬌生慣養,心理素質極差,進入社會後受不得一點兒委屈,啥都由著性子來,完全不顧公司的利益,導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鑒於此,做出扣發包括當月在內的三個月獎金的處罰,以儆效尤。

會上,丁雨晴並沒有跟他頂嘴,只是覺得在這個公司干下去沒意思了。於是會後她走進經理室,向麻經理提出辭職。

誰知對方竟然不允,還拿出合同相威脅,說她與公司簽了兩年,單方面提出離職的話要賠償三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而且公司還讓她上過財務培訓班,屬於專項員工培訓,所花費用也應該一並返還。

晴晴與他爭辯了幾句,雙方說不通,隨後一怒之下就離開了公司。

待回到家中,覺得很委屈,自個兒哭了一場,這才想起給晨子哥打電話。

「真是豈有此理。」江逸晨很是惱火,這什么叫什么麻經理的也太不要臉的吧。

「晴晴,合同你這里有嗎?拿給我瞧瞧。」須臾,他覺得還是先瞧瞧合同條款為好。

「有的。」晴晴說著,起身去寫字台抽屜中取出了一份兒文件。

江逸晨拿過合同,在茶幾上展開仔細觀瞧。

瀏覽了一遍。合同是標准格式,只是兩處最關鍵的地方。值得推敲。

一處是工作職責范圍,合同上標明,除了本職工作之外,乙方還應該無條件接受並完成甲方臨時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另一處是違約責任,確實寫著合同期內,甲乙雙方單方面提出解約,需要向對方支付相當於當年度月工資三倍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江逸晨對於勞動合同方面的情況並不太了解。話說自己和吳大娘所經營的只是餐飲業個體工商戶,有關部門的要求沒那那么嚴格,雇佣員工時還沒有搞這些東東。

於是,他拿出手機,上網查詢勞動法相關條例規定。

按照最新勞動合同法中違約金條款的解釋,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十天書面告知用人單位。

而關於違約金。僅僅適用於兩種情況。一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二是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與之簽訂了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

既然如此,那么晴晴合同中的三倍月工資賠償應屬無效條例,但一番爭執扯皮肯定是免不了的。另外財務培訓費用更是有些麻煩。

「我一天也不想在公司待了,看見麻經理我就煩。」丁雨晴坐在旁邊。也看見了三十天提前通告用人單位的規定,不禁皺起眉頭。

江逸晨將手機交給晴晴,讓她更方便地瞧清楚。自己則起身走到窗邊,思索如何處理這件事情。

這家公司肯定是不用待了,這點毋庸置疑。

完全公事公辦的話。那就找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最多補交點兒那什么財務培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