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八零章 被拐賣的女人1(2 / 2)

首先受不了網友言論攻擊的是李父李母——他們的住處和電話被網友挖了出來,每天都有不明身份的網友打電話騷擾,甚至上門騷擾,門上潑糞,扔臭雞蛋,丟死雞死鴨等。

雖然c國禁止人肉搜索,泄露個人信息犯罪,但有時候是架不住有大量的人搜索某個人信息,然後將對方的情況暴露出來的,國家總不能將所有參與的人都關起來,要真那樣,還沒那么多監獄關他們呢。

要僅僅他們被人騷擾也就罷了,但他們在沒找到李安然後生的孩子還只有六七歲,看到這樣的情景,孩子受到了驚嚇,於是這樣過了幾天後,再也受不了的李母便跟李安然說,讓李安然還是回去算了,就算不回去,也認下孩子,省得網上那群人天天騷擾他們家,他們實在是受不了這樣騷擾了。

但原身不想認下這個孩子,再說了,要真的認下,陳家人只怕就會通過孩子,像牛皮糖一樣粘過來,甩都甩不掉,而她,可不想再跟強、奸犯陳張根和他那個極品老娘再生活到一起。

她不想再回陳家,但眼見得父母都想趕她走,再加上網上輿論暴力讓初次接觸的原身承受不了——被人關了十年,她已完全落後於這個時代,所以還是第一次認識網絡暴力的可怕——感覺無路可去的原身,選擇了自殺。

看到原身自殺,安然不由嘆息了聲。

真是個傻孩子,為什么要拿別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

那么多無恥極品的人,被網絡譴責後,都還能活的好好的,你這個算什么啊,干什么想不開啊。

而且她這事不難搞定,沒到窮途末路,沒必要自殺。

既然網民們不講理,非要你認下這個孩子,那你就順著他們的意思,認下就是了。

認下根本沒事,難道認下就得親自養著嗎?根本不用啊,現實中,結婚了還能離婚呢,離婚後,你要不想要孩子,不想被人控告遺棄罪,大可以每個月寄撫養費嘛,這個也一樣。

由於陳張根是強制拘禁的原身,自然跟原身沒打結婚證,所以原身跟他,頂多算同居關系,連離婚夫妻都算不上!現在不想同居了,還不興不要孩子么,所以完全可以跟離婚夫妻一樣處理,認下之後,以後每個月寄撫養費,這樣,網友們難道還有理由攻擊你嗎?要知道這天下間離婚的夫妻那么多,覺得你這種做法不對,攻擊你,就是攻擊許許多多跟你一樣做的離婚男女,於是當再有人覺得你這樣做不對後,自然就有跟你一樣處理的離婚男女,以及大腦正常的人,跳出來幫你說話了,不會再攻擊你了,相當於分化了先前攻擊你的大群人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