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七十一章(1 / 2)

琳琳點點頭——

「可是,」她仰臉看著我說,「警察局知道這事兒後,會不會把事情弄大了?………」

「也不一定,」我看著她道,「警察如果要插手調查這事兒,我會讓他低調處理。況且,暫時還是不要讓警察知道的為好——」

「可你已經報警了………」琳琳看著我說。

我摸了下鼻子,笑了一下,低頭看著她道:「沒呢。我嚇唬嚇唬他們——」

這時候兩個安保人員從內廊跑出來,對我道:「倆人都帶到辦公室了。」

「好,」我答道,然後看著琳琳道,「不如我們今天來一場審訊!看能不能挖出幕後指使人是誰?——」

很顯然,我覺得幾個帶頭鬧事的人有問題,如果不是有人在背後指使,如果不是背後有強大勢力撐腰,他們敢這么造次?公眾場合就亮出匕首想傷害琳琳?——

他們是亡命之徒沒錯,但沒有人指使,沒有人負責他們的安全,沒有人給他們好處,他們不會傻到光天化日之下,跑到有眾多目擊者和嚴密監控的售樓大廳里來持刀行凶的!

那個額頭受傷的副總已被送往醫院,這售樓大廳哪來的磚頭,難道這不是一起蓄謀傷人的行徑么?

我、琳琳和蔣銀沿著內廊來到辦公室,那個被我一掌砍暈的人已經恢復了意識,另一個被蔣銀踢斷膝蓋骨的依然抱著腿在那里嚎叫——

我一行人在這倆人對面坐下,我摸出一支煙點上——

「哥們,」我盯著他們道,「不管你們是混哪兒的,也不管你背後是誰在給你們撐腰,現在我給你們一個選擇題——」

我決定單刀直入——77讀

「要不去坐牢,要么立馬走人?——」我噴出一口煙霧,盯著他們道。

那個被我砍昏的青年男子看著我道:「當然要走人了!——」

他的手掌依然按捏著後頸,看來被我那一掌砍得夠嗆!——

那個拿磚拍人的青年男子沖我咆哮道:「你、你們這是非法拘禁,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這是犯法!………我警告你,趕緊放我們走,否則我去告你們!哎喲!哎呦!………」

他又抱著膝蓋慘叫起來,他操的是一口外地口音——

「報警是吧?抓我是吧?」我盯著他,冷笑一聲道,「要不要我把手機借給你用,喏,拿去,趕緊打110!——」

我把手機遞到他面前,可他卻沒要接的意思——

「看來你不是法盲啊?」我盯著他冷笑道,「還知道非法拘禁罪?要不要我給你普及一下法律常識。要不要我給你講講什么是故意殺人未遂罪吧?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由於行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聽清楚了么?哥們!你們完全構成了殺人未遂罪!而且人證物證確鑿!——也就是說,報警的話你們至少在牢里要呆三年!——」

「你們也是殺人未遂!哎喲!………」那個斷了膝蓋的青年男子強詞奪理道。

倆人都操同一種口音,想必都是同一個地方的人!

我盯著他,笑了一下道:「別說踢斷你的膝蓋,就算打死你,也屬於正當防衛!對於搶劫行凶等惡性案件,沒有正當防衛過當一說!打死你是為民除害!明白了嗎?哥們!——」

倆人不再說話,都低著頭——

「把頭抬起來看著我的眼睛!——」我突然沖他們斷喝一聲道,「把實情交待出來,我就放你們一馬!你們可以離開濱海城,從我眼前消失!如果頑抗到底,我不是嚇唬你的,半個小時之內你們就會被投進監獄!我說到做到!——而且關於你們的定罪量刑一定不麻煩,因為證據確鑿!——」

那倆王八蛋互相對視一眼,吃不准主意——

「說不說?我再給你們最後一次機會?」我沖他們喝道,「在我手上這支煙抽完之前,你們還有機會!失去機會,你們想交代,都不可能了!這事情我遲早會查出來的!——你以為你背後的人會罩著你么?你們長腦子了沒有?被人利用了還以為是講義氣?你爹媽白把你們養這么大了!——」

「那、那你說話不算數怎么辦?………」其中一個看著我鼓起勇氣道。

我盯著他道:「第一,我徐銘說話絕對算話!第二,你現在沒權利跟我講條件!說不說?我最後問你們一次!——」

我伸手彈了一下煙灰,手中的眼底很快就滅了——

在我伸手准備把煙蒂擰滅在煙灰缸里時,那個被我砍暈的青年男子抬頭看著我叫起來——

「我說!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