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4章 辦案(1 / 2)

逍遙侯 大司空 1322 字 2020-08-11

( )「府君,以小人之見,縱火之物,很可能用上了線香,引燃沾有豬油、牛油、羊油之物,在延遲起火時間的同時,賊子方有及時逃竄的工夫。;26705;;33310;;23567;;35828;;32593;;39318;;21457;;32;;119;;119;;119;;46;;115;;97;;110;;103;;119;;117;;46;;110;;101;;116;」王曉同不愧是專業的防火專家,分析得頭頭是道。

李中易頻頻點頭,王曉同說的一點沒錯,縱火犯除非是傻瓜蛋,才會親自點起火頭之後,再往外面跑路。

失火的時間是在深夜,這時的開封府衙,除了巡邏的軍卒之外,也就是當值的佐貳官在辦事廳內值夜。

由此,完全可以推斷出,縱火之人乃是有預謀,有計劃的故意之舉。

這么一來,也就從證據上,坐實了戶曹皂役吳小乙,擁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看罷失火的現場之後,李中易領著劉金山和王曉同,回到了開封府衙的二堂,也就是李中易日常的辦公地點。

整個開封府衙,屬於李中易才有資格使用的公堂,一共有三個,即大堂、二堂和三堂。

大堂是審理重大案件或是迎接詔書的地方,二堂是李中易不升堂理事的時候,日常的辦公場所,三堂則是會見朝中重臣的地方。

地方官的職責,首先安民,安民之道,首先息訟。

周承唐制,有「農忙止訟」的規矩,也就是每年的十月至第二年的二月,除了謀反、叛逆、盜賊以及人命重案之外,各地官府不得接受和審理民間的民事訴狀。

但是,開封府因其重要x,又是權貴雲集的地界。各種糾紛不斷。所以,特定了專門的「詞訴日」。每逢初三、十三、二十三,李中易都要親自升堂問案。

至於初六、十六、二十六。初九、十九、二十九,這六天時間,一般情況下,均由開封府衙左廳判官,接民事狀紙,審理案件。

李中易剛剛坐穩,就聽元隨來報,蔡章標在外面求見。

蔡章標快步走進廳內,一邊行禮。一邊稟報說:「回端明公的話,派去捉拿吳小乙的兵馬趕到的時候,吳家已經人去樓空。下邊的人不敢馬虎大意,經過仔細的搜查之後,銀錢之類的細軟也都不見了。」

李中易沉yp刻,淡淡的說:「既然蔡軍巡說沒有,那就沒有嘍。」

蔡章標品出李中易話中有話,心頭猛的一沉,他當即意識到。不好,李中易恐怕已經知道了,官府抓人的種種陋習!

李中易回京之前,曾任靈州刺史。蔡章標是知道的,只是,現在已是後悔莫及。

既然。李中易做過外任地方官,那么。官府捉人抄家的貓膩,他就很有可能知情。

李中易仿佛沒看出蔡章標的尷尬一般。淡淡的說:「傳我的話,從今往後,一切繳獲物都要先歸公中,再論功行賞。」

李中易在立下新規矩的時候,並沒有追究有些人在抄家的時候,手腳不g凈的問題,蔡章標不由暗暗松了口氣。

「喏。」按照蔡章標的理解,李中易當場立下新規矩,就等於變相發出警告:下不為例!

人治的社會,法治必然很不健全,官員們,尤其是主官的手上,掌握著巨大的自由裁量權。

李中易點明問題的所在,顯然是警告蔡章標,他不想追究下邊人黑錢的事,並不意味著,他不知道其中的貓膩。

本來就是人治泛濫的時代,一朝天子一朝臣,人去政息,都屬於常態!

法治精神固然沒有,也不可能有,但是,李中易這個新官上任之後,要想順利的施政,沒有定下新規矩,也是不行的!