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6章 不起眼的凶器(2 / 2)

柯學驗屍官 河流之汪 1446 字 2021-01-27

而警方既然查不出頭號嫌疑人如月峰水的殺人動機,就必須更加慎重地考慮,那個神秘人是真實存在的可能性。

「但我還有一個證據:」

林新一微微一頓,語氣嚴肅地強調道:

「這個證據,可以再度加重如月峰水身上的嫌疑。」

「而這個證據就是...凶器!」

他再度將手指向那張,死者大木議員頭部的特寫照片:

「左顳部的中空性皮下出血損傷,說明凶手用以攻擊死者頭部的凶器,是棍棒類的鈍器。」

「而死者頭面部多處損傷,損傷處多為單純性表皮剝落、皮膚出血。」

「出血相對輕微,界線不甚明顯。」

「再加上凶手用棍棒全力多次擊打死者頭部,都沒能擊碎顱骨、造成骨質損傷。」

「這就說明——」

「凶手用的是一種規則、細長、表面光滑的木質棍棒,不是金屬類棍棒。」

林新一先是擺出證據,確定了致傷物的材質類型。

然後,他又加重語氣說道:

「死者左顳部有12cm x 2cm的中空性皮下出血。」

「注意,這個『2cm』。」

2cm,是那棍棒傷痕的寬度。

木棍的寬度會略大於此,但也不會大上多少。

「為了保證殺傷力和用著順手,一般能夠作為凶器被凶手選中的木棍,都比較結實粗壯。」

「所以在木質棍棒作為凶器的案件中,打擊傷痕的寬度,一般都在3cm以上。」

「而這個案子,死者身上的傷痕寬度只有堪堪2cm。」

「這說明,凶手用的木棍區別於一般棍棒類凶器,形制比較細長。」

「嗯...」降谷警官微微點頭。

他似乎已經在悄然間意識到了什么:

只聽林新一繼續解釋道:

「凶手除了一開始偷襲用的匕首,後來糾纏搏斗時,又用上了木質的棍棒。」

「但降谷警官,你還記得我們上次查案時的情形吧?」

「那時我們就討論過:」

「一般凶手上門作案,身上只會帶一種趁手的武器。」

「如果出現第二種武器,往往是凶手從案。」

「案發現場是大木議員住的豪華酒店包間。」

「在這種高檔酒店房間里,怎么會出現這么一根規則、細長、表面光滑的圓柱木棍呢?」

酒店房間里當然不會擺著木棍這種東西。

那木棍不是凶手從現場拿的。

而是凶手自己帶到現場的。

那么,問題來了:

「這個案子里的凶手,為什么要帶兩種武器?」

「難道是因為他預料到自己用匕首解決不了大木議員,所以除了匕首以為,還得另外帶根棍子防身?」

「可如果是因為這個原因...」

「一般人也不會選擇帶木棍這種長度過長、攜帶不便、殺傷力還有限的東西,作為自己的防身武器吧?」

「再帶一把匕首,或者是錘子、剪子一類的武器,難道不比木棍更好用嗎?」

「而最重要的是...」

林新一一連問出了好幾個關鍵的問題。

在這最後一個問題上,他更是悄然加重了語氣:

「匕首能完美地藏在懷里,但那根細長的木棍可不行。」

「而凶手是以熟人身份和平進入現場,然後乘人不備伺機偷襲的。」

「可當時,他手上卻拿著那么一根細長顯眼的木棍。」

「這難道不會被大木議員看到嗎?」

「大木議員既然看到了這根可以充作凶器的木棍,那他為什么會沒有生出戒備之心,讓凶手偷襲得手呢?」

「這...」降谷零嘴角露出笑容:「我明白了。」

林新一的提醒,讓他瞬間想通了一切:

「因為那根『木棍』另有用處,它本就不是被凶手作為防身武器帶入現場的。」

「所以大木議員即使看到了這根『木棍』,心里也不會起疑心。」

「畢竟...」

降谷零微微一頓。

他的目光,和林新一的目光,都不約而同地聚焦在了那一張照片上。

那是案件資料里,嫌疑人如月峰水的照片。

照片里,老畫家如月峰水穿著古朴純素的浴衣,微微佝僂著身體,手里...

還拄著一根結實細長的木拐杖。

「凶手用的第二種凶器,是他平時就隨身攜帶的拐杖。」

「沒有人會對一個拄拐杖的老頭起疑心。」

「凶手...就是如月峰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