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 請君入坑 (上)(1 / 2)

拿出王敬軒的訴狀,陸寧看向龍溪縣令劉鼎。

「劉縣令,一個月前,令夫人可牽涉進一樁爭產案?」說著,陸寧點了點桌上辭牒,說:「都傳著看看。」

大蜜桃就將辭牒拿起,先呈到了錄事參軍官原手里,官原看過,又交給司法參軍杜寶庫,再到司戶參軍陳泰行,最後到了劉鼎手上。

劉鼎看了幾眼辭牒,就啞然失笑,「東海公,王敬軒這前朝余孽蒙晉江王法外開恩,不但不思悔改,反造謠生事,這辭牒也是他寫的吧?果然是賊心不死,早就該懲戒他!」

這封訴狀的苦主是本縣一名商賈,叫陳金財,狀告龍溪縣令劉鼎的夫人毛氏,奪取其弟家產,其弟生前欠下苦主劉金彩三十多貫錢,劉鼎夫人拒不歸還。

毛氏父親,只有毛氏一個女兒和毛大郎一個兒子,毛大郎尚未成親,毛氏父親病死的第二天,毛氏的弟弟也意外而亡,是以,毛家的家產,都由毛氏繼承。

而出借錢物的商賈陳金財,向毛氏索要其弟欠款,毛氏不但不還錢,還找人狠狠打了陳金財一頓,說其弟根本沒有做生意的頭腦,若不是陳金財這等奸商蠱惑其弟並放利錢給其弟,其弟也不會頭腦發昏想入非非,結果購買烏木被騙,欠下了許多賬款,這都是陳金財之流給害的。

陳金財不服,告上縣衙,又被劉鼎給打了五十板子。

而陳金財借款給毛大郎時,中人為王敬軒,所以,訴狀上王敬軒便是人證之一。

劉鼎看到這訴狀就知道是王敬軒代筆,顯然對王敬軒筆跡比較熟悉。

王敬軒字寫得是不錯,陸寧看了,也留下很深的印象。

現今劉鼎一臉不屑,說道:「東海公,王敬軒這前朝余孽蒙晉江王法外開恩,不但不思悔改,反造謠生事,這辭牒也是他寫的吧?果然是賊心不死,早就該懲戒他!」

陸寧笑了笑,「我們先不談王敬軒,就以本案來說,劉鼎,令夫人確實該當將其弟弟的欠款還清後,才可繼承其財,」

劉鼎冷笑,這東海公跟傻子有區別嗎?荒淫奢享,然後,毫不掩飾自己要在本地興風作浪,跑大街上去找人問有沒有冤情?這事兒早傳開了!就這樣一個荒淫無度的小傻子還想在這漳州立足?

現在,竟然跟自己談斷案?我這三十年由胥吏而跨越天塹到佐官到一縣首府,斷過的案子,比你吃的鹽都多,你跟我談斷案?

冷笑道:「東海公,人死萬事空,何況,拙荊繼承的是其父家產,和其弟有甚關系?」

陸寧笑笑,道:「你之岳丈,病故之時,毛大郎可是還在世,所以,令岳丈之家產,該當由毛大郎繼承,其後,毛大郎身死,才是由令妻繼承!」

劉鼎冷笑道:「毛大郎第二日便死了,繼承什么家產?!」

陸寧臉也慢慢冷了下來,「便是毛大郎多活一刻,毛家遺產,也該由毛大郎名下,轉與你妻,此間毛大郎欠人之款物,便需歸還,這便叫司法應有之義,也可稱為司法之程序!如此,律法才算有一定之規,才可成為斷案之依據!」

劉鼎還是冷笑,「哪有這個道理?」

沉思的錄事參軍官原,卻突然抬頭,「東海公所言不錯啊!是了是了,以往一些案子,下官總是覺得哪里不對頭,但又說不上來,東海公之言,卻令下官茅塞頓開,是了,萬事萬物該有次序,司法亦然,如此,按照唐律或升元格斷案,才可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劉鼎一呆,怎么也沒想到官原這書呆子會突然附和東海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