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七章 認罪(2 / 2)

嬌術 須彌普普 1169 字 2020-06-10

而這四十人中,有零星四五人戴著半孝。

這一回審的乃是縱火擄人之案,雖是沒有死人,卻燒傷了十余個,又因涉及縱火,已是特大的要案了,是以今日審案的乃是延州州衙的推官,而通判鄭霖則是坐於一旁監審。

幾名官員坐定,衙役一面在地上敲擊著水火棍,一面口呼威武,待得審案推官將驚堂木一拍,下頭衙役立時住嘴停手,聽得座上推官道:「宣本案相關人等上堂。」

很快,衙役便帶著顧平禮、兩名婦人上了堂。

季清菱身著素服,站在衙外的回廊處,等著推官的傳喚。

從她的角度,透過窗欞,能將里頭的情形看得一清二楚。

顧平禮身上還有著里正之職,雖然是疑犯,卻未有判罪,是以仍舊穿著體面,他站在下頭,面如死灰,有些呆滯的模樣,而另兩名婦人則是一被官差放手,便各自癱軟在了地上,俱是半晌起不來身。

推官沒有理會她們,而是直接宣讀了推勘官早與顧平禮確認過供詞,他讀上一段,便向顧平禮問一句「可認?」。

判案很長,其中夾雜著推官與顧平禮一來一往的確認。

顧平禮雖然形容枯槁,卻神志尚清,聽得推官宣讀判決,每每與他問話,都十分干脆地應是,半點也不含糊。

季清菱聽著聽著,不禁想要冷笑。

果然,這是斷尾求生了。

堂內的顧平禮將所有罪行全數應下,人是他要劫的,火是他著那黃發婦人放的,其余皆是他安排的,一絲都不干旁人的事情。

然而實際上,事情的確又是他干的,便是州府推勘官再查,無論從證人證言、證物、仵作檢驗到供詞,都無懈可擊,也找不出其他的線索。

既是如此,此案再無反復。

推官一拍驚堂木,又道:「帶事主。」

季清菱跟著衙役上了堂。

她面容凝肅,進得堂內,先對推官並鄭霖行了一個禮,才離顧平禮遠遠站了,將當日發生的事情復述了一遍。

話術她心中已經琢磨過無數遍,可不管怎么扯,當夜的情況都沒有辦法跟顧平忠扯上關系。

也罷,弄垮一個算一個罷。認了指使縱火,雖未有人亡故,卻傷了十余人,顧平禮與那黃發婦人已是死罪。其余人等罪行或深或淺,卻俱是無法逃脫。

如此一來,顧平忠想必不敢再輕易下手了。

一時案情審完,推官當場寫下判詞,著衙役遞到了顧平禮面前,他一句廢話也沒有,甚至不曾猶豫,便簽字畫了押,這一場客棧中失火並擄人的案子,便算是了結了。

推官還不曾來得及把判詞轉到鄭霖手中,由其定判,儀門外幾十名披麻戴孝的百姓已是吵嚷起來,一名老婦哭道:「蒼天啊!你不分好歹,叫那造惡的逃脫生天啊!」

她一聲哭出,旁邊幾十人便跟著哭了起來,一時衙門外頭哭聲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