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六十章(1 / 2)

允允說:「嗯!我馬上給我姐打電話!這個死耗子!還有李曉初那個王八蛋!從此以後,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我用力吸了兩口煙,將煙頭丟出車窗外,噴出一口濃重的煙霧,心中也萬分惱怒,顯然李曉初已經徹底激起了我的仇恨,我不想跟他斗,自從上次在廢棄廠區被他痛揍了一頓之後,我就決定離他遠一點!

然而世事難料,在五光十色夜總會意外撞見了他,那次他出手之凶狠,讓我內心無法平靜!這次在拘留室如果真又是他在幕後指使我修理我,我跟他也沒完!俗話說,窮不跟富斗,富不跟官斗,我一直相信古人的話!因為我覺得古人的話經過成百上千年的實踐檢驗,事實證明那些話是對的!

但是還有一句古話卻是,忍無可忍時無需再忍!

………

這天下午我沒去公司,允允非要讓我呆在家里休息,我在卧室里睡了一會兒,上午的折騰的確讓我有點累了。睡醒時已經是下午四點鍾了,我躺在床上一邊抽煙一邊想著心事,亂七八糟地亂想一通後,我爬起床簡單洗了一下,想去網上查下關於與拘留的法律條文。

我的筆記本已經作廢了,變成一堆廢鐵,當電腦修理店的師傅告訴我,我的電腦無法再修復時,我當時恨得咬牙切齒!李曉初啊李曉初!你mb的出手太狠了!不僅敲壞了我的電腦,還差點敲壞了我的人腦!

此仇不報非君子啊!

我只能跑去允允的卧室上網,上次幫她修理好電腦後,允允都說過了,我可以隨時使用她的電腦!

我走進允允的卧室,開了電腦,百度了與拘留的相關條文,對於我這個法盲來說,那些條文對我太陌生了!

在網上查看了一番之後,我才知道拘捕一個人需要拘捕令,拘留一個人同樣也要出示拘留通知書!很顯然今天在警察局那些警察們省略了這個重要步驟!

然後我又查了關於,

和用特殊器材兩者要區分對待。{ m }「普通行為本身,或許並不構成違法。根據我國《民法》,侵犯居民的肖像權,是以是否贏利作為依據。新聞和自娛自樂的,不能算是侵權;但如果以贏利為目的,比如你拿的照片去做廣告,這就構成了侵權。而的另一種侵權可能是侵犯名譽權,比如用侮辱性的言論對被者進行侮辱,或者照片本身對被者構成了人格侮辱。」

「用紅外線透視照相機,則肯定是違法。你用機器拍攝達到裸照的效果,和你趁別人洗澡的時候,兩者究其性質是一樣的。這種行為不論是否贏利,都已經侵犯了別人的隱私權。」他認為,這樣的行為更是觸犯了我國《刑法》,《刑法》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比如以前新聞報道的一個事例很典型!

一名年輕女子與男網友qq聊天竟聊到脫衣,誰知自己的照片被網友在電腦那邊偷下。兩年後,她收到了該名男網友的女友送來的郵件,里面裝有自己的照片光盤和勒索信。這回,她也耍了對方一把,佯裝依約交錢其實暗地報警將該女子抓獲,隨後該女子戴罪立功,帶領警方抓了男友。最後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兩年,其女友由於協助警察抓獲案犯,有立功表現,法院判處她有期徒刑1年!

在法律上,這是通過進而勒索的典型案例!這樣,的性質無疑就變嚴重了!

我不知道耗子拿那些視頻對我進行威脅,其性質是不是也一樣嚴重?但我想至少他已經不是簡單的行為了!

查完了資料,我關掉了電腦,起身准備走出允允的卧室——

這時候床頭桌下面的一個小黑點驀地映入我的眼簾,起初我還以為只是掉在橡木地板上的什么東西,等我定睛一看,卻是一只蟑螂!

允允的卧室那么干凈,怎么會有蟑螂呢?!——

我扭頭看向卧室的落地門,心想應該是從落地門里闖進來的吧?——

我拿起電腦桌上一本時裝雜志,躡手躡腳地靠近床頭桌,我一定要干掉這只蟑螂!——

琳琳怕蜘蛛,允允怕蟑螂,這都是我已經很清楚的事兒了!

我得趁允允回家之前,將這只蟑螂消滅掉!否則等允允晚上睡覺時,看到這只蟑螂會嚇得尖叫起來的!——

這只蟑螂比我想象中的難對付,它深知敵不動我不動,敵欲動我先動的作戰方針,我不進攻它,它呆在那里紋絲不動,像是在打瞌睡,我舉起雜志想一下子拍死它,它的反應卻異常靈敏!——

我連拍了三四下,不僅沒拍死它,連它一根胡須都沒拍著!——

它三條兩條,竟然跳上了電腦桌,我心中被一股挫敗感填滿了!mb的!李曉初欺負我,連小強都欺負我!我要不弄死你!我對得起我這一身武藝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