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0章 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2 / 2)

柯學驗屍官 河流之汪 2736 字 2021-07-01

「但你遠遠不只防衛過當那么簡單。」

「如果說這一槍還只是防衛過當,那下一槍就幾乎是故意殺人了!」

林新一用著殺人誅心的口吻,提出更加嚴厲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沒猜錯的話,你根本從來就沒考慮過要及時收手。」

「先前那一槍應該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會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沒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槍是從歹徒手上搶來的,不是他平時慣用的配槍。

而這把老tt-33槍柄都快被人盤出包漿了,看著甚至像是當年蘇德戰場傳下來的老古董。

這么老舊的一把黑槍,膛線肯定有所磨損,隔遠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槍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識到這把槍隔遠了會打不中人。」

「為了將其徹底擊斃,便追著這名已經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幾步。」

「這一點從現場的子彈拋殼落點變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雖然缺少偵辦涉槍案件的經驗,但該上的課總是上過的。

課上用的教材、案例、數據,大多都和國內槍擊案出場率最高的那一款槍,54式手槍有關。

而54式手槍就是仿制酥蓮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對這款手槍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槍的為右後拋殼手槍,彈殼落點在設計位置的右後方向,拋殼距離則是在射擊位置的0~5.38米范圍之內。」

「根據第二枚彈殼出現的位置可以判斷,詹姆斯先生,你當時一定是走近後才開出的第二槍,也就是那最後的致命一槍。」

林新一悄然加重語氣,繼續指控道:

「當時那歹徒也意識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識到了你即將對他做什么。」

「所以他絕望地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那歹徒右臂外側受傷,但傷口流出的血液卻「向上」徹底染紅了肩膀。

這足以反映歹徒中槍後的動作變化。

他是因為舉起雙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過了肩膀,血液才會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當時不僅舉起雙手投降了。」

「他甚至還背對著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槍貫穿顱骨,在腦後的枕骨和腦前的額骨上留下了兩個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為橢圓形、外小內大,創口中央皮膚缺損,缺損邊緣皮膚內卷,整體呈漩渦漏斗狀。

這是子彈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這致命一槍是從死者腦後枕部射入,從前側額骨射出的。

這說明當時歹徒仍舊是背對著詹姆斯,沒有向他發動攻擊。

而枕骨是顱骨最堅硬的位置,承壓強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這彈頭能直接貫穿堅硬的枕骨,和同樣相對堅硬的額骨,最終還有余力向前飛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為托卡列夫手槍本身子彈威力大,同時也是因為,詹姆斯開槍的時候離歹徒的距離足夠接近。

而這種近距離射擊因為子彈動能大、穿透力強、彈道穩定,所以用簡單的拉線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測,就能大致地判斷出子彈的飛行軌跡。

「彈殼落點是在這里。」

「那么射擊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區域之內。」

「屍體位置是在這里。」

「彈頭落點就在屍體身前不遠處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開槍的槍口高度應該在1.4米~1.6米之間。」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開槍高度,要怎樣射擊,才能讓子彈穿過歹徒頭顱,又嵌入他身前不遠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個。

那就是歹徒當時是跪著的。

否則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彈從他前額飛出,應該會以一個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繼續向前飛出去很遠。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飛行,嵌入前方不遠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語做出最後的了總結:

「當時歹徒身上不僅受了傷,而且還沒有武器,甚至背對著跪下來舉起雙手向你求饒。」

「可你還是沒有放過他。」

「我想這無論如何都談不上是正當防衛——」

「這是赤裸裸的私自處決,是故意殺人!」

他將語氣放得很重。

每個字都重得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被壓得根本說不出話。

林新一給出的證據太過翔實,他根本無力為自己解釋。

但他也真的很委屈...

他是「處決」了那名歹徒沒錯。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饒么?

誰能保證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機會反擊呢?

誰能保證他懷里不會藏著第二把槍呢?

要知道在米國,類似的事情發生過很多次。

許多歹徒看著兩手空空、配合逮捕,實際上卻隨時可能從懷里掏出一把手槍,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術。

類似的慘劇發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國警察才總是那么過度緊張,緊張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會下意識掏槍將對方擊斃的程度。

以至於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個證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槍口。

但這些警察也並不是喜歡殺人。

實在是環境太過危險,讓他們不得不反應過度。

在這人人有槍的籽油國度,警察永遠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沒有槍,有幾把槍。

他們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條。

不搶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為有著多年一線工作經驗的fbi搜查官,過去就是在這種惡劣的執法環境中成長起來的。

既然歹徒已經先行對他動手,他又怎么可能對歹徒手下留情?

萬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槍出來呢?

雖然被反殺的概率很小。

但他畢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樣的手槍境高手,一大把年紀了可不敢拿命來賭。

可他到底還是忘了,這里不是米國,而是曰本。

這里不講什么無限自衛權。

而他也萬萬沒有想到,一手將他置入險境的警視廳里,竟然還有人好意思跟他較真,說他以一敵三還是防衛過當,甚至指控他故意殺人。

可林新一就是這么干了。

就像跟他有仇一樣。

「麻煩了...」

詹姆斯一陣頭疼:

有林新一提供的鐵證在,他這故意殺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雖然奉米國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駐曰米軍面前膝蓋發軟。

也鬧出過不少將犯罪米國大兵「禮送出境」的經典孝話。

但這並不代表所有米國人在這都能當人上人。

曰本舔的只是米國上層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么阿貓阿狗都能在這里享受超國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權」的。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個普通米國公民的身份去面對指控,那曰本人自然會讓他知道什么是一視同仁、什么是司法公正。

到時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價錢請名律師為自己辯護,為自己打通層層關系,找到種種門路...

中間折騰來折騰去,估計也至少得折騰小半年功夫。

那他還怎么工作?

組織還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會為他報銷這天價律師費啊。

合著他辛辛苦苦干了幾十年,全是給曰本律師掙的?

「唉...沒辦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陣絕望。

他做了一個違背組織的決定:

不裝了,攤牌了...

「其實我是fbi的高級搜查官,最近正好在曰本度假旅游。」

「如果你們要逮捕我的話,就先幫忙聯系一下我的上級吧。」

前不久才剛把下屬撈出來的詹姆斯先生,也等著上級來撈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