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三叔的故事(2)(2 / 2)

三叔當時已經氣瘋了,返回到長途車站,把那個肇事司機打了個半死。還覺得氣出不來,找了個鐵棍子,將車站內停的幾輛車砸了。車站的工作人員看著我三叔連砸了四五輛車都不敢上前制止。不多時,我爺爺得到了消息,帶著沈氏宗族的人馬到了,他老人家做得更絕,一把火將車站點了,

這時醫院傳來的消息,新三嬸懷的是男孩,我爺爺當場一口血就噴了出來。

最後縣長、縣委書記帶著縣公安局長趕到。看著滿車站姓沈的人越來越多,最後廢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事態平息。

公安局的處置結果是我爺爺因違反治安條例,被拘留十五天(考慮到老人的身體條件,由我親爹帶他受罰,其實就是每天到拘留所里簽個名)。放火燒長途車站的凶手沒有找到(沒人敢指認我爺爺),損失由車站自己處理。車站賠償三叔二十萬。因為三叔是軍職武警干部,地方政府沒有處罰權力,只能將事件通報給三叔所在的武警駐軍。

一個月後,部隊下達了對三叔的處罰決定:沈援朝同志記大過一次,收回晉升沈援朝同志正營職干部的任命,並取消其進入軍事學院學習的資格。

等到這樣的結果,三叔自己都不敢相信。這個處罰看起來挺厲害,可仔細品品也就那么回事。收回正營職任命,三叔本來就不是營長。取消軍事學院學習資格,那就更有意思了,三叔從來沒有主動申請過要去學習,再說了,學院每年都招生,今年去不了,過幾年再去嘛。

稍微有點殺傷力的是記大過那一條。根據部隊處罰條例規定,一年之內,累計兩次大過者,將自動解除軍職退伍回家。話說回來,兩次大過——哪有那么容易?

三叔本來都打好包袱准備走人了,老家政府給定性是沈援朝毆打了無辜司機(那孫子是不是無辜見仁見智),砸毀了四輛長途公交汽車,縱火燒了長途車站(這罪名落三叔頭上了,反正一筆寫不出兩個沈字,況且還是父子倆)。就算有新三嬸慘死的前因,但這些罪名別說提前退伍了,都夠進軍事法院的門檻了。現在能有這樣的結局,真是阿彌陀佛,祖先保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