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九零九章 港交所(2 / 2)

美夢時代 俊秀才 2153 字 2020-08-07

首先第一個,仙女公司的核心資產是不可能上市的,這是蕭奇現在做的,更是以後會寫入家族條例的必須要求。

這可不是蕭奇一個人的想法,霍老爺子的霍興業堂就是這么干的。

讓普通老百姓深惡痛絕的還沒看到房子就繳納房款的做法叫做「賣樓花」,這個正是霍老爺子的首創。也憑借著這個,他成了香港第一代的房地產大亨,而且壟斷了70%的香港房地產建築業項目,90%的河沙供應等等,比李超人早二十年發達!

可霍老爺子卻堅持讓自己的霍興業堂不上市。從而手里的公司、物業等等,都不用向股市監管層報備,結果別人以為他的家產只有300多億港幣,但過後他兒子們打官司才爆出來,至少人家有600多億——就這也不是最終的數字。

一家運營良好的不上市公司,完全可以自己做主。少了很多很多的制約,因此非常的方便。

而且不上市的公司,不用擔心股市的劇烈波動,不用擔心自己的家族核心財產被人惡意收購,這也是長遠發展的最好辦法。

當然了。霍老爺子的另一個做法,那就是子孫們只拿紅利,不分家產的規定,也正是蕭奇所推崇的。

事實上蕭奇對於家族財產的分配,也有不少都是借鑒於這個睿智的老爺子的做法。

然後第二點,小鳥網雖然不是仙女公司的核心資產,但它卻是蕭奇跟沈舞煙的孩子們的私有財產,以蕭奇對沈舞煙的了解。她更不可能把自己的公司拿出來上市,特別是現在小鳥網在各個節目的支持下、在各種廣告收入之下,已經實現了盈利的時候。就更不可能。

不過蕭奇的仙女衛士殺毒軟件公司,倒是早就決定好,要在香港試一試的了,所以蕭奇也可以和他試著商談一下。

「在我看來,香港的港交所最大的缺點,就是『同股同權』政策。這個是最打擊創始者團隊的了。」坐了下來,蕭奇侃侃而談道:「的ip上市時。就采用了雙重表決權的架構。這種制度保證了gg這些年的高速發展。而試著想一下,如果被那些什么都不懂的外行來指揮gg。那么今天它還能發展得這么好嗎?

比如剛才周總你說我的小鳥網,我辛辛苦苦創業了,但上市沒兩年就被人剝奪了權力,然後看著他們折騰我的心血……這樣的話,我是堅決不會同意來香港上市的,就算有著語言和文化的差異,我還是會選擇美國!」

周武耀聞言苦笑一聲:「奇少你這個問題,許多人也都說過。但你光是為創始者團隊著想,難道不為那些買了你股票的股民們著想嗎?合理的讓每個投資者都享有自己的合法權利,這是我們港交所堅決捍衛的一點,想要改變……很難很難啊!」

「但是決定公司在哪里上市的,始終就是我說的這群創始者團隊。先保證了創始者的利益,才有後來的投資者的分享。連在你這里上市都沒有,還能分享到什么好處?」蕭奇攤開了雙手道,「所以說啰,我們道不同,不相為謀。」

港交所的政策,就是所有的股票不分種類,全都享有一股一票的權利,超過51%,就敢把董事長給拉下馬,自己來坐頭把交椅。

但美國不一樣,很多公司,比如gg、、idi等等公司,都是采取的、b類股票架構。

類股票是普通的流通股,1股1票,但b類股票就是1股2票、5票甚至10票,比如唐明香給扎克伯格許諾的就是讓他拿b類股票,自己買下的40%股票,只是很普通的類股票。

最誇張的就是zyg——也就是被蕭奇的取代的社交游戲公司,創始者平卡斯采用的三重表決權,他手里的類股票1股等於70票!而且這家伙居然掌握了所有的類股票,蕭奇都不知道為什么納斯達克和投行們會同意這種表決權架構的。

一直想要在亞洲創造ip奇跡的阿利巴巴,當初那么想要和港交所再次合作,但為什么最終沒有在港交所上市?

就是因為港交所在2013年年底,拒絕了阿利巴巴提出的雙重表決權架構,馬耘只能去美國上市,從而讓港交所錯過了市值超過2000億美金的超級網絡巨頭!

也只有到了那個時候,港交所才會痛定思痛,逐步的改變他們的僵硬思維。

現在嘛……

都沒有肉痛,想要他們改變,還真是困難呢!

周武耀有著很深的匯豐控股的背景。

匯豐這個英國的老牌超級大投資集團,向來也是以保守著稱,周武耀同樣就有這個習慣。

因此任憑他怎么想要讓蕭奇把旗下的公司拿來香港上市,也沒想過為蕭奇而改變規定。

但是蕭奇也不在意,反正周武耀這種老派的經理人,會因為這兩年在金融危機中的不得力,2009年就會被宣布在2010年去職,取代他的是摩根大通的亞洲區總裁,到時蕭奇主要要談判的對象是那一位,而不是他。

反正蕭奇也不急。

在仙女衛士沒有占據智能電子設備50%以上的份額之前,蕭奇是不可能拿來上市的。

利潤最大化才是一個商人應該要追求的。

像是企鵝那樣,上市才幾億,結果後來發展到上千億,這不是擺明了便宜別人嗎?

況且,還有一點是,蕭奇還准備讓港交所改變流通股必須達到25%的法規。

人家彭博老爺子掌握的彭博社,日後他持有了超過90%的股票,也沒見彭博社發展得不好嘛!

為什么非要那么古板的規定流通股是25%以上呢?

好股票大家都想要,都不想賣,這是很正常的事兒啊!

難道別人買了我的股票,我大股東明知道要上升,還必須要不賺錢的拿出來保持25%的流通份額?

從另一個方面來說,你這不是要從我口袋里掏錢出來給別人嗎?

願意分享給投資者的財富,創始者是願意給的。

可如果是超出了現實的范圍,屬於是掠奪了,不屬於正常的合作交易范疇。

不過想是這么想了,具體操作起來還是要有謀略和耐心的。

香港港交所的各種頑固習性,就如同曾經影響他們的英國人一樣,想要徹底的改變他們的思維,還需要任重道遠的徐徐圖之才好。(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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