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二十章(1 / 2)

琳琳說:「銘銘,你分析得有道理。黃金海岸的地理位置非常好,交通便利與自然環境都很好。所以,朱副董事長也很懷疑是不是有人在幕後惡意煽動這些鬧事業主們。」

我看著琳琳道:「那會是誰呢?——」手中的打火機用力敲在辦公桌面上——

琳琳搖頭,蹙著眉頭說:「目前還不清楚,銘銘,你分析分析,看誰會在幕後惡意煽動那些鬧事的業主?——」

我點上一支萬寶路,用力吸了一口,沉思了片刻後道:「如果確實有人在幕後搞惡意煽動,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可能是鵬程地產的競爭對手,一種可能就是跟林家有仇的人。至於究竟會是誰,需要調查才能得知。」

「我想也是的。那你說我們該怎么辦?銘銘——」琳琳看著我問。

第一次見她慌神的樣子,而且她似乎把我當成了救世主了,眼神里滿是依賴與期待——

坦白說,琳琳的這種神態讓我作為男人的尊嚴得到了升華,而且這種升華在向有關責任的方向演變——

我吸煙,抬手揉著前額——

「銘銘,這次的情況真地有些危急!由於業主們的維權鬧事,不但使得一期交房工作陷入困境,而且直接影響二期銷售,而且若整改而拖延交房,則還會面臨延遲交房反而違約罰款,更糟糕的是此事將嚴重影響公司品牌和形象!——」

我點了點頭——

「銘銘,你說怎么辦?我都聽你的!」琳琳目光灼灼地看著我說。

我沉思良久後,抬頭看著琳琳道:「其實呢,拋開有人在幕後搞惡意煽動的情況後,這事兒從本質上而言,就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雖然是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矛盾,但依然屬於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矛盾!」

琳琳看著我,聽得很認真——

我看著她繼續說道:「更進一步而言,這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業主,無論是服裝公司,還是顧客,他們之間的矛盾都是人與人之間的矛盾!這就是事物的本質!——」

說到這里,我頓了一下,用力吸了一口香煙——

琳琳熱切地注視著我說:「說下去!銘銘!——」

我噴出一口煙霧,看著琳琳,摸了下鼻子道:「所以,要解決這事兒就等於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

mb的!你就臭顯擺吧!你說的不是一堆廢話么?——

「那我們要怎么解決這事兒呢?」琳琳依然目光灼灼地看著我說。

她一再提到「我們」,我能感覺到她對我的絕對信任,這種絕對的信任催生了我內在的責任感——

我道:「要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矛盾,就只有從溝通開始,從心靈的溝通開始!——」

我在想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立足普遍性的高度,從本質上著手應該不會有什么錯的吧?很多時候,最復雜的問題,用復雜的方式無法得到解決,用最簡單的方式反而會出奇效——

接著我和琳琳開始更深入地分析這次事件,協商解決之道——

很快我們就確立了行動方案——

行動方案是我想出來的,琳琳始終都覺得我說的很有道理,也不知道是我真地說得有道理,還是慌了神的她聽到誰的意見都認為是有道理的呢?——

而且,她對我的這種絕對信任感,讓我有一種身負神聖使命的感覺!——

我的行動方案步驟如下——

其一,當務之急,就是先應付那幫媒體記者——

輿論的力量是巨大的。而媒體的曝光勢必會掀起公眾輿論的狂潮。而媒體最擅長的一件事情,就是渲染,把事件渲染得越有噱頭越好!因為他們追求的是收視率!但觀眾都媒體有一種盲目的崇拜感,不管對與錯,一旦經媒體一報道,觀眾們的心理就會順著媒體的態度而發生轉變——

這已經涉及到公眾心理學的相關問題了——

所以當務之急的是,要先應付那幫媒體記者——

所以,我認為不管通過什么方式,都要將媒體朋友們攔截在銷售大廳之外——

如果他們已經進入售樓大廳,那就非得強行沒收他們的

盡管07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的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第57條之「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以及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道虛假情況,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由所在地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被做出全面的修改。

其不允許新聞媒體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以及事態發展信息的內容被徹底刪除,剩余內容則被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並且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所取代。

毫無疑問是輿論和理性的一次巨大勝利,是對法案起草者在原草案中體現出來的行政霸權心態的一種嚴重挫敗。

但是,媒體的權利畢竟是有限的。警察逮捕人還得有逮捕令,警察搜捕居民住宅還得有搜捕令。媒體就可以毫無限制地想采訪報道就采訪報道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