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七章 強取(一更賀盟主懷念多拉)(1 / 2)

大數據修仙 陳風笑 1702 字 2020-06-05

田陽猊也不清楚,是什么原因,讓虞二少爺發生了這么大的變化。

不過他倒是打聽到了不少別的,「北園伯似乎跟顧家取得了聯系。」

馮君看了他好一陣,最終冷哼一聲,「你田家是個什么選擇?我希望你給一句明白話。」

「我肯定向著你這一邊的呀,」田陽猊急得直跺腳,「他也不過是我家姻親,一向不怎么把田家放在眼里的,為了他我得罪你……劃得來嗎?」

沒錯,這才是最標准、最老實的答案——田家也想幫北園伯府,這個毫無疑問,但是對手是馮君的話,就太劃不來了。

神醫可能是仙人,這個……也不是關鍵,反正大頭是北園伯在扛,問題的關鍵在於,田家已經跟神醫建立起了良好的私交,這時候改弦更張,那得是多么愚蠢的人才做得出來?

馮君嘿然不語,跟田陽猊繼續喝酒,直喝到夜里十點左右,他才撂下一句話,「幫我問一下,北園伯府到底是得了誰的授意,要來為難我?」

這個要求對田陽猊來說,實在有點為難,不過既然已經選邊了,那只能一門心思走到黑了。

他離開的時候,已經接近零點了,本來打算打小報告的劉菲菲,已經睡著了。

第二天一大早,又有人前來小院騷擾,不是別人,正是昨天的兩名差役。

兩名差役拿出了公文,一本正經地表示,勇毅公有意買下止戈山,獻給內廷做馬場,你這里是有主荒地,我們大致估算了一下,費用應該是……

你不用跟我說費用,馮君很干脆地打斷了他倆的話:抱歉了,我沒打算賣!

不賣是不可能的!兩名差役當即表態,他們說得很明白:整個止戈山都要獻給內廷,不可能獨獨留下你這塊地——驚擾了內廷算誰的?

馮君有心辯論一下,但是就連郎震都沖著他苦笑搖頭:沒用的,爭不過。

皇家一般不會強奪百姓的地產,但是他們真的決定打算做什么,只要理由夠充分,仙人都不好隨便攔著——畢竟世俗間的事務,還要靠皇家和官府來管理。

「那我就滿了兩年再賣,」馮君退而求其次,「地是我今年才買下的。」

一名差役愕然地發話,「你幾時買地,跟賣地又有何關系?」

「你最好還是去看一下,《東華地律》六款十一條,」馮君面無表情地發話,「地塊兩年內三易其主,視為有弊情!」

原來這東華國的開國皇帝,原本是破落戶出身,老爹把家產敗完了,他一度幾乎餓死。

所以他對土地兼並的行為,異常痛恨。

嚴格來說,東華目前都是人少地多的狀態,按說土地兼並不該有多么嚴重,不過話說回來,有熟地可以輕松兼並的話,誰又會去賣力開墾生地?

所以東華國制定了極為嚴謹的土地政策,一塊地兩年內換了三個主家,就可以認為里面有貓膩,只憑這一條政策,就能將人抓起來審問,甚至能自由心證地判刑。

馮君這塊地,是得自於田家,田家從官府手里買下地,就轉贈給了神醫,這就是兩任主人了,再賣出去的話,就破壞了規矩。

所以只要他堅持這一點,地塊完全可以在兩年之後再賣——這是正兒八經的政策。

兩名差役平時哪里會注意這些?嚴格來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就以止戈縣來說,兩年內三易其主的地塊多了去啦,四易五易的都有。

不過民不舉官不究,只要當事雙方談妥了,就沒人覺得這是問題。

久而久之,別說普通老百姓,就連官府衙門里的小吏,都不記得有這么一條規定了。

可是馮君一說出來,兩個差役臉色就變了——倒不是他們確定有這一條規定,而是說,他們認為以《東華地律》的性質,真的可能有這么一條。

《地律》是以保護百姓的地產為主旨的,兩年內土地多次易主,存在弊情的可能性太大了,從宏觀上講,也不利於官府的調控。

因為《地律》有保護百姓的性質,現在是歌舞升平時期,很少有人拿《地律》來說事,但是不管怎么說,只要這律法沒有宣布廢除,它就是有效的。

馮君之所以爭取這兩年,是因為他想在這段時間內,將靈石都開采完,挖完靈石的止戈縣,對他沒有半分的吸引力。

至於說玉石房子玉石院子……在地球界是個寶,在這里真的不算什么,放棄就放棄了。

事實上,就連這玉石房子,都是田家幫著造的,他所做的,不過是原諒了對方的冒犯。

兩名差役不知道馮君的想法,但是對他倆來說,對方同意兩年之內交易,也就算完成了任務——想要在這么大的止戈山建馬場,也得好幾年功夫,並不耽誤正事。

所以這兩位就離開了,一臉的輕松。

不過到了中午的時候,北園伯再次來到了小院門口,跟他在一起的,是止戈縣的縣令——至於說勇毅公世子,人家的牌子太大,在沒談妥的時候,根本就不會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