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林新一仔細觀察了一下現場,便若有所思地問道:
「這三個歹徒,是你殺的?」
「嗯...」詹姆斯表情也很微妙。
他沒想到林新一能這么快找到這里,就像對方真的能掐會算,可以算出他的方位一樣。
這讓他不免有些驚訝。
但這驚訝也只是一時的,他很快就調整好心理狀態,作出略顯後怕的模樣細細回答道:
「沒、沒錯...他們剛剛是想把我帶到這里干掉。」
「幸虧我在米國的時候經常玩槍,業余時間也愛練練格斗術什么的,才在被殺之前拼死從他們手里搶到了一把槍,幸運地活了下來。」
「這真是太可怕了...」
「上帝啊,下次我再也不來曰本了。」
詹姆斯不忘借著唏噓感嘆,將自己偽裝成一個只是身手不錯的普通米國老頭。
這份偽裝其實也並不牽強。
畢竟這年頭高中生都能當警方救世主,都能一拳一根電線桿,他一個生在籽油米粒煎的中年大叔,會點格斗術和槍法不很合理嗎?
當然合理。
但林新一早就看穿了他的真實身份,他再怎么解釋也是無用的。
「詹姆斯先生。」
「這次真是讓您受罪了。」
「您先到旁邊休息,我現在就通知同事過來。」
林新一不露聲色地安排著詹姆斯在一旁等候。
同時又在腦子里思考著,之後該怎么對付這個討厭的跟蹤者。
最好能給他找個大麻煩,讓他不得不顯出原形,亮出自己背後的勢力。
這還不好向貝爾摩德咨詢。
因為按這千面魔女的性子,她多半會建議他直接下黑手把詹姆斯綁了關到小黑屋里,然後再用學自特高課的手段慢慢對他進行「思想教育」。
可林新一還沒做好徹底墮落成犯罪分子的思想准備,這種過激手段他還使不出來。
「也罷...先不想這些,把今天的案子解決了吧。」
雖然案件已經隨著詹姆斯的正當防衛,三名綁匪的伏誅而幾乎宣告結束了。
但作為鑒識課的法醫,該做的現場勘察和驗屍工作,總是應該做的。
這是必要的調查程序。
於是林新一便暫時放下詹姆斯不管,盡職盡責地做起自己的本職工作,對現場的三具屍體簡單而認真地勘驗起來。
而查著查著...他便發現了什么,也想到了什么。
「要給詹姆斯找點麻煩?」
「這三條人命,不就是一個天大的麻煩嗎?」
林新一神色頓時變得非常微妙。
然後只見他緩緩回過身來,走到詹姆斯面前,又表情嚴肅地說道:
「詹姆斯先生。」
「我懷疑你涉嫌防衛過當,接下來請務必配合我們的案件調查。」
「哈???」
詹姆斯本來以為自己沒事了。
以為自己可以作為無辜的幸存人質,在警視廳的道歉和禮送下安然離開。
沒想到林新一竟然還有臉指控他?
「我這叫防衛過當?」
一個人被三個持槍歹徒圍殺,還踏馬能防衛過當?
對方都掏出槍要殺人了,他不反殺難道站著等死嗎?
這要是在米國,把他們三個轟成肉醬那都算合理合法。
更何況...
「我這次遇到危險完全是因為你們曰本警察!」
「你們竟然還好意思指控我防衛過當?」
這可把他王牌特工的心態都要給氣崩了。
可面對詹姆斯義憤填膺的質問,林新一卻只是公事公辦地回答道:
「一碼歸一碼。」
「我作為執法者,當然得依法辦事。」
「至於警視廳對您造成的困擾,我相信會有人負起責任的。」
反正不是他。
他一個鑒識課管理官,哪用得著幫搜查一課背鍋?
就算最後需要領導出面鞠躬道歉,那也是坑了松本警視、小田切部長、或者更上面的高層領導。
這樣固然很丟臉。
但回顧警視廳過去的「光輝歷史」...
他們搞的冤假錯案加起來都能出一本書了,誰還怕這一次失誤帶來的恥辱?
那些高層領導早就在多年實踐中把自己練成了「鞠躬仙人」,謝起罪來那叫一個輕車熟路。
「詹姆斯先生,我無條件支持你起訴警視廳的失職行為。」
「別說是你了,我自己都想告它。」
詹姆斯:「......」
林新一三言兩語,就把憤怒發難的詹姆斯打得沒了氣焰。
然後他又義正嚴詞地唱起高調:
「讓您身陷險境自然是警視廳的過錯。」
「但另一方面,您也的確涉嫌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殺人。」
一頂頂大帽子扣了下來。
但林新一這真不是在胡說八道。
「我只是在本著警察的原則還原真相。」
「相信我,作為法醫,我不會在我的專業領域冤枉人的。」
詹姆斯的臉更黑了:
胡說八道!
你還不會冤枉人?
秀一和卡邁爾可都差點被你坑成「深海二號」了!
這混蛋可真是不要臉!
詹姆斯在心里憤怒地罵著。
可林新一真沒有說假話。
他說的是「不會在自己的專業領域說胡話」——上次和赤井秀一的交手算諜戰,不算刑偵,更不在他的法醫專業領域之內。
在以法醫身份出場的時候,他是不會用那種捏造證據的下作手段的。
而這一次,林新一也是本著依法辦事的原則,在法律的框架下嚴謹地提出指控:
「你真的涉嫌違法了,詹姆斯先生。」
「以一己之力反殺3名持槍歹徒,這在米國當然是無可置疑的正當防衛。」
「但我大核自有國情在此!」
林新一微微一頓,才語氣微妙地問道:
「詹姆斯先生,你知道曰本是怎么判定『正當防衛』的嗎?」
詹姆斯心中一沉。
他是個曰本通,當然對曰本的法律有所了解。
曰本雖然早就自稱脫亞入歐,如今更是處處奉米國為師為父,但在法律上卻有很大一部分與米國不同,反倒與隔壁的某亞洲大國有些相近。
比如說那糟心的未成年量刑標准。
比如說對「正當防衛」的解釋判斷。
類似昆山龍哥的案子,在曰本也發生過。
而曰本還有一個案例更加經典:
千葉縣西船橋站,一醉酒男性在月台上搭訕一女性並試圖觸碰,該女性在閃躲之際,男性出於慣性跌落月台被列車撞死。
事後該女性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辯護方以正當防衛抗辯,在當時引起一陣軒然大波。
雖然此案法院最終判了正當防衛成立,但曰本對「正當防衛」的判定之嚴苛、謹慎,自此事也可見一斑。
而林新一出於工作需要,業余時間也詳細地向妃英理學習過曰本的法律。
說到正當防衛的話題時,妃阿姨的建議是:
能跑就跑,盡量不要抵抗。
這是來自律師的專業建議。
而當林新一提到她女兒好幾次「正當防衛」把人打進icu的輝煌經歷,妃律師就又義正詞嚴地幫女兒解釋了:
這當然是因為小蘭有個厲害的律師老媽。
咳咳...
這當然是因為她的「正當防衛」都合理合法。
在曰本《最高裁判所刑事判例集》的多數案例中,正當防衛需遵循「條件對等原則」。
也就是人數、武器、體格等條件上的對等。
n打1,持刀砍空手,壯漢打小姑娘,那都不算條件對等,不能看作是正當防衛。
而小蘭她只是一位身高168cm、體重不到100斤的,赤手空拳沒有防身武器的,嬌滴滴的未成年小姑娘。
面對窮凶極惡的成年歹徒,她怎么反抗都不算過分。
因為雙方的條件是不對等的。
「可我和那些歹徒,『條件』也不對等啊!」
聽著林新一的解釋和指控,詹姆斯忍不住辯解道:
「歹徒有3個人,我只有1個。」
「歹徒有槍,我是赤手空拳。」
「歹徒都是壯年男子,而我都已經老得有了白頭發。」
「這還不算正當防衛?!」
「一開始算。」林新一給出了一個令人意外的回答:「但後來不算。」
他笑得很是不懷好意。
如果是面對一般的受害者,他其實不願意抓這些細節。
畢竟一般受害者在那種萬分危急的情況之下,能奪械反殺、保住性命就不錯了,哪還有功夫考慮怎么防衛才算正當?
如果可以的話,林新一更願意在條件允許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在報告上幫受害人說些好話。
但這詹姆斯可不是一般人。
他是職業特工。
是敵人。
這就不能怪林新一依法辦事了。
畢竟法律本來就是這么規定的:
「要知道在不法侵害終止以後,正當防衛的前提條件已經不復存在。」
「所以正當防衛在何時開始、何時結束,向來是一件需要慎重把握的事情。」
「如果掌握不好收手的時機,就很容易導致防衛過當。」
「而我有證據表明:」
「詹姆斯先生,你在擊殺那最後一名歹徒的時候...」
「有防衛過當、甚至故意殺人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