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八章:議立新君(1 / 2)

凌遲,在宋代和元代大致相同,雖然也有,但並不是朝廷規定的法定刑法。

及至有明一帶,凌遲被朱元璋欽點為死刑之一,是一種十分殘忍的酷刑,始於唐代一種叫「竹槎」的刑法,就是把人綁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至肉爛露骨再杖死。

最初受此刑者是牛仙童,因收受幽州張守珪賄賂,被用這種酷刑處死,牛仙童首開剮刑先河,後來為朱元璋以剮刑對付贓官激起了靈感。

「竹槎」之刑,後來演化為「屠割」,多用於軍中。

唐安史之亂時,楊國忠就是被亂兵「屠割」,到了五代十國時期,剮刑正式用於處死犯人,到了遼代,剮刑被寫入法典,同時將剮刑晉級為「魚鱗剮」,故此稱為「凌遲」。

最初的凌遲,都是用漁網勒在犯人身上,劊子手用刀臠割從網眼突出的肉,直至肉盡見骨,至死方休,而且也沒有刀數限制,割死為止。

到了明代,凌遲成為一種最常見,也最常用的刑罰。

在大明,歷史上被凌遲處死的大臣有幾位,其中以鄭鄤、袁崇煥最為著名,但總體來看,明朝凌遲最多的還是贓官污吏,因為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贓官。

一開端,朱元璋處死贓官,用的酷刑比凌遲還狠,叫「剝皮楦草」,其實穿越過來的崇禎皇帝也曾有模有樣的學了幾例,相比之下,後世那韃清的十大酷刑就太小兒科了。

後來,朱元璋將剝皮與凌遲並用,為了使酷刑「規范化」,又親自規定凌遲刀數,這也便是方才馬士英喊出那一番話的由來。

一般來說,喊出這話就是在告訴百姓,此乃是窮凶極惡之人。

凌遲最初只要六刀,朱元璋覺得不解氣,改為六十刀,後又改為一百二十刀,還覺得不解氣,欽點要對罪大惡極者凌遲三千六百刀。

凌遲,說起來容易,可當時的劊子手沒有這技術,據說朱元璋來了個劊子手大比武,一個姓趙的劊子手最終奪魁,割了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把犯人割死。

此後,明太祖朱元璋定制,大明凌遲極刑刀數為三千三百五十七刀,這個刀數朱元璋很是稱心,稱其諧音剛好是「散散吾氣」。

但事實上,此前真正判三千三百刀數的根本沒有幾個人,除了鄭鄤、袁崇煥和劉瑾之外,就只有被京城一帶頗有名氣的劊子手裴五爺親自處理的大漢奸寧完我。

劊子手這種差事類似後世國企,雖然是鐵飯碗,但並不好干。

劊子手行刑時,凌遲刀數只許多不許少,不達標時劊子手同樣會被凌遲,刀數多了劊子手則會受到獎賞。

歷史上凌遲鄭鄤和袁崇煥時,劊子手都盡可能的多割,鄭鄤和袁崇煥被割了三千六百刀,而劉瑾被割了四千兩百刀,可稱明朝第一剮。

除此之外,寧完我被裴五爺活剮了四千一百九十七刀,只差一丁點兒,就能破了劉瑾那個劊子手的吉尼斯世界紀錄,說來也是可惜得很。

無論裴五爺還是如今金陵城有名的劊子手劉老四,凌遲的步驟都是一樣。

在等待到時辰之後,劉老四深呼口氣,起身喝一口酒水噴予刀口,繼而取出小鉗,二話不說就將錢謙益十副指甲盡數拔除,在人犯慘嚎之時,劉老四取出棉花塞到他嘴里,從胸膛左右兩處分別直接開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