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六十二章:戰兵、正兵、輔兵(1 / 2)

顧名思義,這所謂的戰守輔三級兵士制度,便是從鄉鎮級別的地方開始一級一級向上,直到縣城、州城和永平府城,每個地方都用嶄新的戰兵、正兵、輔兵來替代原本陳舊的衛所兵和軍戶。

衛所制度已是多年積弊,這在永平府的先行改革,便是崇禎皇帝想要用這個制度代替衛所軍戶制度的一步試水。

這場試水也不是說來就來,崇禎早有了相應的准備,

早在崇禎十七年,崇禎皇帝就已經下旨廢除了延續近三百年的軍戶屯守制度,並且將罪己詔下發到軍中、民間,提高兵士和百姓對此事的認知。

衛所不可能直接全部廢除掉,必須找到一個可以替代的東西,所以這種改革就像吃飯一樣,需要一口一口來,不能急於求成。

那次廢除軍戶屯田以後,別處還沒管,京畿一帶是已經開始一場重編軍戶的行動,如今還在編內的軍丁該是只管打仗,屯田的事全都交由他們家人來做。

現如今的軍戶,不再是世襲制度,只要你家有人是在編的官兵,本家老小就可以入籍,享受相應的屯田制度福利。

原本那些世襲的軍戶,若想從事其它行業,朝廷上也免除其全族的軍戶籍,只留一些在官軍中當兵的本家為軍戶籍。

廢除屯田制度,不僅僅是屯田二字,那是對方面雜項的統一廢除和整改。

比如這衛所制度最基本的構成之一,便是沿襲了偽元的軍戶制度。

明初,朝廷軍隊由「從征」﹑「歸附」﹑「謫發」﹑「垛集」四部分構成。

洪武二十一年,在元代舊籍冊的基礎上,由兵部改置軍籍勘合,詳細開列了軍戶從軍來歷,並依次調補衛所年月、在營丁口之數﹐從而建立起新的,較為完備的軍戶制度。

起初,朱元璋規定,非後世大明歷朝皇帝特許,任何人都不得自行改籍,後來從嘉靖朝開始,逐漸改為兵部尚書和內閣也有權調該軍籍。

至今,軍籍早已是泛濫不堪,不少官吏可以利用這兩個字欺壓百姓,甚至可以達到連坐全族的效果。

戶出一丁赴衛當兵,是為旗軍,也稱衛所兵。

旗軍或操守或屯種,崇禎皇帝首先正式廢除掉的,便是旗軍耕種、屯田之事,專為主操戰、守御。

崇禎皇帝連日以來,了解了許多關於這種陳舊制度的弊端,早是下定決心要將其取代、廢除。

軍籍一般都是世襲的,時人常說,祖上一人赴衛當兵,如今全族都要遭受累世遭受牽連,每代都須出丁當兵,不然必會遭受連坐罪懲。

起初兵部規定是軍戶每戶出一余丁隨正軍到營,佐助正軍,由營內供給軍裝,看起來還不錯,這是已經考慮到了戶無余丁的情況。

但是到了如今,早已演變成軍戶戶下須以一丁供給在營正軍或衛所,不然就要受到花樣懲處的奇葩規定。

更有意思的是,這種奇葩規定朝廷上其實一直都無陳墨定規,往往是各地酷吏和別有用心之人揮舞雞毛的結果。

戶下若無丁壯,按朝廷規定來說可暫免為丁之事,待有余丁再行添補,但如今各項雜亂,這也已經改為必須僉幼兒為「幼丁」。

從小便入籍,隨時征召入軍,以備成丁後勾補當差,這從那個幼兒的角度來考慮,顯然是有些過分。

洪武、永樂年間,大明財政豐盈,國力雄厚,所以一般就地衛所、正營都可以給出丁軍戶相抵人丁的補償和衣甲、軍餉,就算不能,兵部的支援很快也會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