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 賣身(1 / 2)

美女贏家 靈宇 2253 字 2020-07-30

</br>楊景行幾人出門,發現付飛蓉跟站崗一樣立正在旁邊。張彥豪看著付飛蓉先開口:「今天狀態怎么樣?我們去錄個小樣。」

楊景行幫忙回答:「沒問題,來之前試過了。」

幾人走樓梯上了一層,進去後發現這里的裝修氛圍都很不一樣,溫暖可愛的風格,各種裝飾,不像辦公區。

甘凱呈給楊景行介紹一下,這里有兩個錄音棚,一號是錄人聲和單件樂器的,二號面積大一些,是錄樂團的,不過兩個棚可以聯合起來用。

透過大面積的隔音玻璃,能看見一號棚的監聽室里有五個人,其中一個付飛蓉和楊景行肯定都認識,就是程瑤瑤。

程瑤瑤在錄音棚里都是商業打扮,徹底的化妝,講究的發型,毛茸茸得白色靴子和紫紅色的厚褲襪,上身是短羽絨服,頭上頂著個白色的針織帽子,可愛路線。她有一張不錯的臉,估計不化妝也會好看。

看見張彥豪,里面有人開門。張彥豪問:「錄好了嗎?」

坐在機器前的錄音師說:「差不多了。」

張彥豪給楊景行介紹一下:「這是我們的主錄音師常一鳴,編輯部的杜玉華,趙戈。瑤瑤都認識吧?她的助手楚曉彤……這就是楊景行,四零二。」

常一鳴先和楊景行握手:「你好,聽段姐說起你幾次。」

楊景行挨個握手問好,然後也朝不太關注他的程瑤瑤伸手:「你好。」

程瑤瑤笑一下,伸出幾個指甲讓楊景行輕握一下。楊景行再介紹:「她叫付飛蓉。」

幾個人都對付飛蓉點點頭,楚曉彤多瞄了兩眼。付飛蓉這就開始耍大牌,一臉的冷漠,愛理不理的。

先聽了一遍程瑤瑤的錄音成果,是一首比較動感歡快的歌曲,節奏型略有舞曲的感覺。配樂是早就做好的,程瑤瑤的演唱也不錯,合格。

楊景行鼓掌:「這是意濤寫的吧?」意濤是藝名,算是比較出名的一個詞句作者了。意濤年紀估計也有四十多了,可是他一直站在時代前沿,十幾年前寫民謠通俗,現在寫舞曲,從不落後。

甘凱呈點頭:「是他,新專輯走的這個風格。」

張彥豪說:「辛苦了,他們來錄個小樣,准備一下。」

甘凱呈看看錄音室里面,對楊景行說:「羅蘭的合成器,可以吧?」

楊景行說:「行。」看付飛蓉說:「進去吧,就唱《少女》。」

甘凱呈跟著進錄音室,還是給楊景行說一下合成器的用法,然後看站在旁邊的付飛蓉,指:「站到麥克風前去……別緊張,就像在酒吧那么唱。」

付飛蓉於是站到話筒前去,直面隔音玻璃外面監聽室那一群在機器後面盯著她的人。甘凱呈把門關上,沒出去,和常一鳴打了個手勢後就說:「可以開始了。」

看付飛蓉口快速起伏,楊景行就說:「深呼吸,調整一下。」

讓付飛蓉調整了一分鍾後,楊景行才說開始。這個羅蘭的專業合成器音效也非常好,他們說羅蘭在弦樂上的表現比雅馬哈要強,還真是這樣。鋼琴聲的質感表現得比較充分。

付飛蓉的開唱就有點問題,聲音偏小。甘凱呈連忙打手勢,抬啊抬的,又讓付飛蓉聲音突然大了起來。

就專業錄音棚的要求來說,付飛蓉的前段表現比較糟糕,好在她沒破罐子破摔,到歌曲中段就努力調整好了狀態,略有感覺了。

一遍唱完,楊景行看看監聽室里人的反應。張彥豪和甘凱呈打手勢,然後甘凱呈就說:「再來一遍。」又鼓勵付飛蓉:「剛剛很不錯,你再調整一下,注意呼吸,別唱淺了,注意感情,可以把眼睛閉上。」

又給了付飛蓉一分鍾時間,楊景行再開始。看來讓付飛蓉把眼睛閉上還真有效果,這一次她唱得好多了。錄音室的聲學結構讓她的聲音特色更充分的表現了出來,而且在原來的基礎上更飽滿踏實,甚至略顯深厚。

這一遍唱完,楊景行他們就被叫了出去。常一鳴對躲在楊景行身後的付飛蓉說:「聲音不錯,聽一遍。」

用效果非常好的監聽音箱播放了一遍,付飛蓉仰著腦袋微微張嘴都聽傻了,自己有唱得這么好么?當然,她現在也還不會那么挑剔,所以對小樣中多次的呼吸錯誤和吐詞不暢都無視了。

但是付飛蓉的聲音特質並沒受到那些瑕疵的影響,歌曲本身的優秀也被充分體現了出來。

一遍聽完,沒人先說話。楊景行就問:「張董,您覺得怎么樣?」

張彥豪看甘凱呈和常一鳴:「你們覺得呢?」

常一鳴問楊景行:「新歌啊?配樂怎么做?」

楊景行說:「我好不懂,覺得就這樣了。」

常一鳴又問付飛蓉:「以前錄過歌嗎?」

付飛蓉搖頭,甘凱呈幫忙說:「沒有,第一次來。」

常一鳴說:「沒關系,慢慢來,歌好聲音好。」

張彥豪對楊景行說:「既然他們兩個人都說行,那就是行,我們下去吧。」

又下樓到董事長辦公室,張彥豪問楊景行:「我是跟你簽還是跟她簽?」

楊景行笑:「當然是跟她。」

張彥豪說:「你沒明白我的意思,跟你簽,你對公司負責,也對她負責。跟她簽,她就對公司負責,我們也對她負責。」

甘凱呈雖然是編輯部的,但是對法律程序也了解,就跟楊景行解釋了一下。假如公司是跟楊景行簽約,那么楊景行就算是付飛蓉的經紀人。公司只和楊景行有經濟往來,至於楊景行和付飛蓉之間怎么辦,公司不管,他們自己簽合同去。

一般來說,只有那些握有強大藝人資源的很大牌的經紀人才有這種待遇,甘凱呈給楊景行列舉了兩個例子。經紀人的名字楊景行沒聽說過,但是他們手中的藝人都是天王天後了。

楊景行有點不好意思:「這會不會不太合適?」

張彥豪說:「沒有什么不合適的,但是我要在合同中加一條,你的歌,只能給我們公司……拿一本樣本你們看一下。」

這個合同,就比楊景行賣歌的合同恐怖多了,厚厚一本,一百多頁。他們說藝人合同就是賣身契,沒想到楊景行作為經紀人簽約的合同也跟賣身契沒什么兩樣。

比如,經紀人手中藝人的一切活動都要得到公司同意。關於收入分成有很多種,有演出的,廣告的,或者是演戲的……這種收入分類都不同,不同的分類有不同的分配方式,但是大部分是公司拿大頭,剩下的經紀人再和藝人分。

而且所謂的經紀人對公司負責的條款就更是看得人觸目心驚,說白了,就是經紀人得惟命是從。

楊景行一頁一頁的看得飛快,跟數張數似的。張彥豪等楊景行看到某些過分的霸王條款的時候就安撫一下:「當然,這些都是有商量余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